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渝中區解放東路文化街路口傳來一聲悶響,市民胡女士駕駛的紅色小車左前側,被一輛占道超車的摩托車剮蹭,不等她推開車門理論,肇事摩托車竟猛地加速,不顧胡女士的呼喊,一溜煙消失在車流中。
“當時我整個人都懵了,明明是他占對向車道超車擦掛了我的車,怎么還能跑得這么理直氣壯?”胡女士事后回憶,語氣中滿是氣憤和無奈。此時,路口不遠處拐角處,正好有一名驍騎隊員,胡女士立即向其反應了情況。讓她萬萬沒想到的是,從求助到抓獲肇事駕駛人,僅僅過去了10分鐘。
事發當天14時許,譚某駕駛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沿渝中區文化街行駛至解放東路文化街路口時,見前方車輛正排隊等候通行。他因趕時間心存僥幸,不顧交通規則,擅自占用對向車道超車,在路口右轉彎時,摩托車車身右側與胡女士駕駛的小車左前部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譚某害怕承擔責任,沒有絲毫停留,立即駕車逃離現場。
剛巧在事故發生時,渝中區交通管理支隊朝天門大隊驍騎隊員正在路口不遠處拐角巡邏,接到胡女士求助后,第一時間駕車沿摩托車逃逸方向奮力追趕。憑借熟悉的路況和快速的反應,僅用十分鐘,驍騎隊員便在儲奇門路口找到了肇事駕駛人,并立即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盤查。面對詢問,對方神色慌張,最終對自己占道超車、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主動配合民警開展后續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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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駕駛人譚某的行為違反了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條第一款有關“第四十五條第一款 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以及第五章第七十條第一款“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之規定,民警依法判定譚某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并對其做出罰款1000元、記6分的處罰。
警方鄭重提醒:法律尊嚴不容侵犯,肇事逃逸必受嚴懲。廣大市民如發現肇事逃逸行為,請及時撥打110或122報警電話,提供車輛特征、逃逸方向等相關線索,協助警方快速偵破案件。同時,希望所有駕駛人引以為戒,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駕車出行守規則、講文明,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要勇于承擔責任,主動配合處理,切勿因一時糊涂選擇逃逸,最終釀成終身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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