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正值春招,有魚友反饋:HR 通知他面試通過,但要求他先與現公司確認離職時間,之后再發放 Offer。
這個同學差點就和前公司提離職了,我立馬勸住他,這孩子可真是太老實了。
本質上,HR 是擔心交接期過長產生變數,故向候選人施壓。此舉是將風險完全轉移給求職者。
若后續 Offer 審批受阻或 HC 被收回,HR 就美美隱身了。
而候選人則會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原公司已提離職,新公司 Offer 沒了,最終被迫裸辭。
職場標準流程應為:新公司發放正式 Offer -> 候選人向現公司提離職 -> 辦理 3~4 周交接 -> 順利入職新公司。
今天分享 里一位同學的經歷:面試過了,Hr 要求這個同學先提離職確認交接時間,一起看看導師給到的建議,相信對你有幫助。
魚友問題
佬們,請問下我現在面試過了但沒發 Offer,說是要讓我先和舊公司確認大概什么時候能離職。
一開始與新公司說的是交接 2~3 周,但新公司說怕時間太久我有新 Offer。
這種情況我咋處理?有木有經驗豐富的大佬出出主意。
導師回答
一定是先拿到 Offer 郵件,再去提離職申請,口頭 Offer 都不行,隨時可能被毀約。
流程上離職交接是 30 天,不過實際操作中 2~3 周交接完成也是正常的,一般不至于時間卡這么嚴格,畢竟 Hr 也是打工人過來的,自己肯定也離職過。
現在 Hr 讓你先和前公司商量離職時間,后續再給你發 Offer,那如果提了離職申請,新公司 Offer 流程卡主或者干脆不給你發了,那不是純純欺負人,你后續也沒辦法繼續待下去了,相當于風險全讓你來承擔。
所謂的口頭承諾、聊天記錄都沒啥用,肯定是需要先拿到 Offer 郵件的。
可以再和 Hr 聊聊,你說:“收到 Offer 郵件后,會盡快提離職,后續交接也會加快速度,爭取下月初能入職貴公司,也麻煩您這邊幫忙催催 Offer 流程。”
表達自己的確對新公司很感興趣,也很希望快速完成交接入職,穩住 HR 那邊。
正常情況下,HR 會理解。如果對方堅持「必須先確認離職時間再走流程」,那就要警惕:要么公司流程不正規,要么這個崗位并非急招,你在他們心里的優先級一般,這時候可以適當繼續面別家,別把雞蛋放一個筐里。
總結:先拿正式 Offer,再定離職時間,千萬不要順序搞反,將自己置于被動境地。祝春招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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