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陶瓷信息網
原標題:舉報陶瓷廠污染獲賠償卻被判敲詐勒索,河南三人申訴7年
6月22日,河南南陽市唐河縣3位李姓農民從方城縣檢察院拿到該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至此,因舉報位于唐河縣3人村莊附近的南陽××陶瓷有限公司污染獲得賠償卻被法院判處敲詐勒索,而后走上7年申訴之路的辛酸歷程終于結束了。
![]()
![]()
▲ 6月22日,南陽市方城縣檢察院正式對李某3人敲詐勒索案作出不起訴決定。
《陶瓷信息》梳理相關資料發現,該案件在過去1年時間內,曾引起《北京青年報》、《華商報》等媒體的深度報道。
陶瓷廠污染不止,村民舉報獲賠償
2013年,南陽××陶瓷有限公司在唐河縣建廠投產,首期建成1條拋光磚生產線,但工廠就建在李某3人所在村莊被征用的耕地上,與現存耕地只有一墻之隔。從投產當年開始,村民們不僅發現空氣中散發著難聞的氣味,同時麥子大幅減產甚至部分絕收。
村民們隨即開始向環保部門反映,2014年1月,唐河縣環境監測站對該公司廠區進行監測后出具的報告顯示,該公司排出的廢氣中顆粒物濃度已經遠超過儀器測量范圍,屬嚴重超標。
2014年6月開始有村民到當地相關部門信訪維權,但唐河縣環境保護局也認定該陶瓷公司存在多處違法行為,屬于排放嚴重超標,因此要求該公司停產整改,并處以8萬元罰款,當年8月,該公司的污染問題還被南陽市環保局掛牌督辦。
但直到2015年2月唐河縣環保局作出的處理決定仍未被全部落實,根據公開資料顯示,2015年到2019年,該公司共有8項來自環保部門的行政處罰,涵蓋擅自利用無采取防滲措施的溝渠輸送和貯存酚水沉淀物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最高一次處罰因二氧化硫濃度超標被罰款21萬元。
![]()
▲涉案陶瓷廠
2013年至2014年間,該陶瓷公司對污染一事向當地近100戶村民進行經濟每畝耕地500-2000元不等的補償,獲得賠償后,部分村民開始接受被污染的事實,放棄了參與維權,但李某等3人仍堅持維權。
2015年4月,李某等3人與南陽××陶瓷有限公司達成賠償協議,一次性給予三人賠償共12萬元,三人不能再以任何理由追究或向相關部門反映污染問題。
要求環保部門制止污染,追加補償被指敲詐勒索
達成賠償協議后,南陽××陶瓷有限公司污染仍在繼續,李某等三人,繼續向相關部門反映,要求企業停止污染。反映的內容則是針對認為唐河縣環保局有法不依,保護、包庇污染企業。
2015年6月,李某三人再次與該陶瓷廠簽訂賠償協議。協議書顯示,在2015年5月后,三人又繼續上訪到相關部門,因此簽訂協議追加給三人共8萬元補償款,分兩期付清,要求三人不再以任何理由上訪該公司的環保問題。第一次付給三人5萬元,剩余3萬元則寫下了欠條,約定兩個月內還款。
約定清還補償款之日,三人被通知到該公司領取補償款,但隨即三人被唐河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敲詐勒索罪,三人被唐河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唐河縣人民法院判決:三人先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以被害企業生產污染為由,采取向政府部門不斷反映、控告的手段,要挾被害企業,迫使其主動與其協商支付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三人中,兩人因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3000元;1人犯敲詐勒索罪,免予刑事處罰。
但三人申述辯護人認為,三人獲得的賠償為該陶瓷廠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簽訂賠償協議合法。但三人相關信訪內容為縣環保局袒護污染企業,推諉、不作為、慢作為、包庇保護污染企業,并非威脅該陶瓷廠,因此不能認定對陶瓷廠實施敲詐勒索。
此后,李某三人先后提出再審和向南陽市中院上訴,但均被維持原判。2019年12月,經三人不斷申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了再審決定,認為原判認定三人犯敲詐勒索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指令南陽中院再審。隨后,南陽中院將案子發回唐河縣重審。然而,三人對曾判他們有罪的唐河縣法院失去信任,遂提出回避申請,案子的管轄權轉移到方城縣法院。
直至6月22日,方城縣檢察院正式出具不起訴決定書,認為三人舉報污染獲得補償的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犯罪,此事才得以告一段落。
文章來源:陶瓷信息網
原標題:舉報陶瓷廠污染獲賠償卻被判敲詐勒索,河南三人申訴7年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