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語
河南駐馬店的王某怎么也不曾想到,把自己撫養(yǎng)長大的姑姑,竟然把參加女兒婚禮時自己扣留的16萬彩禮克扣不退,更可氣的是,姑姑還一副理直氣壯的樣子:“我讓你大都大,這錢我先替你保管。”于是王某只能將姑姑告到法院。這錢回不回得了?法院會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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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關鍵信息回顧
河南駐馬店正陽縣人民法院2024年12月的公告顯示,王某和李某談戀愛后談婚論嫁,由姑姑冒充“娘家人”收取16萬元彩禮。婚后小兩口辛苦壓力大,多次向姑姑要錢。姑姑不還,理由挺多:王某父親智力殘疾、爺爺年齡大,姑姑從小就看著養(yǎng)大王某,有養(yǎng)育之恩;再者王某夫妻小兩口結婚沒有錢存放保管好;最后還有為王某買嫁妝花了不少錢。兩個對著不對著,王某起訴到法院,要求下餉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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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看法
看這么一回事,心里有點難受。姑姑小的時候養(yǎng)大了王某,這一培養(yǎng)情不小,王某一輩子要好好孝敬他們。但是養(yǎng)大了就催拿他的彩禮錢,這錢本該王某媳婦兒夫婦養(yǎng)家的不是嗎?
要我說,姑姑這么做確實還是說不過去的。你生養(yǎng)了侄女,侄女心里有數,將來還是要孝敬你的,但你還人家什么彩禮錢,這就像是把恩情“變現”了,人家心里不難受么?
法院也是顧及到姑姑的付出,調解姑姑還給侄女11萬,考慮得很周到。姑姑開始時把錢交給侄女,也就不至于鬧到法院的門檻上,親情都弄得沒處找啦。
親情終究是親情,金錢終究是金錢,還是分得清楚的。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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