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紙黑字約定了清償順位,前一順位已經全部履行完畢,我們是第二順位,債權卻被排除在外,項目資產拍賣了,回款卻直接優先清償了其他人的債權,我們認為,這就是一場虛假訴訟!”
2020年起,西安臨潼“藍光?長島國際社區”項目歷經投融資、債務重組、司法訴訟等多個環節,各投資方曾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債務清償順序。然而,在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期啟動的執行拍賣程序中,資產分配方式與各投資方協議約定不一致,相關債權人提出強烈質疑。
臨潼一地產項目獲多家公司投融資上億元
2020年,來自北京的四家投資企業(嘉興鼎航、嘉興鼎瑞、嘉興新儀、嘉興新儷四個合伙企業,文中簡稱:嘉興四家投資公司)合計出資1.3億元,入股西安燁坤置業有限公司(項目公司的全資操盤股東,文中簡稱:西安燁坤),持有該公司26%股權,投資期限為18個月,專項資金用于西安臨潼“藍光?長島國際社區”五期項目開發。雙方約定為該筆資金為投資款項。
![]()
臨潼 “藍光?長島國際社區”
新疆鼎信智遠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嘉興方屬于同一集團)于2020年同樣投資于西安燁坤,與嘉興四企業投資項目一致,投資金額7000多萬元,持股比例15%。
同年,基于與四川藍光集團(地產品牌方)的長期合作關系,以及西安潤潼置業有限公司(項目開發商,燁坤公司是潤潼公司的全資股東)的擔保能力,嘉興信俊投資合伙企業(文中簡稱:嘉興信俊)向河南新鄉藍光項目出資1.3億元。為保障該筆投資安全,2020年11月,西安潤潼置業有限公司向嘉興信俊出具差額補足承諾函,約定若新鄉項目無法按期兌付投資本金及收益,由西安潤潼承擔差額補足責任。
2021年年中,相關項目資金鏈出現狀況,觸發相關違約條款,嘉興四家投資公司、新疆鼎信智遠于2021年6月29日向北京二中院提起訴訟,嘉興信俊于2021年6月3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四方協議”化解矛盾 明確投資各方清償順位
據嘉興方相關負責人介紹,2022年4月,在藍光集團的牽頭下,陜西林榮森實業有限公司(文中簡稱:林榮森公司)為挽回自己的在西安、太原兩項目的虧空,與嘉興方溝通達成合作意向,想進入西安臨潼項目,并以此項目資產解決自身不良債權。作為條件,林榮森公司承諾先替四川藍光墊資1.4億元償還嘉興四家投資公司和新疆鼎信智遠公司債權。待四川藍光把嘉興四家投資公司、新疆鼎信智遠、嘉興信俊的債權都償還之后,再償還林榮森公司的債權。
基于此合作,2022年5月,相關方簽訂《四方協議》,約定由陜西林榮森實業有限公司統籌墊資清償項目債務,并明確清償順序:第一順位為嘉興四合伙債權,新疆鼎信智遠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債權;第二順位為嘉興信俊債權;第三順位為林榮森公司西安項目、太原項目債權等后續順位款項。
同時約定,西安燁坤將西安臨潼“藍光?長島國際社區”項目全部土地、房產、車位、在建工程劃轉至西安潤潼名下,由西安潤潼持有全部資產并按照協議約定順位清償債務。
2022年 11月,第一順位的嘉興四家企業與新疆鼎信智遠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債權全部結清,完成退股,所持股權全部轉回協議指定主體,但是第二順位的嘉興信俊的相關款項卻遲遲未了結。
2.6億元債權給了誰? 起訴兩日后快速調解結案
2023年5月,在嘉興信俊不知情的情況下,陜西林榮森實業有限公司、西安潤潼置業有限公司、西安和駿置業有限公司三方簽訂《還款協議》。簽訂協議時,《四方協議書》約定的第二順位嘉興信俊債務尚未清償。三方確認形成2.6億元債權債務關系,約定林榮森公司為債權人,西安潤潼為債務人,西安和駿置業有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工商信息顯示,西安潤潼置業有限公司為陜西林榮森實業有限公司通過多層股權架構100%控股企業,股權結構清晰,雙方為同一控制下的關聯企業。
![]()
2024年 7月24日,陜西林榮森實業有限公司以西安潤潼置業、西安和駿置業為被告,向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償還2.6億元債務,并于當日申請財產保全。法院裁定查封西安臨潼藍光長島國際社區五期估值為3.98億元的項目資產。
“7月24日起訴,7月26日該案就出具了調解協議,面對訴訟請求,被告一方毫不爭執,竟痛快地全盤接受,整個司法程序歷時兩日,沒有任何爭議……”嘉興信俊相關人員對案件的真實性表示質疑。
2024年 8月16日,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確認西安潤潼置業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陜西林榮森實業有限公司2.6億元,若逾期未履行,陜西林榮森實業有限公司可申請強制執行或查封資產。
“我們是第二順位,債務尚未清償的情況下,在林榮森公司操作下,母公司起訴自己全資控股的子公司,屬于典型的自己告自己,雙方無任何實質抗辯、零對抗,僅兩天就快速調解結案,明顯存在利用訴訟程序鎖定涉事地產項目的核心資產,導致我們的債權被實質性掏空了……”嘉興信俊相關負責人說道。
質疑聲音:清償順位被忽悠? 數億項目資產被掛網拍賣
2024年 8月,西安潤潼未按調解書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案件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執行過程中,該案先后經歷撤回執行、恢復執行等程序變動。
2026年1月,咸陽中院以查封資產暫不具備處置條件、暫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為由,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此后,資產處置工作重新啟動,法院對案涉項目資產重新開展評估。2026年 5月,咸陽中院將上述查封資產在司法拍賣平臺公開掛網拍賣,起拍價為2.59億元。根據執行安排,拍賣回款將優先用于清償林榮森公司2.6億元債權,剩余部分再清償其他債權人。
嘉興信俊相關負責人表示:“四方協議是各方共同簽字認可的有效文件,清償順序具有約束力。現在第一順位都已付清,按照約定應當輪到我們受償。但林榮森公司卻在我們債權未清償的情況下,另行簽訂三方協議,并通過關聯方自我訴訟、快速調解的方式取得執行依據,進而使得項目資產被優先用于清償其內部債權,導致我們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西西新聞記者隨即來到了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是否涉及虛假訴訟等問題已經反映給相關部門,咸陽中院表示,目前正在核實相關情況。(記者 李秉琨)
編輯/董明潔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