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消息:上海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因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構成《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六項所列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十六條之規定處以罰款。罰款金額:38萬元。
主要違法事實:現查明: 當事人為一家物業服務公司,為時代之光花園、未來之光花園、海上明月花園提供物業服務,上述3個小區尚未成立業委會,為前期物業,執行政府指導價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均為:物業基礎服務費1.85元/月·平方米,能耗費:0.6元/月·平方米。當事人于2021年12月進駐時代之光小區,2022年至2024年,當事人在核算公共能耗代收代繳情況時,除將公區水費及公區電費由業主分攤外,還將電梯年檢、維保費及消防維保費供小區業主分攤,合計244732.39元。 當事人于2022年3月進駐未來之光小區,2022年至2024年,當事人在核算公共能耗代收代繳情況時,除將公區水費及公區電費由業主分攤外,還將電梯年檢、維保費及消防維保費供小區業主分攤,合計137487.62元。 當事人于2022年7月進駐海上明月小區,2022年至2024年,當事人在核算公共能耗代收代繳情況時,除將公區水費及公區電費由業主分攤外,還將電梯年檢、維保費及消防維保費供小區業主分攤,合計378692.64元。當事人以重復收取電梯維保費、年檢費、消防設施維保費的方式變相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共計多收取費用760912.65元。
![]()
處理部門: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