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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與電氣化正加速重塑全球能源體系,而能源網絡各節點間的割裂問題,仍制約著整體效能的充分釋放。近日,國際能源署執行主任法提赫·比羅爾與印孚瑟斯(Infosys)聯合創始人兼董事長南丹·尼勒卡尼聯名在《評論匯編》發表題為《當今電力革命亟需關鍵支撐》(Today’s Electricity Revolution Is Missing a Key Ingredient)一文,指出數字化與人工智能雖是提升能源系統效率、保障能源安全的關鍵驅動力,但當前全球能源系統面臨技術標準不統一、互聯互通不足的“碎片化”,呼吁全球攜手合作,共同構建普惠、韌性的未來能源系統。
原文 :《全球電力革命呼喚“互聯互通”》
編譯 |胡雨辰 楊勇
圖片 |網絡
能源變革催生電網新需求
當前,全球能源體系正經歷一場深刻而快速的變革。十年之后,其面貌必將煥然一新。全球經濟電氣化浪潮的持續推進,是這場變革的核心驅動力。一方面,電動汽車、熱泵、智能互聯電器的普及進程不斷加快;另一方面,以人工智能為代表的新一輪科技革命推動數據中心建設提速,相關用電需求持續攀升。基于這一系列趨勢,國際能源署預測,到2035年,全球電力需求的增速將達到整體能源需求增速的六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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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供給側的變革同樣在加速推進。以太陽能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在全球電力系統中的地位愈發重要。在政策體系不斷完善、基礎設施持續升級的背景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及相關技術應用有望提升各國能源自主保障能力,持續降低碳排放水平。當然,這一進程也對電網運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運營方需在保障電力穩定可靠、價格經濟可及的同時,靈活應對日益波動的電力供需形勢。
電網的覆蓋范圍與支撐能力也需同步升級。據預測,到2030年,家庭和商業領域的數字互聯設備數量將突破300億臺,較當前規模實現翻番。為適應這一趨勢,能源系統的靈活調節能力——即及時響應電力供需波動的能力,亟須以遠超當前預期的速度提升。
數字化發展遇碎片化瓶頸
數字化有望成為彌補上述短板的重要手段,但其應用過程也伴隨著新的挑戰。各類用于優化電力系統運行的數字技術,能夠提升系統運行效率、提升經濟效能,同時強化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其中人工智能在優化電力系統布局、提升運行效率方面的潛力尤為突出。近期案例研究顯示,現有模型和工具已能更精準地預測受天氣影響的新能源發電量,助力實現電力供需的全天候動態匹配,還能在基礎設施出現異常時及時識別并開展修復工作。
然而,要充分釋放數字化與人工智能的賦能潛力,仍需妥善應對諸多現實挑戰。當前,能源供需兩側的新技術、新設備雖已實現數字化賦能,具備與其他數字系統互聯互通的潛力,但這些技術和設備往往處于各自為政的狀態,普遍采用封閉式設計,接口標準不統一,且缺乏與電網動態交互的必要功能。這種碎片化格局不僅會造成效率損耗、推高系統建設和運營成本、抑制行業創新活力,還會導致數字化的紅利難以在更大范圍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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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能源系統的轉型不能僅停留在配備數字技術的層面,更要實現全鏈條的互聯互通,才能讓新技術無縫融入能源體系并充分發揮作用。當能源網絡的每個節點都能高效協同運作,系統運行與管理的各項目標就能以更高效率實現。
互聯互通提升全球能源系統有效性
若能有效提升能源系統的互操作性,能源供需兩側數字技術的協同效應將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發展紅利:智能電動汽車充電樁可在可再生能源發電高峰時段自動調節充電節奏;智能溫控設備與家用電器能實時響應電價信號,助力削減用電峰值負荷;屋頂光伏系統可實現聚合調度,在電網需要時及時補充電力。在完善的機制框架下,這些分散的能源資源能夠實現協同運行,助力國家和社會加快實現既定的能源發展目標。
如果未能在提升系統互操作性上加大推進力度,未來能源轉型的潛力將難以充分釋放,不僅會錯失發展機遇、導致既有投資效率受限,能源安全形勢也將面臨更大壓力。過去四年,針對能源企業的網絡攻擊頻次已增加三倍以上,而人工智能的應用更讓網絡攻擊手段日趨復雜。值得注意的是,建立在統一標準基礎上的互操作性系統,往往具備更強的韌性,能夠更有效應對各類網絡安全風險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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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我們呼吁政府與行業攜手,共建穩健、安全的數字化能源體系。當下,各方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樹立共同愿景,并在此基礎上推進長期規劃。近期提出的“數字能源網絡”倡議,旨在通過建立統一身份標識實現機器可讀與可驗證,為能源生態系統搭建統一數字底座。這一倡議的落地將推動能源交易更加透明、可靠、互聯互通,值得各方積極采納并推進實施。基于這一理念,印度已邁出實質性步伐,正式推出“印度能源棧”(IES)。該體系致力于構建一套數字公共基礎設施,通過制定統一的標準與規范,實現多元市場主體與各類能源資產之間的身份識別和價值交換。
能源系統的轉型已是大勢所趨。各方須立即行動,確保未來的能源系統具備審慎且前瞻的設計理念。這意味著全球需要凝聚合作共識,共同構建一套惠及各方、普惠共享的能源基礎設施體系。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于社會科學報第1996期第7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程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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