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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無小事
“危化”經營要規范
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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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直接關系著公共安全,一旦發生事故,將嚴重威脅周邊群眾的生產和財產安全。福鼎市人民檢察院結合辦理的典型案件,以案釋法,向廣大經營者和公眾傳遞安全生產與合法經營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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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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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022年9月間,被告人朱某某在未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及相關營業執照,也未經主管單位批準或者許可的情況下,多次購進甲醇溶液,并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鐵皮房內稀釋、存放、銷售甲醇溶液。該場所緊鄰居民區、山林植被,存在重大火災、爆炸及森林火災事故隱患。案發后,被告人朱某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福鼎市人民檢察院以危險作業罪對被告人朱某某提起公訴,法院最終判處其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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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警示
一、對經營者而言:合法經營是底線,安全生產是紅線
危險化學品經營屬于特殊許可行業,經營者必須取得相應的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并在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開展經營活動。本案中,被告人朱某某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更因存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現實危險,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構成危險作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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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廣大經營者,危險化學品經營需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主動向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在符合安全標準的場所開展經營,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切勿心存僥幸,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分裝等活動,否則將面臨行政處罰乃至刑事追責!
二、對公眾而言:遠離非法危化品交易,主動舉報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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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缺乏安全防護措施,極易引發火災、爆炸事故,嚴重威脅周邊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廣大群眾應提高安全防范意識,遠離無資質的危險化學品經營點,不購買來源不明的危險化學品;如發現身邊存在非法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行為,應及時向應急管理部門或公安機關舉報,共同消除安全隱患,守護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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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人民檢察院將持續聚焦安全生產領域,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嚴厲打擊涉危化品違法犯罪行為,同時結合典型案例開展普法宣傳,引導經營者合法合規經營,增強公眾安全防范意識,共同筑牢安全生產防線,守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供稿:第一檢察部
撰稿:王松濤
編輯:羅穎
部分圖片源于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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