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農業農村廳印發《浙江省現代化農事服務中心建設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對省級現代化農事服務中心和區域性農事服務中心如何建、怎么建、建什么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為進一步提高現代化農事服務中心建設質量提供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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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則》指出,現代化農事服務中心要按照“統籌規劃,科學布局”“規范建設,示范引領”“數智賦能,服務高效”等基本原則開展,建設主體應結合糧食生產功能區、現代農業園區等空間布局,在符合本地區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要求下進行選址,優先考慮在農村存量建設用地建設。
《導則》明確,省級現代化農事服務中心建筑面積不少于8000平方米,服務半徑應在10公里以上,服務面積應覆蓋2萬畝以上;區域性農事服務中心建筑面積不少于4000平方米,丘陵山區、海島等地區建筑面積不低于上述同類型的60%。建筑要求功能區塊分區明確、相對獨立,并在醒目位置懸掛現代化農事服務中心標識。
《導則》要求,農事服務中心應具備“1+X”功能,“1”即為全程機械化作業服務功能,主要為水稻、小麥、油菜等糧油作物提供服務,其中省級現代化農事服務中心達到10萬畝次以上。“X”為拓展的專業農事服務功能,省級現代化農事服務中心“X”項服務功能不少于6項,其中數字農業、集中育苗、烘干加工、農技服務為必選項。
同時,農事服務中心應為周邊農戶提供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數字化服務和各類智能化便民服務;提供統一的育供秧(苗)服務,滿足年供水稻等糧油作物秧苗不低于1萬畝次,或蔬菜苗不低于3000畝次;提供統一稻麥烘干服務,批次烘干能力不小于100噸,年烘干稻麥不小于5000噸;提供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測土配方、統防統治、田間診斷等服務,種類不少于2類。
《導則》要求,農事服務中心要實行市場化運營,建立可持續、農民得實惠的長效運行機制,建立相應的財務、機務和安全管理制度。此外,主管部門將委托第三方機構通過現場核查、用戶調查和專家評審等方式對農事服務中心進行星級認定。
記者:唐 豪
編輯:姚力丹 潘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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