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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5月30日上映的《監獄來的媽媽》,還沒等坐上院線就翻車了。
主演微博賬號被禁,出品人汪涵連夜發文道歉,片方灰溜溜地宣布“調整檔期”——但撤檔不等于翻篇,這一連串操作背后藏著的可不只是一部電影的成敗問題。
說白了,這起事件最讓人后背發涼的不是影片有多爛,而是它從頭到尾在鉆一個系統性的空子,而且幾乎無人察覺,直到輿論炸鍋。咱們今天就來聊聊,這部“監獄大片”到底是怎么繞過層層監管、堂而皇之地拍出來的。
## 一張“紀錄片”的入場券,拍出了一部商業片
時間倒回2018年,編劇秦曉宇開始籌拍一部“關于監獄的紀錄片”。他后來在接受采訪時承認,自己做了大量申請手續,最終拿到了司法部相關部門的批準,進監獄拍攝。
請注意關鍵詞——**紀錄片**。顧名思義,它面向的是監獄教育改造、社會公益等公共用途。也正因如此,封閉且敏感的特殊場所才會對攝制組敞開大門。
可2019年實際開機后,劇組在監獄里動用的是什么拍攝手法?演員走位、分鏡調度、不滿意就重來——這不是紀錄片的拍法,這是正兒八經的商業故事片制作手法。到了2021年,影片拿到備案,最終推出來一部面向全國院線的商業故事片,定檔公映、票房可期。從紀錄片到商業片,這一“變臉”幾乎是抽梁換柱式的偷換概念。
律師周兆成對此說得非常直白:假如制作方最初以“拍監獄教育改造紀錄片”的名義拿到批準,實際上卻拿素材做成商業片上映,等于“以欺騙手段取得行政許可”,不僅違背了審批的公益目的,還擾亂了監管秩序。
## 服刑人員當主演,這也能“本色出演”嗎?
比“報備紀錄片改商業片”更刺眼的是這部影片的主演——趙簫泓。
影片宣傳口口聲聲說是“真實故事改編”“原型人物真實出演”。聽起來挺感人。但有一點媒體扒得清清楚楚:趙簫泓**2019年拍攝期間,人還在監獄服刑**。一個正在服刑的服刑人員,一邊配合監獄改造,一邊在鏡頭前演商業電影,這是哪門子操作?
《監獄法》寫得一清二楚:監獄的一切活動必須服務于教育改造目的,不得用于商業營利。也就是說,監獄不是片場,服刑人員不是演員。讓一個正在服刑的人主演商業電影,等于把服刑人員作為商業資源拿來消費,跟教育改造的立法精神根本就是對立的。
更離譜的是,趙簫泓2020年6月刑滿釋放后,一直到2023年6月都還處于“剝奪政治權利”期間。這期間她不僅參與影片制作,還出國領獎、跑宣傳。被剝奪政治權利意味著言論、出版自由都被限制,商業電影的發行和宣傳活動擺明了屬于禁止范疇。一套流程走下來,法律法規幾乎被踩了個遍。
## 先上車后補票,漏洞層層疊加
在影視圈,“先拍后審”就是一條亮紅燈的操作。根據《電影產業促進法》的規定,所有電影拍攝前都必須完成備案——這叫法定前置程序,沒商量。
可《監獄來的媽媽》呢?2019年開機拍攝,2021年才完成備案。這不是“先拍后審”是什么?典型的先上車后補票。制片方為什么放著正規流程不走?不難猜測——正是因為內容太敏感、程序太復雜,所以先斬后奏,把生米煮成熟飯再說。
## 監管斷層:兩個系統互相不知道對方在做什么
這一事件最讓人不安的地方不在片方,而在于——**整個監管鏈條是如何全程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
問題出在哪?知乎上有用戶分析得很精辟:這就是典型的“切割式監管”。司法部批的是“拍攝許可”,核心是審核進去拍的資格,不會盯著你拍完的素材用在哪兒;電影局審的是“成片內容”,只看片子有沒有政治問題,不會倒回去查你當年進監獄申請時寫了什么。結果呢?監獄準入審批和電影內容審查,**兩個系統各管一段,中間那個信息斷層,就是這部片子從容鉆過的灰色地帶**。
按流程來說,進監獄拍攝的前提是事先提交劇本或腳本,由司法部門按法律法規和保密規定把關。但問題在于,審批是一回事,事后追蹤是另一回事——沒人持續監管素材的去向和最終用途。一旦拍攝結束、素材到手,監獄方面不再過問,電影審查部門也不會去核驗“這些監獄畫面前提是什么”。同一段監獄實景,既可以用于公益紀錄片,也能被**挪作商業片賺票房**。
而《監獄法》的限制只針對“在監獄里做的事”,對“外面的電影局要不要查”并沒有延續控制力。這種監管鏈的斷裂,恰恰給了投機者可乘之機。拿到監獄拍攝許可就是入場的門票,至于這一章拍的是記錄改造教育,還是商業故事片,似乎再也沒人追問。**這種“審批只管進門、出門不再過問”的模式,等于把大門敞開了迎接違規操作。**
## 連“家暴”都是假的?受害人成了受害者的家人
影片最讓公眾出離憤怒的還有一件事——它篡改了真實的司法判決。
電影宣稱“真實故事改編”,把原型趙曉紅包裝成“長期遭受家暴、反抗失手殺夫”的悲情女性。可是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清清楚楚地寫著:案件是因為“支床瑣事爭執”引發,夫妻感情一直不錯,法院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把瑣事釀成的故意傷害案硬生生篡改成“反抗家暴”,這不是藝術加工——這是對司法判決核心事實的根本性歪曲。而且,片方竟然還找來了死者的親生兒子、年邁的婆婆,讓他們配合兇手本人演繹“母子情深”和“達成諒解”。那個失去父親的孩子的眼神里寫滿的是什么?那個失去兒子的老人的沉默里藏著的是什么?這不是“真實記錄”,這是拿著最殘忍的視角再一次鞭撻受害者家屬。
## 拿什么守住底線?
目前,國家電影局已經回應:正在跟進處理。這當然是個好的信號,但還是那句話——撤檔不意味著翻篇,下架不等同于追責。
《監獄來的媽媽》暴露的遠不止一部電影的違規操作。它暴露的是:當監管鏈條存在斷層、審批只管“進門資格”不管“后續用途”,一批又一批這樣的“鉆空子操作”完全可以換個片名、換套背景再卷土重來。更嚴重的是,司法場所以及服刑人員等特殊敏感資源,竟然可以被解讀為可操作的商業素材,法律底線一次又一次地被試探。
有人說,電影不過是藝術創作,何必上綱上線?說這種話的人應該想清楚:當拍攝地點是國家刑罰執行機關,當主演是正在接受改造的服刑人員,當核心案情被完全篡改,這部電影就不再僅僅是一部電影——它是**對整個公共管理秩序的一次公然突破**。今天讓服刑人員演商業片,明天會不會讓在押人員直播帶貨?底線的松動畫框,潰堤也許只在須臾。
**說到底,法律的價值不在于條文寫了什么,而在于有人違反它時,還能有人站出來追問。** 對于《監獄來的媽媽》,這部電影引發的追問還遠沒有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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