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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萬歷三十一年,公元 1603 年,十一月十一日。
這一天的凌晨,西北風裹挾著沙塵肆意拍打著北京城的城門,守城的兵卒縮在角落里打著瞌睡,街上偶爾走過早起討生活的人,他們不時裹一裹身上的破衣爛裳,以此抵御著刺骨的寒風。
當朝內閣大學士朱賡是被一陣急促的敲門聲驚醒的。
朱賡,字少欽,號金庭,浙江會稽人,萬歷二十九年入閣,時年六十三歲。
敲門的是看守門房的老仆,朱賡打開房門,只見老仆臉色慘白,捧著一本薄薄的小冊子,聲音發顫,說是清晨開門時在門縫里發現的。
朱賡接過冊子,封面題簽寫著 “國本攸關” 四個字,翻開第一頁,幾個字跳入眼簾——“續憂危竑議”。憂危,擔憂國家有危險;竑議就是尖銳、敢說真話的議論,再聯系“國本攸關”四字,國本指當朝太子,太子為國之儲君,天下之本,很明顯,這是在警告太子地位不保了。
朱賡倒吸了一口涼氣。
更讓朱賡心驚的,是那個扎眼的“續”字,既為“續”,必有前承,朱賡馬上想到了五年前那樁轟動朝野、引發政治動蕩的“妖書案”。
所謂“妖書”,并非虛指,確實是一個法律名詞——《大明律》規定:“凡造讖緯妖書妖言及傳用惑眾者,皆斬”,并解釋“讖緯是誕妄休咎之言,組織未來之事,妖書如鬼神之書。” 明代學者把“妖書妖言”分四類:叛逆類(白蓮教那種)、文字獄類、政治斗爭文書類、其他類,“憂危竑議”屬于政治斗爭文書類,所以稱之“妖書”,最重可判斬。
那是在萬歷二十六年,1598 年,有人托名 “燕山朱東吉”寫《憂危竑議》,“燕山”代指北京;“朱”則直指朱明王朝;“東”意為東宮,即太子;“吉”自然是好。托此名,自然是為當朝太子朱常洛張目。《憂危竑議》傳布京城,議論歷代嫡庶廢立之事,影射鄭貴妃欲奪儲位,指吏科給事中戴士衡、全椒知縣樊玉衡與邢部侍郎呂坤等人結黨。結果戴士衡、樊玉衡戍邊;呂坤歸隱;內閣次輔張位革職,其親信劉楚先、徐作、劉應秋、楊廷蘭、萬建昆等全部貶官、罷黜,但真正的作者始終未查明。在此案中神宗(即朱翊鈞,年號萬歷)借機清算強硬逼立太子的內閣派系,完成一次皇權和鄭黨對擁長(太子朱常洛)文官集團的精準打擊。
朱賡念及此手指已開始發抖,他知道,第二次妖書案又要爆發了,朝局不知又要掀起多大的風浪。
朱賡顫抖著手捧著這本薄薄數頁的小冊子,全文不過三百余字,卻字字誅心。它的結構是問答體,假托“鄭福成”之口進行問答——“鄭福成”三字,暗指鄭貴妃之子福王當立。
朱賡的目光掃過去,冷汗直流——
“夫東宮有東宮之官,一官不備,何以稱乎?皇上迫于沈相公之請,不得已立之,而從官不備,正所以寓他日改易之意也。”
這句話的意思是太子冊立是皇帝迫于首輔沈一貫的請求不得已而為之,而且太子東宮的官員配置不全,這正暗示著將來要改易太子。
“改立誰其當之?曰:福王矣。大率母愛者子貴,鄭貴妃之專擅,回天轉日何難哉!”
直到他看到這句話——
“以用朱相公知之。夫朱名賡,賡者更也,所以寓他日更易之意也。”
"賡"與"更"同音,皇上之所以用他朱賡入閣,是因為他的名字暗含"更換"之意,預示著將來要更換太子。
朱賡眼前一黑,跌坐椅上。
文中還列舉了被認為是陰謀廢太子的“十亂”:
“文則有王公世揚、孫公瑋、李公汶、張公養志;武則有王公之楨、陳公汝忠、王公名世、王公承恩、鄭公國賢,而又有鄭貴妃主之于內。此之謂十亂。”
這十人中,文官四人是戌政尚書王世揚、保定巡撫孫瑋、三邊總督李汶、光祿寺少卿張養志;武官五人是錦衣衛都督王之楨、提督京城內外督捕陳汝忠、錦衣衛千戶王名世、副千戶王承恩、官員鄭國賢;再加上一人——鄭貴妃。妖書引用《論語》“有婦人焉,九人而已”的典故,將這十人比作輔助武王伐紂的十亂。
書中點名攻擊首輔沈一貫:“蛟門為人陰賊,常用人而不用于人,故有福己自成之,有禍則規避而不染。”
蛟門是沈一貫的號,妖書說他陰險狡詐,平時利用別人而不被人所用,有福自己撈,有禍則推得干干凈凈。
最后,妖書點名東廠提督陳矩:
“且復有鄭妃與陳矩朝夕比周于帝前,以為之主,共舉大事。”
這當然是無中生有的誣陷,但妖書的作者顯然精心挑選了打擊對象:首輔、次輔、武將、文臣、東廠太監,一個都沒落下。
文章最后署名吏科都給事中項應祥和四川道御史喬應甲,他們都是真實存在的官員,但這顯然是冒名——正如項應祥自己回奏的:“奸書謗人,無自名理。”你要真寫了這種東西,怎么可能署自己的真名?
這哪里是匿名揭帖,這簡直是一份政變人員名單,是一道無數人的催命符。
此時朱賡還不知道,他不是唯一一個在這個凌晨收到這份 “禮物” 的人——它如鬼魅般出現在京城各處,宮門、皇城各個門禁、勛戚宅邸、六部衙門、茶樓、妓院、乃至街巷的墻根底下,一夜之間,“遍于都下”“言帝欲易太子”,上至王公貴族,下至市井百姓,都在私下傳閱議論,整座京城籠罩在一片緊張慌恐的的氣氛之中。
02
關于妖書出現的具體日期,各種史料記載略有出入。《明史·神宗本紀二》載:“十一月甲子,獲妖書,言帝欲易太子,詔五城大索。”而《萬歷野獲編》則明確記“萬歷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綜合各種史料來看,妖書被發現的時間大約在十一日清晨到十二日之間。
當日早朝,“舉朝失色,莫敢言”,滿朝大臣面面相覷,無人敢說話,內閣首輔沈一貫臉色烏青。
朱賡年邁老成,既無黨羽,也無野心,他本來只是翰林侍讀學士,但萬歷二十九年內閣首輔沈一貫一直獨攬大權,神宗為制衡沈一貫,特意把朱賡提拔入閣,他只想安安穩穩混到致仕(退休),沒成想卻遇到了妖書案,而且自己名列其中。
朱賡思來起去,只能上疏,請求辭職避嫌。對此,萬歷帝的態度是“慰留”,讓他照常辦公。
表面看起來,好像深居內宮,三十年不朝的神宗對再次出現的妖書案,好像沒什么感覺,但,事實上,他的反應是龍顏大怒。
據《酌中志》記載,這天清晨——
“提督東廠太監臣陳矩,奏進《國本攸關續憂危竑議》一書,言者詭妄,神廟震怒”。陳矩將妖書原樣呈進,神宗閱后“大怒”。《明史紀事本末》則記載:“上大怒,下令廠衛大索,必得造妖書者。”
神宗欽點東廠提督陳矩來主持緝捕審訊。
陳矩,安肅人,萬歷二十六年掌東廠,兼掌司禮監。《明史》評價他“為人平恕,識大體”。妖書中也出現了他的名字,說他和鄭貴妃勾結謀廢太子。
明知自己已牽涉到妖書案中,但陳矩還是將妖書原樣奏進,也沒有為自己辯解,以示行事光明磊落,無懼牽連。
神宗欽點陳矩主辦此案,未必全然出于信任,也可能是試探:你自證清白吧。陳矩心里清楚,他不但要找到真兇,還要在這個過程中洗清自己。
從這一天起,整個北京城陷入了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
03
咱們先交代一下妖書案出現的背景,也就是持續了十五年之久的“爭國本”事件,要不然無法理解妖書案為何能引發如此巨大的震動。
萬歷十年(1582年),皇長子朱常洛出生,其母只是一個普通宮女王氏。彼時神宗朱翊鈞年方二十,正是血氣方剛之年,偶然之間臨幸了王氏,卻沒想到種下龍種,而神宗真正寵愛的女人是鄭貴妃,所以神宗對這個孩子并不喜歡。據《明史》記載,神宗“欲待其(鄭貴妃)子”,對朱常洛并不上心。萬歷十四年(1586年),鄭貴妃生下皇三子朱常洵,神宗對這對母子更加寵愛。
神宗的皇后王皇后無子,即神宗沒有嫡子,按照宗法制度“有嫡立嫡,無嫡立長”,那皇長子朱常洛既已出生,理應被立為太子,,然而神宗遲遲不肯冊立,朝臣們敏銳地察覺到了皇帝的心思,開始了長達十五年的請立太子之疏。
這場“爭國本”的斗爭,貫穿了萬歷前中期的大部分時光。朝臣們前赴后繼,以死相爭,據《明史紀事本末》記載,僅在萬歷十七年(1589年)前后,因上疏請立太子而遭貶謫的大臣就多達數十人。大理寺評事雒于仁因上《酒色財氣四箴》直斥神宗過失,被斥為民;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等人因疏請預教皇長子(即讓太子出閣讀書),被削籍為民;給事中孟養浩因上疏辯護,竟遭廷杖一百,除名永不敘用。
最典型的是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的那場風波。李獻可率六科諸臣上疏,言辭懇切,請求讓皇長子出閣讀書。不料神宗雞蛋里挑骨頭,從疏文中找出一個“弘”字,說是誤書了年號(實為筆誤),大發雷霆,將李獻可貶斥。首輔王家屏封還御批,極力勸諫,不僅未能改變皇帝心意,反被逼辭職。孟養浩挺身而出,為李獻可辯護,結果換來一頓板子。其他上疏救援的言官,也紛紛遭到斥責。
這就是萬歷朝的政治生態:皇帝任性妄為,群臣以血肉之軀相爭,兩敗俱傷,而太子之位始終懸而未決。
雙方僵持到萬歷二十九年(1601年),事情終于出現了轉機。
據《明史·神宗本紀二》記載,這一年十月,神宗終于下旨冊立皇長子常洛為皇太子,同時封諸子常洵為福王、常浩為瑞王、常潤為惠王、常瀛為桂王。關于這次冊立,《明史》有一段意味深長的記載:神宗曾以“彼都人子也”為由,試圖推脫立儲之事,此處的“都人”指宮女出身的王恭妃。李太后聞言大怒,厲聲質問:“爾亦都人子也!”——你自己也是宮女的兒子!李太后生神宗時,也只是一個宮女的身份。神宗這才啞口無言,勉強同意冊立太子。
然而,太子雖然冊立了,隱患卻遠未消除。
按照慣例,太子冊立后,其他皇子應當前往封地就藩,以絕覬覦之念。然而福王朱常洵卻遲遲不就藩,始終留在京城,留在鄭貴妃身邊。這一反常舉動,讓朝野上下憂心忡忡,皇帝是不是還存著易儲之心?福王遲遲不就藩,是不是在等待某種時機?
事實上,萬歷皇帝對鄭貴妃的寵愛終生未衰,對太子朱常洛的冷淡也終生未改。他三十年不朝、不郊、不廟、不見、不批、不講,將自己幽禁在后宮之中,卻始終把福王留在身邊。這種做法本身就是一種無聲的政治表態:他對太子之位從未真正釋懷。
十五年的“爭國本”,在明史上留下了深刻的烙印。
首先,它培養了一批以死相爭的直臣。這些大臣不惜丟官、廷杖、流放,前仆后繼地請立太子。他們的行為固然彰顯了士大夫的氣節,但也在皇帝與大臣之間埋下了深深的裂痕。神宗對言官的厭惡與日俱增,最終采取了三十年不上朝的消極抵抗方式。
其次,它奠定了東林黨興起的思想基礎。在“爭國本”過程中,一些大臣因為堅持原則、敢于直言而贏得了極高的聲望,他們后來逐漸形成了以顧憲成、高攀龍為首的東林黨。東林黨人的政治主張,往往可以追溯到“爭國本”時期的信念。
第三,它使太子朱常洛的處境極為尷尬。朱常洛雖然是法定繼承人,卻始終活在福王可能取代他的陰影之下。他在東宮的日子并不好過,待遇菲薄,身邊人員配備不足,甚至在寒冬時節,太監都不肯為他生火取暖。據《明史·郭正域傳》記載,有一次朱常洛在東宮講讀,“時值隆冬”,太監不給太子生火,朱常洛“寒栗”,身邊講官郭正域怒斥太監,太監們才肯生火。
正是在這種人心惶惶、朝不保夕的氣氛中,第一次妖書案悄然登場,其結果是咱們前面說的“神宗借機清算強硬逼立太子的內閣派系,完成了一次皇權和鄭黨對擁長(太子朱常洛)文官集團的精準打擊”。
04
在敘述妖書案如何演變為一場政治斗爭之前,我們先介紹一個關鍵人物——內閣首輔沈一貫。
沈一貫,字肩吾,號蛟門,浙江鄞縣人,萬歷二十二年(1594年)入閣,萬歷二十八年(1600年)升任首輔,獨攬大權六年之久。據《明史·沈一貫傳》記載,他“為人陰賊”,善于權術,在朝中廣植黨羽,是“浙黨”的領袖人物。
沈一貫其人,可以用“陰狠”兩字概括。他表面上不露聲色,實際上暗箭傷人,黨同伐異的手段極為老辣。在他執政期間,內閣的權力達到頂峰——皇帝三十年不理朝政,政務實際上由內閣處理,而內閣又由沈一貫一手把持。
然而沈一貫的權力并非沒有制衡,內閣次輔沈鯉(字仲化,號龍江,河南歸德人)就是他的政敵。《明史·沈鯉傳》記載,沈鯉“素與一貫不相能”,兩人在內閣中面和心不和,政見處處對立,朝中大臣也因此分裂為“倒沈”和“護沈”兩派。
面對妖書案的再次出現,沈一貫借機出手,打擊東林黨,他盯上了郭正域,以此牽連到沈鯉。
郭正域,字美命,號明龍,湖廣江夏人,萬歷十一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郭正域“才氣高朗,博覽群書”,是萬歷年間著名的直臣,與沈鯉、呂坤被譽為天下“三大賢”。
郭正域與沈一貫的恩怨,源遠流長。據《東林列傳》卷十五《郭正域傳》記載:
“正域之入館也,沈一貫為教習師。后服闋授編修,不復執弟子禮,銜之。”
郭正域當初入翰林院時,沈一貫曾是他的教習老師,然而郭正域丁憂服闋后回來復職,不再像從前那樣執弟子禮,對沈一貫態度冷淡,沈一貫因此“銜之”——懷恨在心。此后的歲月里,沈一貫與郭正域之間的裂痕越來越深,沈一貫的姻親仝中允被科道官彈劾,沈一貫懷疑是郭正域在背后搗鬼;萬歷二十年(1592年),遼東戰事爆發,用兵三年,神宗遣郎中丁應泰赴前線視師,丁應泰上書彈劾楊應會,并揭發沈一貫的私人書信。據《東林列傳》記載,丁應泰是郭正域的“所善”(關系很好的人),沈一貫因此更加懷疑郭正域;其三,郭正域與沈鯉交好,而沈鯉正是沈一貫的政敵,史載“正域與鯉交相善也,一貫愈恨之”,每逢朝政大事,郭正域總是與沈一貫唱反調……
這些沖突,一樁接一樁,日積月累,演變成不可調和的仇恨。《明史》說郭正域“每事與一貫忤”,沈一貫則“深憾之”。
兩人最激烈的沖突,出現在偽楚王案中。
萬歷三十一年(1603年)正月,距妖書案爆發只有不到一年。
楚恭王朱英?,隆慶五年(1571年)薨,死時無子,遺腹宮人胡氏生下孿生子華奎、華壁。萬歷八年(1580年),華奎嗣立為楚王,華壁封宣化王,然而關于華奎的身世,楚王府內部一直有爭議。
萬歷三十一年二月,楚府宗人輔國中尉朱華趆(音dī)聯合二十九名宗室,遣人上告朝廷,聲稱楚王華奎并非楚恭王子,而是王妃之兄王如言侍妾尤金梅所生之子,真正的楚王子另有其人。同時,告發華奎之弟華壁也是抱養之子。告發者還指出:朱華趆的妻子是王如言之女,因此他深知其中隱秘。
這樁案件涉及宗室血統,茲事體大,奏疏首先到通政司。楚王華奎聞訊大驚,連忙重金賄賂首輔沈一貫,求他壓下此疏,沈一貫令通政使沈子木將奏疏扣下。
一個多月后,楚王華奎彈劾朱華趆“強悍無禮”、“欺罔”等四罪,神宗命禮部查辦。
此時,署理禮部事務的正是禮部右侍郎郭正域。
沈一貫主張“親王不當勘,但宜體訪”——親王身份特殊,不應該被公開調查,只宜秘密查訪,此舉明顯是在包庇楚王。
郭正域則針鋒相對:“事關宗室,臺諫當亦言之。”親王關乎國體,更應該公開徹查,以正視聽。
最終神宗采納了郭正域的建議,命湖廣巡撫趙可懷、巡按御史吳楷等人前往楚地調查。
楚王華奎得知郭正域力主徹查,大為恐懼,派人送上百兩黃金給郭正域作為壽禮,并許諾如果郭正域不再追究,愿以萬金相贈。據《明史》記載,郭正域“嚴拒之”,“揮之去”,還將楚王行賄之事上奏朝廷。
沈一貫轉而采取另一個策略:他暗示楚王反咬一口,指控郭正域的家人與朱華趆勾結,企圖借宗室爭位案陷害楚王。
更陰險的是,沈一貫指使給事中錢夢皋、御史康丕揚等人上疏彈劾郭正域“私庇華趆”。錢夢皋在疏中攻擊郭正域“把持楚事”,康丕揚則說郭正域與楚藩有私怨(郭正域之父曾被楚恭王笞責)。
楚王案越鬧越大,萬歷三十一年十月,神宗下旨結束此案,理由是“年遠無據,仇口難憑”。朱華趆以“誣告親王”罪被廢為庶人,禁錮鳳陽。郭正域雖然最終未被定罪,卻被彈劾“把持楚事”,憤而辭職。
就在郭正域南歸途中,船泊楊村,尚未出京,第二次妖書案爆發。
從時間上看,偽楚王案的結案與妖書案的發生幾乎是無縫銜接。這絕非巧合——沈一貫在楚王案上未能徹底扳倒郭正域,現在要用妖書案來繼續追殺。
05
據《東林列傳》卷十五記載,妖書事發后,沈一貫的黨羽“聚族而謀”:
“楚事方殷,而妖書踵作,此可以一網而盡也。以楚事附致妖書,則妖書之人可懸購,而以妖書證明楚事,則楚獄可立解也。”
這番話道出了沈一貫的真實意圖:他要把妖書案和偽楚王案捆綁在一起審理,借妖書案扳倒郭正域和沈鯉,用郭正域的“罪證”來為楚王案翻案。一旦郭正域被定罪,楚王案中的告發人朱華趆就是“勾結郭正域誣陷親王”,楚王華奎就可以徹底洗脫“假王”的嫌疑。
具體操作方式是:讓言官彈劾郭正域是妖書的幕后主使,審問時逼妖書案嫌疑者供出郭正域是同謀,再以郭正域“捏造妖書、誣陷親王”的雙重罪名將他置于死地。
這一計策陰險毒辣,卻也環環相扣。
御史康丕揚心領神會,上奏說:“妖書、楚事,事不相侔,實一根柢。”——妖書案和楚王案,表面上是兩回事,實際上是一根藤上的瓜。
給事中錢夢皋則更加直接:
“首相一貫不主楚書,則妖書不出矣;次相賡不上楚揭,則妖書不出矣。妖書實出郭某,而沈鯉為亂臣賊子,實與同謀。”
沈一貫“擬旨窮治,務得真賊,并勒正域以楚事聽勘”——他以內閣首輔的身份擬旨,要求嚴懲妖書,同時命令郭正域因楚王案聽候審查。
一場政治追殺,正式拉開序幕。
06
神宗下旨“大索”之后,東廠、錦衣衛、五城兵馬司傾巢而出,在京城展開了一場地毯式搜索。
據《明史紀事本末》記載,一時間“都城人人自危”,無數官員、書生、普通百姓被牽連入獄。
首先是妖書上點名的王世揚、孫瑋、李汶、張養志、王之楨、陳汝忠、王名世、王承恩、鄭國賢,他們的府邸都被嚴密監視,雖然沒有被捕,卻處于一種被軟禁的狀態。
其次是各種“可疑人員”。據《明史·郭正域傳》記載,先后被捕的有:錦衣都督周嘉慶、僧人達觀、醫者沈令譽、四川渠縣訓導阮明卿、禮部右侍郎郭正域的仆人毛尚文、府同知胡化等人。
周嘉慶是錦衣衛都督,與妖書上點名的王之楨同在錦衣衛供職,兩人之間本有嫌隙,王之楨遂借妖書案公報私仇,指控周嘉慶與妖書案有關,將其下獄,然而審訊后并無實據,周嘉慶最終被革職放歸。
沈令譽是吳江人,游醫,交游廣闊,與郭正域友善,又與高僧達觀有書信往來。康丕揚在追查妖書案時,從沈令譽的書信中摘取“可罪之句”,疑心妖書出自達觀之手。同時,沈令譽與郭正域的關系也讓康丕揚眼睛一亮——如果能證明郭正域與達觀合謀寫妖書,那不正坐實了錢夢皋的彈劾?于是康丕揚指使錦衣衛逮捕沈令譽嚴刑拷問。據《明史》記載,沈令譽“幾死”——幾乎被打死,卻始終不肯攀咬郭正域,也就始終無法坐實任何罪名。
達觀(1543-1603),俗名真可,字達觀,號紫柏,江蘇吳江人。他是明代四大高僧之一,與憨山德清齊名,在北京西山檀柘寺修行,在士大夫中享有極高的聲望。達觀與郭正域是朋友,曾為郭正域的書房題寫匾額。康丕揚懷疑達觀是妖書的捉刀人,遂于十二月初一遣錦衣衛前往西山捕人。
達觀被押送進城時,騎著一頭黑驢,身邊只帶了兩名僧徒。臨行前,他對西山回望一眼,說了一句話:
“世法如此,久住何為。”
據《東廠緝訪妖書底簿》記載,審訊中,錦衣衛都督王之楨問達觀:
“你是個高僧,如何不在深山修行?緣何來京城中,交結士夫,干預公事?”
達觀對答道:
“明公說的是。我也欲要遠去,今在西山暫住,我心中原無別事。今既遭遇,是我前世業障。”
王之楨再問:“造作妖書!”——你寫了妖書!
達觀對天發誓:
“貧僧是蘇州府吳江縣人,自幼出家,于萬歷元年來京,受圣上無量之恩,那有此事!蒼蒼在上,若有一字,即該萬死。”
達觀被投入詔獄,頻遭笞拷。據《酌中志》記載,達觀在獄中寫《聞柝偈》書于獄壁:
“柝聲未斷鈴聲續,誰是聲兮誰是聞?”
萬歷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達觀在獄中圓寂,“六日顏色不改”。
達觀是佛門高僧,與政治本無瓜葛,卻因為與郭正域的交游而被牽連入獄,最終死于非命。
胡化是荊門州故同知,湖北荊門人,與郭正域是同鄉同年(同一科考中舉的士子)。胡化與州官阮明卿有私怨,阮明卿被彈劾與妖書案有關,胡化趁機告發阮明卿,說妖書是阮明卿所寫。
審訊胡化時,康丕揚、錢夢皋等人逼他供出郭正域是幕后主使。
然而胡化雖與郭正域是同年,中進士二十年來,兩人從未有過書信往來,康丕揚要他誣陷郭正域,胡化堅決不從。
審訊記錄記載了胡化在堂上的一段慷慨陳詞:
“阮知州殺我一家,我自來叫冤。郭舉進士后二十年,音驛不通,何謂同作妖書?我亦不知誰為沈鯉?公等但為蜀犬,殺人媚人,即見皇上斷胡化之頭,亦如此說。”
這段話的大意是:我告阮明卿,是因為他殺了我的家人,我要申冤。郭正域中進士后二十年和我沒有通信來往,怎么能說我們一起寫妖書?我也不知道誰是歸德(沈鯉老家)人。你們這些蜀地的走狗,為了殺人媚主,即使在皇上面前砍了我的頭,我還是這個說法。
最后一句話擲地有聲:
“即斬胡化之頭,亦不能誣人!”
康丕揚、錢夢皋等人逼供不成,反被胡化在公堂上痛罵,狼狽不堪。
07
再說郭正域。萬歷三十一年十月,郭正域因楚王案被彈劾,憤而辭職南歸。他的船停在通州楊村,準備等待河道解凍后南行,此時妖書案爆發,沈一貫指示錦衣衛截留郭正域。錦衣衛“以操江兵追之”,“擊柝囂呼徹晝夜”——整夜敲著梆子,喧囂呼叫,將郭正域的船圍得水泄不通。
郭正域的仆隸乳媼十三人被捕,審訊者用各種虛聲恐嚇逼他自裁。
然而郭正域笑著說:
“大臣有罪,當伏法死都市,何為自屏草莽?”
我是朝廷大臣,有罪就死在都城鬧市里,為什么要躲在荒野里自殺?
與此同時,內閣次輔沈鯉的宅第也被邏卒包圍。
據《明史·沈鯉傳》記載,“邏卒圍困沈鯉宅第,周徼戶闔,不敢晝啟”,整整三天,“鈴柝達旦”——整夜敲著梆子監視。
沈鯉是沈一貫的政敵,康丕揚、錢夢皋的彈劾疏中已經把他列為郭正域的同謀。雖然神宗并未下旨逮捕沈鯉,但錦衣衛的包圍本身就是一種無聲的威脅。
沈鯉處之泰然,對人說:“此事何必張皇也。”——何必大驚小怪呢。
沈一貫聽說后“大不懌”——很不高興,但他也不敢貿然對沈鯉下手,因為沈鯉在朝中聲望很高,而且神宗對沈鯉并無明顯的厭惡。
郭正域被捕的消息傳到東宮,太子朱常洛憂心忡忡。
郭正域曾任太子講官五年,“每講畢,諸內侍出相揖,惟二人不交一言”——太子身邊的人都與郭正域保持距離,只有太子本人與他推心置腹。
如今郭正域身陷囹圄,太子出手了。
據《明史·郭正域傳》記載,太子朱常洛對身邊近侍說了一句話:
“何為欲殺我好講官?”
——你們為什么要殺我的好老師?
不僅如此,太子還派內侍傳話給首輔沈一貫:
“先生輩容我,乞全郭侍郎。”
——先生們給我個面子,求你們保全郭侍郎。
太子的出面,暫時保住了郭正域的性命。
除了太子,翰林院的一批官員也在積極營救郭正域。
據《明史·唐文獻傳》記載,詹事唐文獻偕同僚楊道賓、周如砥、陶望齡前往會見沈一貫,對他說:
“郭公將不免,人謂公實有意殺之。”
——郭先生恐怕難逃一死了,人們都說是您有意要殺他。
沈一貫聽后,“跼蹐,酹地若為誓者”——局促不安地將酒灑在地上,發誓自己無意殺郭正域。
唐文獻說:
“亦知公無意殺之也。第臺省承風下石,而公不早訖此獄,何辭以謝天下?”
——我們也知道您不想殺他,但臺省的人正順著您的意思往下踩,您不早點結案,就像有意要株連,將來怎么對天下后世交代?
沈一貫聽了這番話,“斂容謝之”——收起了輕慢的態度,表示會認真考慮。
08
萬歷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東廠緝獲皦生光。
皦生光,本名楊本,順天府文安縣庠生(秀才),以品行不端被革去功名。
此人本有前科,萬歷二十七年間,他到西城開印鋪的包繼志家,“假說封門,詐騙銀三百兩”;萬歷二十九年間,又往包繼志家詐騙不成,“隨造捏謠言,刊刻印文,詐得銀二百兩”;萬歷三十一年八月,又造謠言詐騙舉人苗自成銀三百兩。師友田大有將這些詐騙之事告到學政,皦生光被“問徒,發大同地方為民”。
更關鍵的是,他曾寫過一首有問題的詩,其中有“定知鄭主乘黃屋,愿獻金錢壽御前”一句,署名“松風狂客”,刊版印貼在鄭皇親門下及各巷口。此舉被認為是諷刺鄭貴妃,皦生光因此被問罪。
皦生光被捕后,審訊連續進行了五日。
據《明史·皦生光傳》記載,審訊由刑部尚書蕭大亨主持。蕭大亨是沈一貫的人,他的任務就是通過皦生光構陷郭正域。
錢夢皋、康丕揚作為言官,也在審訊現場不斷施壓,他們要皦生光招出同謀就是郭正域。
據《東林列傳》卷十五記載,審訊者將皦生光的妻妾和十歲幼兒抓來,用針刺她們的手指指甲,逼她們攀咬郭正域。據《萬歷野獲編》記載,審訊者甚至“釘其手足以鐵釘”,手段極其殘忍,然而皦生光的妻妾至死不肯誣陷郭正域。
皦生光自己也不肯就范,他“坐箯輿中,瞠目視丕揚、夢皋罵曰”:
“死則死耳,千刀萬剮,我一身當之,奈何教我奉沈相意,妄扳郭侍郎?”
——死就死罷了,千刀萬剮,我一個人承受。為什么逼我迎合沈相公的意思,誣陷郭侍郎?
在審訊過程中,陳矩作為此案的查辦人始終在場。
他認為皦生光只是一個落魄秀才,不可能對朝中人物、時局如此清晰掌握,怎能寫出妖書?同時在審訊過程中,他注意到了一些明顯的破綻。
首先是那個十歲小女孩的證詞。
據《東林列傳》卷十五記載,錦衣衛都督陳汝忠為了給郭正域定罪,抓了郭正域的仆人毛尚文,又抓了乳媼龔氏十歲的小女兒作為證人。審訊時,陳矩問這個小女孩:“汝見妖書版有幾?”——你看見妖書刻了多少版?
小女孩答:“版有一房。”——有一房間那么多。
陳矩笑曰:“妖書僅二三葉,而版有一房乎?”——妖書只有兩三頁紙,卻刻了一屋子的版?
這個破綻太明顯了:一個十歲的小女孩,怎么可能知道什么?她分明是被人教著說謊的。
其次是毛尚文的日期矛盾。
據《東林列傳》記載,審訊毛尚文時,陳矩問他:“沈令譽語汝刊書何日?”——沈令譽告訴你,印書是哪一天?
毛尚文答:“十一月十六日。”
然而錦衣衛戎政尚書王世揚當場指出:“妖書以十一日獲,而十六日又刊書,將有兩妖書乎?”——妖書在十一月十一日就被發現了,你卻說十六日才印書,難道有兩份妖書?
這兩個明顯的破綻,讓陳矩對整個“郭正域是幕后主使”的指控產生了懷疑。
蕭大亨是刑部尚書,沈一貫的黨羽,他“手削爰書”——自己寫好了擬好的判決書(爰書),遞給刑部郎中王述古,讓王述古照著判。
王述古,字何思,河南睢州人,是一個有骨氣的官員。他看到蕭大亨遞過來的判決書,“抵其稿于地”——把判決書摔在地上。
王述古說:
“此獄若成,刑部諸郎盡當抵償,不獨明公也。”
——這個案子如果按照你們的意思判,刑部的官員們都要抵命,不只是你一個人的事。
蕭大亨“默然而止”——被王述古的氣勢壓住,暫時停止了動作。
在審訊過程中,還有一批官員仗義執言,為郭正域和皦生光說話。
據《東林列傳》卷十五記載,左都御史溫純、禮部侍郎李廷機“越席而起”:
“讞獄者苦不承,安有既承而反相抵者乎?”
御史牛應元、湯兆京、沈裕也都據理力爭,反對嚴刑逼供。
陳矩看到這些場景,據《東林列傳》記載,他“
嘆曰:‘朝廷有人。’”
——朝廷里還是有明白人的。
這句話意味深長:陳矩雖然沒有直接為郭正域開脫,但他對那些構陷行為進行了暗中抵制。
09
經過數月的審訊,案件始終無法坐實郭正域的罪名,陳矩面臨著一個艱難的抉擇。
陳矩心知皦生光是冤枉的:
“矩心念生光即冤,然前罪已當死。”
陳矩心想:皦生光即便冤枉,但他以前犯的事也夠死罪了。
陳矩更擔心的是,如果堅持追查真相,株連會不斷擴大,“慮株連不止,勢將及諸賢士大夫也”。
此時鄭貴妃在催他結案,沈一貫在催他定案,皇帝在催他交人。三方壓力之下,陳矩作出了一個決定:用皦生光的命,換取所有人的平安。
他不再追查真正的妖書作者,不再深究郭正域是否真的涉案,他要把這個案子畫上句號,哪怕是以犧牲一個無辜者為代價。
這個選擇的殘酷之處在于,陳矩不是在正義和邪惡之間選擇,而是在“一個人死”和“一群人死”之間選擇。
萬歷三十二年(1604年)四月,刑部等衙門會審之后,于四月十八日上奏:“皦生光宜坐妖書律斬。”
斬首,這是一個正常的判決,然而神宗不滿意。
四月二十日,神宗下旨,說皦生光“罪惡深重,關系宗社安危,所擬未盡其辜”,命三法司“從重另擬”。
四月二十一日,刑部尚書蕭大亨等覆奏:請以“謀危社稷”律處皦生光凌遲。
凌遲是最殘忍的刑罰,要割三千多刀,受刑者要在痛苦中慢慢死去,這是專用于“謀反”大罪的刑罰。
神宗為何要如此加重處置?或許是因為他對妖書一事始終耿耿于懷,要用最嚴厲的手段來殺一儆百,也或許是他在向朝野表明,關于廢立之事,不容任何人議論。
無論如何,皦生光成了這場政治博弈的犧牲品。
萬歷三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皦生光被押赴刑場,凌遲處死。
據《明神宗實錄》卷三百九十五記載,神宗的圣旨說:
“皦生光捏造妖書,離間天性,謀危社稷……著加等凌遲處死。”
皦生光的妻妾子女流放三千里。
臨刑之前,皦生光嘆了一口氣,說了一句話:
“朝廷得我結案,如一移口,諸君何處求生活乎?”
這句話出自《明神宗實錄》,意思是朝廷拿我的口供來結案,如果我改口翻供,你們這幫人哪一個也別想活!
皦生光知道自己是被選中的替罪羊,他知道自己冤枉,但他還是選擇了不翻供。
或許他是不愿連累更多人,或許他是看透了這個世道。
皦生光的死,是妖書案的終點,但不是真相的終點。
10
皦生光伏法后,郭正域獲釋南歸,回到家鄉后,閉門著書,不問外事,閑居十年后去世。崇禎初年,追贈禮部尚書,謚文毅。
值得注意的是沈鯉,內閣次輔,沈一貫想借妖書案直接打擊的政敵。妖書案爆發后,他采取“以靜制動”的策略,面對沈一貫的瘋狂打擊,他只是說“此事何必張皇也!”他不過問案件,而是繼續推動自己的政治主張——比如借孝陵明樓火災的機會,拉著朱賡冒雨素服去文華殿上疏,勸萬歷停礦稅。但是他在背后是否有什么動作,比如那些清流為郭正域出面,就應該有沈鯉的影子,作為一個政客,他不可能對于此案無動于衷。
沈一貫最終沒能打倒沈鯉,兩人在內閣繼續斗了三年,萬歷三十四年(1606),沈一貫要退休了,怕沈鯉留在朝中找自己秋后算賬,就暗中運作,逼著沈鯉和自己一起致仕。萬歷也嫌他太剛直,就順水推舟,讓兩人一起退休了。
妖書案的作者究竟是誰,歷來多有議論。
有人懷疑是東殿中書趙士禎。據《萬歷野獲編》記載,“后知妖書乃東殿中書趙士禎所為,病發死時,自言肉碎落,如生光磔狀”。趙士禎是永嘉人,與沈一貫同鄉,在東殿供職,有機會接觸朝中機密。然而也僅是懷疑,趙士禎不久病死,死無對證。
有人懷疑是沈一貫本人或其黨羽故意制造妖書,用來打擊政敵。這一說法有一定道理——妖書出現的時機,正好是楚王案最緊張的時候,但并無實證。
還有人懷疑是鄭貴妃及其勢力故意放出妖書,試圖攪渾水,轉移輿論注意力。
無論如何,真相已經湮沒在歷史的塵埃中,成為一樁永遠無法破解的懸案。
妖書案是萬歷朝黨爭的一個轉折點。
在此之前,朝中的派系斗爭雖然存在,但尚未到你死我活的地步。妖書案之后,黨爭急劇升級,各種案件相互牽連,政敵之間不惜捏造罪名、置人于死地。
11
萬歷四十二年(1614年),太子冊立十三年后,福王朱常洵終于離京就藩洛陽。
萬歷四十三年(1615年),一個叫張差的男子手持木棍闖入太子居住的慈慶宮,試圖行兇。這就是“梃擊案”——晚明三大案的第一案。
萬歷四十八年(1620年),神宗駕崩,太子朱常洛繼位,是為明光宗。一個月后,光宗服用“紅丸”暴斃。這是“紅丸案”——三大案的第二案。
光宗死后,李選侍占據乾清宮不肯搬走,企圖挾持幼帝朱由校。這是“移宮案”——三大案的第三案。
從萬歷二十六年的第一次妖書案算起,到天啟元年移宮案結束,圍繞國本的爭斗持續了二十三年。期間,一個秀才被凌遲,一個高僧死在獄中,一個首輔的“一網盡也”沒有得逞,一個太監用一個人的命換了一群人的命。
而那個審案人兼嫌疑人陳矩,在案后兩年,萬歷三十五年(1607年)去世,賜祠額“清忠”。《明史》最后給了他一句評語:“矩素清直,妖書事保全善類為多。”保全善類為多——保住了大多數好人。
附錄一:妖書《續憂危竑議》原文節選
據《萬歷野獲編》卷二十七《癸卯妖書》條收錄:
或有問于鄭福成曰:今天下太平,國本已固,無復可憂,無復可慮矣,而先生常不豫,何也?
鄭福成曰:是何言哉!今之事勢,正賈生所謂厝火積薪之時也。
或曰:亦太甚矣,先生之言也,得毋謂儲宮有未安乎?
曰:然。夫東宮有東宮之官,一官不備,何以稱乎?皇上迫于沈相公之請,不得已立之,而從官不備,正所以寓他日改易之意也。
曰:改立誰其當之?
曰:福王矣。大率母愛者子貴,鄭貴妃之專權,回天轉日何難哉!
曰:何以知之?
曰:以用朱相公知之。夫朱名賡,賡者更也,所以寓他日更易之意也。
曰:是固然矣。朱相公一人,安能盡得眾心而變亂乎?
曰:陋哉子之言矣。夫蟻集膻,蠅逐臭,今之仕宦者皆是。豈有相公倡之,而眾不附者乎?
曰:眾附姓名,可得數否?
曰:余數之熟矣,文則有王公世揚、孫公瑋、李公汶、張公養志;武則有王公之楨、陳公汝忠、王公名世、王公承恩、鄭公國賢,而又有鄭貴妃主之于內。此之謂十亂。《魯論》所謂有婦人焉,九人而已,正合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之意也。
曰:然則事可濟乎?
曰:必濟。……且復有鄭妃與鄭矩朝夕比周于帝前,以為之主,共舉大事,何謂無成。
曰:若然,則蛟門當國,奈之何?
曰:蛟門為人陰賊,常用人而不用于人,故有福己自成之,有禍則規避而不染。
附錄二:參考史料
? 《明史》(卷二十一《神宗本紀二》、卷一百十四《陳矩傳》、卷二百十七至二百十九《沈一貫沈鯉朱賡傳》、卷二百二十七《郭正域傳》)
? 《明神宗實錄》(卷三百九十至卷三百九十五)
? 劉若愚《酌中志》卷一、卷二《憂危竑議后紀》
? 沈德符《萬歷野獲編》卷二十七《癸卯妖書》條
? 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六十七《爭國本》
? 陳鼎《東林列傳》卷十五《郭正域傳》
? 錢謙益《牧齋初學集》卷五十一《郭正域改葬墓志銘》
? 《紫柏老人集》附《達觀始末》
? 《東廠緝訪妖書底簿》
? 《明史紀事本末》關于紅丸案的相關記載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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