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讀者王女士向羊城晚報“記者幫”報料,稱其今年新購入的寶馬X3汽車在行駛里程到4000公里左右時,出現輔助駕駛功能故障,送4S店后又檢查出汽車功放故障,如今維修一個月有余,因懷疑車輛出廠時即有問題,且在維修過程中車輛存在折舊貶值的情況,王女士向4S店提出退車退款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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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簽訂的購車意向書
王女士向“記者幫”介紹,她于2026年1月9日簽訂《購車意向書》,花費35萬余元在廣東南方寶誠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方寶誠”)購入一輛寶馬X3汽車。4月4日,她駕車在高速行駛期間,汽車輔助駕駛功能突然出現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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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輔助駕駛功能出現故障
4月9日,王女士來到南方寶誠4S店送修車輛,在檢修過程中,又檢出汽車功放故障。王女士提供的一份維修文件顯示,“車輛開音響時沒有中音和低音輸出”,同時提到,“該車輛進店是反映輔助駕駛故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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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檢修過程中,又檢出汽車功放故障
另有一份施工單上顯示,車輛行駛里程數僅4291公里,另有工作人員手寫的處理意見,“廠家技術部檢測可能為功放原因導致,建議先行更換后試車”。
工單上有工作人員手寫的處理意見
然而,在維修過程中,由于維修配件缺貨需從外地訂購、編程測試匹配失敗等原因,車輛一直未能維修好。5月11日,工作人員在售后群聊中稱汽車已修好,提醒王女士可來提車。王女士要求對方提供電子版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工作人員一方未能提供,遂王女士拒絕前往4S店提車。其后,王女士提出退車退款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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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群聊天記錄
“記者幫”查詢《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發現,其中第三十二條規定,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使用,車主可以拒絕交費或接車。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的第二十四條規定,家用汽車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0日,或者因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4次的,消費者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的,銷售者應當更換或者退貨。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該車型屢遭投訴,“記者幫”以“寶馬X3”為關鍵詞在黑貓投訴平臺檢索,發現多條投訴信息,涉及一體屏、蓄電池問題等。此外,在汽車論壇上,從2020年起,就有不少車主陸續反映寶馬X3存在音響沒有重低音的情況。
5月15日,羊城晚報“記者幫”陪同王女士一同前往南方寶誠4S店,該店工作人員就此事作出回應。工作人員表示,會將客戶資料及溝通記錄提交給寶馬廠家,由寶馬方來做出認定,如果廠家認定符合條件,可以退貨退款;若廠家認定不符,建議王女士可走正常法律訴訟流程。同時,該工作人員就售后服務不到位的問題表示歉意。
另有工作人員對“記者幫”表示,王女士已通過廣州12345反映訴求,屬地市監部門亦來電問詢此事,令銷售方與消費者協商溝通,解決問題。
(來源 | 羊城晚報、金羊網、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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