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贈與有效嗎?61歲患癌男子用3億家產致謝小28歲的妻子,引發前妻子女不滿,什么情況可能導致這行為無效?介紹三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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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歲的侯老七癌癥晚期,他將包括三亞的3套海景別墅、2間臨街旺鋪、一家度假酒店100%股權、4700萬銀行存款,總額約3億元的資產全數贈與33歲的妻子莉女士。兩人已經結婚10年,育有一子。所有資產已經轉到妻子名下,但這事引起他與前妻的兩名子女的不滿,他們認為是繼母蠱惑父親做出的決定,據說已經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贈與無效。
侯老七說此舉是為感謝妻子十年來的陪伴與病中照料,希望保障她和年幼孩子未來的生活。莉女士表示,自己始終盡心照顧丈夫,從未主動提及過財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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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女士是否真的沒主動提過財產問題,甚至這個事件是真是假,我無法判斷。但如果這是個真實事件,法律上怎么看呢?
法律上這些財產是生前就給了莉女士,性質不是遺囑是贈與,但不管是贈與還是遺囑,莉女士有沒有主動提過財產問題根本不重要,重要有沒有法定導致無效的情況,先介紹兩種常見的可能導致無效的情況。
一是,當事人因為年老或患病,已經失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這主要是頭腦不夠清醒了,比如老年癡呆,或者因病導致意識模糊、不能完整清晰表達自身意愿的情況。就這個事件來講,61歲的年齡如果還能自主表達,只要不是影響神智的病情,即使是癌癥晚期,也不影響行為能力。
第二個常見的無效的情況,是贈與或遺囑處分的財產不完全是個人財產。比如喪偶后二婚的家庭,如果一直沒有對去世配偶的遺產進行繼承分割,那在世一方名下由其實際控制的財產,可能有一定份額應該與前妻的子女共同繼承。不管是贈與還是遺囑,當事人只能處分自己有權處分的份額,否則前妻子女可以主張贈與或遺囑部分無效。這案子是否涉及這種情況,目前的報道不夠清晰,無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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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這兩種常見的情況以外,還有一種特殊的情況可能導致遺囑無效,就是違背公良俗。比如有些老年人立遺囑把遺產給有不正當關系的人,就可能被認定為違背公序良俗無效。但本案顯然不可能被這倆屬于這種情況,盡管兩人相差28歲,但兩人是合法配偶且已10年婚姻關系且有共同子女,不管當初兩人在一起的原因是什么,這個關系都是合法受保護的,不可能因為這個原因無效。
這個事件如果屬實,子女起訴的話,我覺得關鍵看這些財產是否完全是侯老七的個人財產,如果是的話,他愿意全給現任妻子,不給與前妻生的兩個已成年的子女,合理不合理另算,至少不違法。
本文作者:楊文戰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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