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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進入5月份啦
很多人開始咨詢高溫補貼的信息啦
深圳高溫補貼規定是怎么樣的
標準多少錢
小編今日為大家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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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溫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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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金額
每月300元,按實際高溫作業天數折算時,每人每天13.8元。
?發放時間
每年6月至10月,連續發放5個月。
?發放條件
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
用人單位無法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至33℃以下(不含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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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要求
(1)高溫津貼需按月隨工資發放,并在工資清單中明確列示項目及數額;
(2)用人單位需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不得以飲料替代高溫津貼;
(3)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什么是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是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依法享受的崗位津貼。
?高溫津貼與工資有什么關系?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且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發放高溫津貼所需費用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稅前扣除按現行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執行。
?哪些人可享受高溫津貼?
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作的,都應當按照規定發放高溫津貼。
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按照《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實施意見》(粵人社規〔2022〕14號),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參照廣東省有關規定向符合條件的新業態勞動者(如外賣小哥、快遞員等)發放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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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
簡單來說:
高溫津貼——工資性質——法定支付義務
防暑降溫費——福利性質——無法定支付義務
?公司不發高溫津貼,怎么辦?
符合條件但沒有拿到高溫津貼,或公司發放清涼飲料、藥物等防暑物資充抵高溫津貼。如果你遇到以上情況,可撥打以下號碼進行舉報:
12333(勞動權益保障熱線)
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
12351(廣東省總工會服務職工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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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廣東省總工會、深圳本地寶綜合
▌編輯:柯南(吳德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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