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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
“紅燈停,綠燈行,黃燈等一等”——
這三句話
基本刻進了每個司機的肌肉記憶
在路口信號燈由紅轉綠時
車輛本該正常通行
可是有些司機
腳踩剎車、穩如泰山
遲遲不往前開
任憑后車如何催促也沒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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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3月18日,菏澤交警接到群眾舉報:舉報人駕車沿黃河路由東向西行駛至黃河路與上海路路口時,一輛小型汽車停在路口中間車道,綠燈放行后長時間滯留不通行,后車鳴笛提示仍無反應,直至紅燈即將亮起時才駛離路口,請求交管部門依法處理。
接到舉報后,菏澤交警立即對舉報內容及相關視頻資料進行核查,確認交通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交警依法傳喚涉事駕駛人到大隊接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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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涉事駕駛員到大隊接受處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依法對其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并進行嚴肅批評教育,普及相關交通法規,講明違法行為危害。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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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菏澤交警接到群眾舉報:在東明縣黃河路秒水路口一輛小型新能源汽車在紅綠燈路口處,綠燈放行后長時間滯留不通行,直至紅燈亮起時才駛離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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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舉報后,菏澤交警立即聯動東明交警,對舉報內容及相關視頻資料進行核查,確認交通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東明交管大隊依法對涉事駕駛員進行傳喚。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依法對其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并進行嚴肅批評教育,普及相關交通法規,講明違法行為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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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條規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
“闖紅燈”和“綠燈不走”均屬于“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前者很危險、易發生交通事故,后者則易引發道路交通擁堵及追尾事故。
對于并非機動車故障或操作不熟導致的“綠燈不走”情形,交警將依法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
東營交警提醒
駕車出行
請放下手機
暫停暢聊
別讓雜事“占滿”雙耳
把注意力交還給路面
不要分心
有序通過每一個路口
讓平安伴您一路同行
來源丨山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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