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將無人機改造為可用于空中狩獵的工具,利用無人機空投牙簽的方式非法狩獵到3只小麂和2只野兔,因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獲刑。
近日,九派新聞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江西省遂川縣人民法院公開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彭某甲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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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配圖。圖/豆包AI生成
公訴機關指控,2025年4月份,彭某甲通過網絡平臺購買配件自行改裝并加裝發射裝置,將無人機改造為可用于空中狩獵的工具。2025年6月至9月,彭某甲在未依法辦理狩獵證的情況下在遂川縣禾源鎮嚴塘村、洞溪村山場附近,利用無人機空投牙簽的方式非法狩獵到3只小麂和2只野兔。具體如下:
1.2025年6月的一天晚上,彭某甲在遂川縣禾源鎮嚴塘村的一座山腳下,利用無人機空投牙簽的方式狩獵到一只小麂。
2.2025年7月的一天晚上,彭某甲在遂川縣禾源鎮嚴塘村的一座山腳下,利用無人機空投牙簽的方式狩獵到一只野兔。
3.2025年7月的一天晚上,彭某甲在遂川縣禾源鎮嚴塘村的一座山腳下,利用無人機空投牙簽的方式狩獵到一只野兔。
4.2025年8月25日晚上,彭某甲在遂川縣禾源鎮嚴塘村一座山腳下,利用無人機空投牙簽的方式狩獵到一只小麂。
5.2025年9月初的一天晚上,彭某甲在遂川縣禾源鎮洞溪村的一座山腳下,利用無人機空投牙簽的方式狩獵到一只小麂。
彭某甲獵捕的麂子和野兔均與其家人分食,剩余麂子頭放置冰箱中,后被公安機關依法扣押。
經江西求實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公安機關扣押的動物組織為鹿科麂屬小麂,屬于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基準價為3000元/只。根據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兔科野生動物基準價為80元/只。被告人彭某甲狩獵的野生動物總價值為9160元。經遂川縣人民政府劃定,遂川縣行政區域范圍內均為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自制獵槍等危害人畜安全的獵捕工具和裝置為禁獵工具。
彭某甲自動投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與遂川縣林業局達成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
經審理查明,彭某甲用于獵捕野生動物的作案工具大疆牌無人機(Matrice4TKPL2)一架,已由遂川縣公安局扣押在案。
法院認為,彭某甲違反狩獵法規,在未取得狩獵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獵捕工具獵捕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彭某甲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彭某甲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彭某甲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對遂川縣公安局依法扣押的大疆牌無人機(Matrice4TKPL2)一架,予以沒收,由遂川縣公安局上繳國庫。
(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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