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在鄭州市管城區大上海城東南角經營了一家小火鍋店,但由于管理方鄭州建中建設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管城建中公司”)所有的樓上房屋整修,造成小火鍋店長期無法正常經營,損失很大。沒有得到賠償的王女士,多次被索要四萬多元好處費后,反而又被管城建中公司索賠高額房屋占用費等費用21萬多元,如此營商環境,王女士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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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火鍋的周邊商戶大多已關門招租轉讓)
據王女士介紹,她與合伙人在2021年10月26日與管城建中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在鄭州市管城區東太康路大上海城東南角位置開了一家冒個泡泡小火鍋店,疫情期間,生意慘淡,但由于投資成本的存在,只好勉強維持。
自2025年6月起,管城建中公司將小火鍋樓上的房屋出租了出去,作為酒店使用。為配合酒店的經營,管城建中公司對于整棟房屋的外立面、下水道、電力等多個項目進行整修。
在整修施工過程中,斷水斷電現象常常出現,而且施工車輛長時間停放在小火鍋店店門口,導致店鋪無法正常經營。一樓門面的其他經營者也陸續搬走空置,商業凋零,只有冒個泡泡小火鍋店在硬撐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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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管城區東太康路商業街)
這種情況下,冒個泡泡小火鍋店一直找管城建中公司溝通協商解決問題。期間管城建中公司口頭承諾免除后兩個季度的房屋租金以彌補店鋪損失,并不解除合同,在該事件達成正式協議并另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前,冒個泡泡小火鍋店可以持續免費使用。“這也是我們使用房屋至今的原因”,王女士介紹。
然而令王女士想不到的是,管城建中公司一方面哄騙小火鍋店繼續使用房屋,另一方面又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房屋租金、違約金等各項損失,卻對于樓房整修期間給冒個泡泡小火鍋店造成的損失不提。
據管城建中公司的《民俗起訴狀》其中一條起訴請求顯示:判定王女士的合伙人向管城建中公司支付房屋占用費21.6萬元。
“這幾年負責對接我們租賃的管城建中公司的人,從我這里吃拿卡要都四五萬了,一個公司管300多家商戶,這其中有多大的黑洞呀?這樣的營商環境怎么能留住商戶呢?”
來源:河南日報頂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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