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酒駕典型案例
1. 2026年5月21日,陳盼飲酒后駕駛豫N60號小型普通客車,沿永城市東城區(qū)鐵南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與中原路交叉口時,與路側(cè)停放的電動二輪車碰撞,致車輛受損。民警到場后,陳盼拒不配合呼氣式酒精檢測。經(jīng)鑒定,其血樣乙醇含量為194mg/100mL,屬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
2. 2026年5月3日,侯飲酒后駕駛豫NB***號小型轎車,沿永城市東城區(qū)芒碭路由北向南行駛至芒碭路大橋南處被查獲。經(jīng)鑒定,血樣乙醇含量為187mg/100mL,屬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
3. 2026年5月6日,姚飲酒后駕駛皖FL***號小型普通客車,沿永城市侯鄭線由西向東行駛至裴橋鎮(zhèn)張店村處被查獲。經(jīng)鑒定,血樣乙醇含量為158mg/100mL,屬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
4. 2026年5月7日7時24分,孟某東酒后駕駛豫N93HXX號小型汽車,沿寧柘公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寧陵縣超限站路段被查獲。經(jīng)檢測,血樣乙醇含量為121.04mg/100mL,屬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
5. 2026年5月6日9時48分,邵某酒后駕駛豫NSW0XX號小型汽車,沿寧柘公路由北向南行駛時被查獲。經(jīng)檢測,血樣乙醇含量為119.22mg/100mL,屬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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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公安局交管支隊
現(xiàn)將轄區(qū)5月份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曝光
1. 2026年5月21日,駕駛?cè)送跄除堮{駛豫BP***3號小型轎車,沿莊周大道東段由東向西行駛至八一公園附近時,與前方同向行駛的陳某芬所駕電動四輪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2. 2026年5月2日,張某駕駛豫VG***0號小型轎車,沿睢縣東環(huán)路由北向南行駛至睢縣東環(huán)路與襄邑路交叉口南50米處,與同向行駛的彭某蓮駕駛的三輪車發(fā)生追尾,致彭某蓮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3. 2026年5月13日,許某麗駕駛豫NC***K號小型轎車,在睢縣嵩山路與中央大街交叉口東30米路段由東向西左轉(zhuǎn)掉頭時,與由東向西行駛的鄧某駕駛的電動二輪車發(fā)生碰撞,造成鄧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4. 2026年5月11日,宋某建駕駛豫N1J號小型普通客車,沿睢縣睢州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風(fēng)華超市門口路段,從車輛右側(cè)超車時,與同向行駛的王某琴駕駛的豫N8X號小型轎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5. 2026年5月12日,魏某梅駕駛豫NG2號小型轎車,沿睢縣北環(huán)路由東向西行駛至黃河路交叉口時,與前方同向馬某輝駕駛的豫N87號小型轎車發(fā)生追尾,造成豫N8***7號車乘坐人韋某民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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