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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短視頻平臺上,一段時長不到兩分鐘的視頻被大量轉發。畫面中,一名自稱盲人的女子在盲道上正常行走,被一輛電動自行車撞倒,盲杖脫手。騎車男子不僅沒有道歉,反而大聲斥責:“你不看路啊?”女子回答:“我走的是盲道。”之后男子徑直離開。
視頻發布后,大量網民在評論區表達憤怒,要求人肉騎車人、要求警方嚴懲肇事者,甚至引發了對盲道被占用、視障者出行安全等公共議題的討論。
然而,北京警方很快查明:這起事件是由26歲男子劉某策劃,24歲女子江某某出鏡扮演,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劇本。兩人為了吸粉引流、博取關注、牟取私利,事先設計劇情,特意選擇有盲道的路段拍攝,然后通過短視頻平臺發布。視頻引發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目前,劉某和江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事件的反轉讓不少曾為“盲人女孩”發聲的網友直呼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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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不是行政拘留,而是刑事強制措施?
很多人以為網上造假騙流量,最嚴重也不過是行政拘留幾天、罰點款。但這次的盲道擺拍事件當事人,卻直接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差別在哪?核心在于行為是擾亂了社會秩序,還是只抖了個機靈。
本次事件中,劉某、江某某虛假擺拍涉及盲人弱勢群體身份、道路公共安全、辱罵殘疾人以及肇事逃逸等多個敏感話題,這不是一個簡單的段子。發布時,兩人刻意不加劇情虛構等提示,讓絕大多數網民誤以為這是真實發生的事件。
結果引起眾多網友的憤怒,大量的人肉搜索和道德聲討被激發,北京交警不得不在視頻下方留言表態將核實處理,公共資源被實質性消耗,社會情緒被擾動。用一件假的事,引出了真實的公共資源消耗和情緒波動,這就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典型表現。
根據兩高《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劉某與江某某合謀策劃虛假劇情并散布至網絡平臺,誤導大量網民,引發公憤并嚴重沖擊社會對誠信與弱勢群體關愛的信任基礎,符合編造虛假信息和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特征,二人極有可能被認定為尋釁滋事罪,最高可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作為專攻行政訴訟和刑事案件的辦案律師,深知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這起案件給所有短視頻創作者、內容運營者敲響了警鐘:用謊言吸引流量,終將被流量反噬。最后也想提醒各位網友:在憤怒之前,不妨多問一句這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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