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東城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東城分局聯合印發《東城區歷史建筑保護管理辦法(試行)》,明確歷史建筑的保護利用應遵循規劃引領、分類管理、有效保護、合理利用的原則,為區域內歷史建筑保護利用搭建起全流程、制度化的管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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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辦法將歷史建筑保護措施按干預程度分為日常保養、維護修繕、原址復建、遷移拆除四類。日常的、周期性的保養以化解外力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損傷為目標,不改變歷史建筑現存結構形式或者有價值部位。維護修繕應遵循最小干預原則,編制、報批保護設計方案及施工方案,保護設計方案審批環節需聯合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論證,重點保障建筑有價值部位與主要立面的完整保留。
在活化利用方面,辦法堅持保護與利用并重,鼓勵歷史建筑有序開放、功能轉換,要求轉換后的功能符合建筑價值特征且不影響保護。鼓勵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參與,探索經營權授權轉讓等多元模式。涉及建筑主體結構、使用性質、外輪廓變更或外部修繕裝飾的,需按維護修繕規定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在歷史建筑上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或增設消防、無障礙等附屬設施,需與建筑風貌保持協調,不得破壞有價值部位。
在工作機制上,辦法要求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統籌、部門指導、單位實施、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治理格局,建立歷史建筑動態管理、部門聯動和歷史建筑保護資金多渠道籌集機制。各街道辦事處應根據轄區內歷史建筑的數量、特點建立巡查機制,開展日常巡查,及時處置危害歷史建筑的行為,保持歷史建筑保護范圍內歷史格局、街巷肌理和傳統風貌、空間尺度等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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