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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阿克蘇交警接到不少群眾留言反映:有未滿16周歲的學生,通過家長的微信賬號掃碼騎行共享電單車,存在不小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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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身體協調性、應急反應能力和危險預判意識都還未達到安全駕駛電動自行車的標準,騎行過程中一旦遇到突發狀況,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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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條款:若未成年人騎行共享單車上路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需承擔侵權責任。為了孩子們的出行安全,阿克蘇交警在此發出以下提醒:
致家長:做好孩子的"安全守門人"
1. 嚴守授權底線:不要輕易將自己的微信賬號授權給未滿16周歲的孩子使用,從源頭避免孩子違規騎行共享電單車。
2. 強化安全教育:用本地真實案例向孩子講解違規騎行的危害,讓孩子明白"未滿16周歲不能騎電動自行車"不是一句空話,而是保護自身安全的紅線。
3. 以身作則示范:家長在騎乘電動自行車時,要帶頭規范佩戴安全頭盔、遵守交通規則,為孩子樹立文明出行的好榜樣。
4. 落實監護責任:多關注孩子的出行方式,一旦發現孩子有違規騎行共享電單車的行為,及時制止并糾正。
致學校:織密校園"安全防護網"
1. 納入安全教育課程:將"未滿16周歲不得騎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安全知識,融入日常課堂教學和主題班會,讓安全意識根植于學生心中。
2. 加強校園周邊管理:在上下學高峰時段,安排老師在校門口值守,提醒學生不要違規騎行共享電單車,發現情況及時與家長溝通。
3. 開展家校聯動宣傳:通過家長會、家長微信群等渠道,向家長傳遞交通安全知識,形成家校共育的合力。
致學生:做文明出行的"踐行者"
1. 牢記年齡紅線:未滿16周歲不騎電動自行車(含共享電單車),未滿12周歲不騎自行車上路,這是法律規定,更是對自己生命安全的負責。
2. 選擇安全出行方式:上下學優先選擇步行、乘坐公交車或由家長接送,確保出行安全。
3. 主動監督提醒:如果發現身邊有同學違規騎行共享電單車,主動提醒并勸阻,共同守護校園周邊的交通安全。
孩子們的安全,需要我們共同守護。讓家長、學校和交警部門攜手,為孩子們筑起一道堅實的交通安全防線,讓每一次出行都平安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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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丨阿克蘇地區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編 輯丨宋 玲
初 審丨譚 廷
二 審丨王 丹
簽 發丨蔡 國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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