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成都一店主花2000元網購熊貓擺件,卻因版權被起訴索賠10萬元,“他們應去告生產廠家,為什么要來告我?”;此事并非個例,律師詳解)
近日,四川成都一家甜品店因門口擺放的熊貓擺件被起訴索賠10萬元。
甜品店老板發文后引發網友熱議。
“我是在正規平臺上買的熊貓擺件,花了我2000塊錢,結果被告了,對方要賠10萬。”甜品店老板小林(化名)說起這件事,語氣里還帶著無奈。
對方的理由是版權問題。
日前,潮新聞記者聯系上小林。
![]()
小林甜品店門口的熊貓擺件(目前已遮蓋住) 來源:小林社交賬號截圖
小林這家甜品店開業已一年多。
開店時,她在一家店鋪選中一款1.2米高的熊貓雕塑擺件,“在網上逛的時候看到,覺得可以,買回來才發現太大了,店里放不下,就只能放門口。”
小林回憶,當時購買時商品頁面沒有任何提示,店家也沒說明這個擺件可能涉及版權問題。“如果他們提示了,我就不可能買。”
前段時間,突然收到一張傳票,一家北京的公司把她告了。對方稱,小林店門口的熊貓擺件侵犯了他們的“展覽權”,并出示了一組熊貓美術系列作品的著作權證書。“對方最初要求我賠償10萬元。”
“我看了一下,我買的這個熊貓,跟他們畫的那個熊貓還是有點不一樣的。”小林說。
![]()
小林提供的訂單信息
![]()
小林稱自己拒絕和解(視頻截圖)
4月22日,該案開庭。
小林回憶,庭審時對方律師說了一些專業名詞,她聽不太懂,但她堅持認為自己并非故意侵權。“我是正規平臺買的,有購買記錄。收到通知后也立刻把熊貓撤掉了。我真的不知道熊貓還有‘主人’。”
據她介紹,對方在庭審中一度將索賠金額從10萬元降到1萬多元,后來又提出要求小林承擔他們5000多元的差旅費。
小林都沒有接受。
“法官當時也說了,他們應該去告生產廠家,為什么要來告我?”小林對此特別不理解,因此她也拒絕和解,“最終法院沒有當庭宣判,讓雙方等待通知。”
小林透露,對方公司應該曾來過她店里拍照取證,但她沒有注意到。在相關平臺上,小林查到這家公司涉及的類似糾紛案件不少。
“我也不知道他們是怎么知道我買了這個熊貓的,他們在北京,我在成都。”
小林表示,接下來只能等結果,將這件事發布在網絡,也是想提醒同行小伙伴,注意侵權問題。“我們掙點小錢也不容易,一年都掙不到10萬塊。”
記者搜索發現,小林遇到的事情并非個例。
2025年3月,有媒體報道,河南開封的潘先生開了一家民宿,因前臺有個空位,便在網上花3000多元買了一個小熊擺件,沒想到也收到了法院傳票,原告方索賠3.8萬元。當時潘先生同樣充滿疑惑:要告也是告商家,為什么要告消費者?該案原告公司則表示“擺在經營場所侵犯了我們展覽權”,小熊擺件擁有外觀設計專利權,民宿老板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如果接受三四千元和解,可以撤訴”。
為此,記者采訪了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他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九條:復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證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權的,復制品的發行者或者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復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證明其發行、出租的復制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根據體系解釋,如果使用者能證明產品有合法來源,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不過,付建也提到,如果公司方能夠提供著作權登記證書、設計底稿等證據證明其享有著作權。“復制該雕塑作品需要征得權利人同意,未經同意復制他人作品已經構成侵權,而購買該復制件進行展覽同樣屬于侵權。”
他表示,小林將雕塑用于甜品店門口展示屬于商業性使用,但是從網上購入時已經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其無法查明雕塑品是否為復制件,主觀上雖沒有侵權故意但客觀上存在侵權事實,其需要停止侵權,不再用作甜品店展示,消除影響。“小林在訴訟中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經營者為第三人。”
文章來源:潮新聞 記者 李沐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