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喜歡一個人很久了。
但他好像從來沒注意過。不是假裝,是真的沒發現。你換過發型,穿過新衣服,在他常去的地方"偶遇"——全都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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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無力感最折磨人。你明明站在他眼前,他卻像在看空氣。
這時候很多人會做兩件事:要么加倍討好,要么賭氣消失。但前者讓你卑微,后者讓你后悔。
真正有用的做法,是停止"被看見"的執念。
把注意力收回來。去你真正想去的地方,做你真正想做的事。不是演給他看,是活給你自己。
奇怪的是,人一旦不再追著誰的目光跑,反而會發光。那種光,有時候連"看不見"的人也會突然察覺。
但那時候,你可能已經不在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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