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吳為)5月27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二十四次會議審議《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草案)》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修訂草案)》。
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介紹,全面實施新修改的村、居委會組織法,有必要總結實踐經驗、回應社會關切,對本市實施村委會組織法的若干規(guī)定、實施居委會組織法辦法進行修改完善。2026年5月27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實施村委會組織法辦法(草案)和實施居委會組織法辦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一審。
兩部法規(guī)草案明確村、居委會工作堅持黨的領導,增加市、區(qū)基層群眾自治指導監(jiān)督部門的職責。完善村、居委會的組成和職責。細化村、居委會設立和組成等,充實村、居委會職責任務,完善下屬委員會的設置;規(guī)范村、居民小組設置,完善村、居民代表制度。
完善村、居委會選舉制度。規(guī)范選舉的組織,明確換屆選舉期間市、區(qū)、街鄉(xiāng)成立指導機構,細化選舉委員會的任務,完善對村、居委會成員辭職、出缺等情況的處理。
法規(guī)草案完善民主協(xié)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相關制度。支持村、居委會建立健全常態(tài)化議事協(xié)商機制。規(guī)范居民會議或者居民代表會議的召開。對村、居務公開,設立村、居務監(jiān)督委員會,民主評議村、居委會成員,經濟責任審計等做出規(guī)定。
此外,法規(guī)草案還完善對村、居委會工作的保障。明確從經費、規(guī)劃、設施、信息化建設、人員培訓等方面予以支持;規(guī)定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長效機制,落實工作事項準入制度。
編輯 張樹婧
校對 李立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