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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東新區“7·25”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2025年7月25日9時10分許,位于鄭東新區某在建項目,河南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一名勞務工人不慎墜落商務區10號樓北側電梯井底部,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85萬元。
事故發生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河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號)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區于8月4日成立了由鄭東新區紀檢監察工委、鄭東新區應急管理局、鄭東新區工會、鄭東公安分局、鄭東新區建設局、鄭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龍湖辦事處組成的鄭東新區“7·25”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并聘請技術專家組成專家組,依法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為及時查明事故原因,劃分事故責任,汲取事故教訓,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和“四不放過”要求,通過現場勘查、查閱資料、調查取證、專家論證、人員問詢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經調查認定,鄭東新區“7·25”一般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相關)單位及個人概況
1.建設單位:鄭州某置業有限公司
鄭州某置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25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XXXXXXXXXXXXXX1H;注冊資本:1000萬元;經營范圍:(1)許可項目:房地產開發經營;建設工程施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2)一般項目:物業管理;建筑材料銷售;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會議及展覽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資質證書編號:41XXXXX52;資質等級:二級;發證日期:2025年7月3日;有效期至2028年7月3日;發證機關: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限承擔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分期開發的項目按項目總規模計算)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法定代表人:趙XX;項目負責人:申XX
2.施工總包單位: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20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XXXXXXXXXXXXXX62;注冊資本:10000萬元;經營范圍:(1)許可項目: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建設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業(爆破作業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2)一般項目:消防技術服務;建筑材料銷售;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體育場地設施工程施工;輕質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編號:D1XXXXXX00;發證日期:2024年2月28日;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8日;發證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豫)JZ安許證字〔2005〕0XXXX7;發證時間:2024年2月29日;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發證機關: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法定代表人:位X;項目經理:張XX;項目安全主管(兼安全員):李XX。
3.監理單位:鄭州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鄭州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6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XXXXXXXXXXXXXX4T;注冊資本:12600萬元;經營范圍:(1)許可項目:建設工程勘察;建設工程設計;建設工程監理;公路工程監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職業中介活動;文物保護工程勘察;文物保護工程設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建設工程施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2)一般項目: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消防技術服務;環境保護監測;生態資源監測;科技中介服務;政府采購代理服務;招投標代理服務;采購代理服務;工程管理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圖文設計制作;市政設施管理;廣告制作;廣告設計、代理;廣告發布;人力資源服務(不含職業中介活動、勞務派遣服務);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新材料技術研發;新材料技術推廣服務;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項目策劃與公關服務;專業設計服務;規劃設計管理;工程技術服務(規劃管理、勘察、設計、監理除外);對外承包工程;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工藝美術品及禮儀用品銷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會議及展覽服務;旅游開發項目策劃咨詢;體驗式拓展活動及策劃;數字文化創意內容應用服務;攝像及視頻制作服務;平面設計;教育咨詢服務(不含涉許可審批的教育培訓活動)(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工程監理資質證書編號:E1XXXXXX16—4/3;批準日期:2021年1月15日;有效期至2026年1月15日;發證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業務范圍: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
法定代表人:張XX;項目總監:李X;土建專業監理工程師:呂XX。
4.電梯維保單位:某電梯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
某電梯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14日,法定代表人:江X;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XXXXXXXXXXXXXX4H;注冊資本:無;經營范圍: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編號:TSXXXXXX88—2027;許可項目:電梯安裝(含修理);許可子項目:雜物電梯(含防爆電梯中的雜物電梯)、液壓驅動電梯、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曳引驅動載貨電梯和強制驅動載貨電梯(含防爆電梯中的載貨電梯)、曳引驅動乘客電梯(含消防員電梯);有效期:2024年3月27日至2027年9月5日;發證機關: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片區主管:張XX;維保工人:尹XX。
5.負責空調安裝的專業分包單位:河南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19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XXXXXXXXXXXXXX2A;注冊資本:5000萬元;經營范圍:空氣凈化工程、環保工程、污水處理工程、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建筑幕墻工程、電子智能化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消防工程,安全技術防范工程、暖通工程的設計與施工;空氣凈化設備的技術咨詢;凈化設備、環保設備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銷售:建筑材料、裝飾材料、金屬材料、燈具、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電子產品、辦公用品及耗材、照明燈具、通訊器材、環保設備、油煙凈化設備、凈水設備、空氣凈化設備、儀器儀表、環保材料、木制品、防水材料、防輻射材料;門窗的銷售及安裝;第一、二、三類醫療器械的銷售及維修;計算機系統集成服務;鋼結構工程、市政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防腐保溫工程、園林綠化工程、體育場地設施工程、管道工程、空調安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起重設備安裝工程;機電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咨詢。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編號:D3XXXXXX60;資質類別及等級: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貳級,環保工程專業承包貳級;發證日期:2025年2月21日,有效期至2030年2月21日;發證機關:鄭州市城鄉建設局。
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豫)JZ安許證字〔2020〕0XXXX3;發證時間:2022年12月30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發證機關: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法定代表人:梁XX;項目經理:楊XX;安全員:熊XX。
6.楊XX,個人,身份證號:41XXXXXXXXXXXXXX16,空調安裝勞務隊伍負責人,與河南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以個人名義簽訂有《勞務協議》,未簽訂專門的安全管理協議,無營業執照,無相關勞務資質。
勞務隊伍負責人:楊XX;勞務班組長:楊XX。
(二)涉事電梯相關信息
設備品種:曳引驅動乘客電梯,型號:KONE MonoSpace;制造單位名稱:某電梯有限公司;產品編號:45293618;制造日期:2021年12月20日,額定載重量:1350千克;額定速度:1.60米/秒;層站門數:8層8站8門;維護保養單位名稱:通力鄭州分公司;檢驗報告出具日期:2025年4月18日;報告編號:Y5TJ250317015003;檢驗機構:河南省特種設備檢驗技術研究院。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編號:梯11豫A11104(25);設備類別: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單位內編號:商務區10號樓北梯;設備代碼:31XXXXXXXXXXXXXX73;發證日期:2025年6月3日;登記機關:鄭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事故工程項目概況及工程進度情況
某園項目位于鄭州市鄭東新區,備案號:2207—4XXXX4—04—01—5XXXX2。項目用地面積61006.74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180508.23平方米,其中住宅地塊總建筑面積77067.77平方米,辦公地塊總建筑面積約103440.46平方米。簽約合同價為:1149809683元。該項目為EPC總承包工程,隸屬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技術監督中心監管。2025年7月事發時主體施工已完工,商務區公共區域處于精裝修、中央空調及新風安裝工程施工階段,室外施工電梯已拆除,每棟樓2部室內電梯已安裝,且通過河南省特種設備檢驗技術研究院驗收合格,并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為解決現場施工運送材料問題,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每棟樓臨時啟用1部電梯,并配有電梯司機。
(四)事故有關合同簽訂情況
2023年2月3日,鄭州某置業有限公司與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牽頭人)、河南省某建筑設計有限公司(承包人:成員方)簽訂《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
2023年3月20日,鄭州某置業有限公司與鄭州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2023年8月2日,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河南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簽訂《電梯設備買賣及安裝合同》。
2024年5月,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河南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簽訂《某園項目北區商業中央空調及新風安裝工程專業分包合同》。
2024年11月1日,河南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與勞務隊伍負責人楊XX個人簽訂《某園項目北區商業中央空調及新風安裝工程勞務合同》。
2025年4月,河南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與某電梯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KONE新設備免費維保合同》。
2025年5月20日,河南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與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簽訂《電(扶)梯施工移交單》,將已經過河南省特種設備檢驗技術研究院驗收合格的46臺電梯(其中住宅區22臺,商務區24臺)移交至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使用。
(五)事故涉事單位有關安全管理情況
鄭州某置業有限公司派駐某園項目負責人1名,安全負責人兼安裝工程師1名,土建工程師1名,精裝工程師1名;未專門制定相應的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機制、未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等,而是依托總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實施。
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派駐某園項目經理1名,生產經理1名,技術負責人1名,質量負責人1名,安全主管1名,安全員3名;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立有《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實施方案》《風險辨識及分級管控清單表》《風險點排查記錄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及隱患治理臺賬》《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組織開展了三級安全教育、技術交底,但在電梯移交至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后僅對電梯管理員開展電梯操作使用相關的技術交底,未對現場工人開展電梯操作使用相關的技術交底。
鄭州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派駐某園項目總監1名,專業監理工程師3名,安全員1名;鄭州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建立有集團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制定了《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實施辦法》《應急響應預案》,每周定期由總監帶隊組織開展安全檢查。
河南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派駐某園項目經理1名,技術負責人1名,安全員1名,班組長1名;涉事勞務隊伍負責人1名,帶班人員1名,勞務工人4名;河南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教育培訓制度》《應急救援預案》《隱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舉報和調查處理制度》,每日早上召開晨會對勞務工人進行口頭安全教育,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對存在的隱患問題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
(六)事故現場勘查及測量情況
事發項目位于鄭東新區。事發位置在某園項目10號樓北側電梯井底部。
某園項目10號樓共計高度6層,有2臺相鄰電梯,電梯已安裝完畢。涉事電梯為10號樓北側電梯,未通電、未使用;涉事電梯相鄰南側電梯為了運送物料,臨時投入使用。2臺電梯均于2025年4月11日通過河南省特種設備檢驗技術研究院驗收合格。10號樓2臺電梯事發時未安裝電梯外呼叫裝置,涉事電梯未設置“嚴禁使用、請勿扒門”相關警示標識;涉事電梯事發時轎廂在10號樓5層至6層中間位置。10號樓1層至電梯井底部高度為10.87米,負2層至電梯井底部高度為1.54米。
現場同班組3名證人證言證明,由于電梯無“外呼鍵”,無明顯的區分標志,且電梯司機不能保證工作時間在崗在位,日常使用電梯只能通過徒手扒電梯門來判斷轎廂是否在同層,能否使用。
(七)技術檢驗情況
8月22日,事故調查組邀請河南省特種設備檢驗技術研究院相關技術人員對涉事電梯安全狀況進行現場勘驗,電梯門處于完好狀態,隨后調查組人員陪同河南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現場空調安裝人員田X多次試驗10號樓涉事電梯門,無法復現徒手扒開電梯門的情形。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相關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7月25日7時許,按照河南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安排,勞務班組長楊XX帶領鄭XX、田X、范XX、李XX4名勞務工人開始安裝中央空調。根據任務分工鄭XX和范XX在11號樓1樓吊裝空調室內機。9時許,鄭XX和范X剛因工作需要切割機切斷吊絲,鄭XX便前往10號樓取放置在樓頂的切割機。9時17分許,范X剛見鄭XX一直未歸,便給正在10號樓樓頂干活的田X打電話,確認未見鄭XX去拿切割機,隨后其自行取回切割機使用。10時許范X剛電話告訴楊XX,鄭XX去拿切割機一直未歸,隨后楊XX給鄭XX打電話未打通,誤以為鄭XX鬧情緒回新密老家了。11時46分,楊XX電話告知勞務隊伍負責人楊XX(楊XX的哥哥)聯系不上鄭XX的情況。
直至7月26日中午仍聯系不上鄭XX,15時34分許,楊XX電話與鄭XX家人確認其未回家,隨后電話告知楊XX,楊XX便電話通知現場其他工友一起尋找。田X在尋找鄭XX過程中想到自己在7月25日曾徒手將10號樓北側電梯1層電梯門扒開過,懷疑鄭XX有墜落電梯井的可能,因此嘗試再次用手扒10號樓北側電梯1樓電梯門,結果將該電梯門扒開大約60厘米的縫隙,用手機閃光燈向下探照感覺電梯井底部好像有人,猜測可能是鄭XX墜落電梯井底部。
(二)應急救援情況
發現電梯井底部有人后,田X和范X剛下至10號樓北側電梯負2層試圖用手打開電梯門無果,用撬杠撬也沒有撬開,此時楊XX和李XX也趕到負2層電梯門處,15時48分楊XX撥打120急救電話,并電話報告給河南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楊XX和勞務隊伍負責人楊XX,同時報告給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張XX,后由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經理張XX聯系電梯維保單位人員尹XX趕來使用專業三角鑰匙打開負2層電梯門,發現鄭XX仰面平躺在電梯井底部,頭部朝北、腳朝南,頭部有血跡,手機散落在頭部附近,屏幕已摔壞。楊XX、田X、李X、范XX4人下至電梯井底部合力將鄭XX抬出,放置負2層電梯門附近地面,15時53分,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東院區)120醫護人員到達現場。經120醫護人員檢查已出現尸斑、尸僵現象,診斷為救前死亡,隨后尸體被送至太平間。
(三)事故報告情況
7月26日18時05分許,鄭東新區應急管理局值班室接鄭東新區管委會值班室電話,獲悉事故相關信息。鄭東新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值班負責人立即帶領相關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現場負責人講述了事故有關情況。22時01分,鄭東新區應急管理局通過國家應急指揮綜合業務系統向鄭州市應急管理局上報事故詳細信息。
(四)事故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鄭XX,男,61歲,身份證號:41XXXXXXXXXXXXXX34,河南省新密市某鎮,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5萬元。
(五)善后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鄭東新區某辦事處參與事故善后處理工作。經河南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及楊XX與死者家屬協商,于2025年7月27日與死者家屬簽訂《一次性賠償協議書》,賠償死者家屬85萬元,其中河南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擔72萬元,楊XX個人承擔13萬元。
(六)事故應急處置評估
事故發生后,區級迅速響應,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并按照有關要求報送事故信息。
(七)120搶救情況
120搶救記錄顯示:于2025年07月26日16時20分13秒見到病人,查體見:患者生命體征消失,頭顱未見明顯畸形,右側外耳道可見少量出血。頸動脈波動消失,心音消失,胸腹無起伏,神經系統無反應,頸部及四肢僵硬,已出現尸斑、尸僵現象,患者救前死亡狀態,初步診斷:救前死亡1.呼吸心跳停止2.高處墜落傷3.重度顱腦損傷,心電圖呈直線。
(八)其他因素排除情況
經鄭東公安分局刑事偵查大隊民警現場勘查后排除刑事案件可能性。
三、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通過事故調查組現場勘查、專家組論證,結合同班組工人證人證言及120初步診斷,經綜合分析推斷認定:鄭XX安全意識淡薄,前往10號樓樓頂取切割機時,違反電梯操作規程,擅自打開10號樓北側未通電、未使用的電梯1層電梯門,意外墜入負2層電梯井底坑,致其死亡,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四、有關責任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事故相關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1.河南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對勞務隊伍審核把關不嚴,將勞務違規分包給不具備相應勞務資質的個人,且未與勞務隊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對項目人員疏于管理,未有效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時發現并消除存在的事故隱患;未對現場勞務人員如何正確使用電梯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對電梯僅允許運載施工材料而不得人為乘坐的禁止性規定未落實未監督,導致現場作業人員對施工過程中所處環境存在的危險源辨識不清、認識不夠;未及時發現并制止現場勞務工人違規打開電梯門的危險行為。
2.楊XX,無勞務資質,未在項目現場履行勞務隊伍負責人日常安全管理職責,未對從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對現場工人管理缺失,對勞務班組工人違規乘坐電梯、徒手扒開電梯門的行為未采取及時有效的措施,導致違規行為持續存在,同時事發時不在施工現場,未及時發現并制止涉事人員違規打開電梯門的危險行為。
3.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專業分包單位的勞務隊伍資質審核不到位;未對涉事人員開展電梯相關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在電梯使用期間缺乏有效管理,未設置警示標志,導致現場工人從外觀無法正確分辨電梯是否通電運行;在電梯缺少外呼鍵的情況下未足額配備電梯司機,未確保電梯司機按時在崗在位,補造電梯鑰匙領取記錄;未按照要求對勞務工人鄭宗照進行“實名制”登記,導致其失聯后無法第一時間有效確認其是否正常出入工地;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發現涉事人員違規打開電梯門的危險行為。
4.某電梯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作為電梯的維保單位,維保責任未履行到位,對涉事電梯未設置警示標志、外呼鍵缺失等問題未及時向總包單位進行反饋。
5.鄭州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監理職責履行不到位,在電梯外呼鍵缺失的情況下,未及時發現并糾正未按要求配備專職電梯司機的安全隱患,未及時發現電梯未設置警示標志的安全隱患;未及時發現并消除現場工人使用電梯過程中徒手扒門的安全隱患。
6.鄭州某置業有限公司。對各參建單位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對項目關鍵風險(如電梯設備的驗收、移交、使用管理)缺乏有效介入和監督。電梯移交確認表由總包直接與勞務單位簽署,建設單位未能確保移交程序的合規性與安全性,對后續電梯使用管理的混亂狀況失察。
(二)有關監管部門存在的問題
鄭州市建設某中心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監管不到位,對電梯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并采取可靠措施,對總包單位實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落實情況檢查不到位。
(三)屬地辦事處存在的問題
某辦事處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責任不深入不全面,對轄區內在建項目日常監督管理不到位,2025年對該項目下達整改通知書6份,未顯示對電梯方面的安全檢查,同時未及時發現電梯在使用過程中存在未安裝外呼鍵、未設置警示標志等問題隱患。
五、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建議
(一)建議免予追究責任人員
鄭XX,男,空調安裝勞務隊伍勞務工人。其安全意識淡薄,前往10號樓樓頂取切割機時,違反電梯操作規程,擅自打開10號樓北側未通電、未使用的電梯1層電梯門,意外墜入負2層電梯井底坑,致其死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追究其責任。
(二)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人員
楊XX,男,空調安裝勞務隊伍負責人。無勞務資質,日常未在項目現場履行勞務隊伍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未對從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對現場工人管理缺失,對勞務班組工人違規乘坐電梯、徒手扒開電梯門的危險行為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導致違規行為持續存在,同時事發時不在施工現場,未及時發現并制止涉事人員違規打開電梯門的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其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河南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第三條,將該涉案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待司法機關依法作出處理后,如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
(三)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梁XX,男,河南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有效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時發現并消除存在的事故隱患;未及時發現并制止現場勞務工人違規徒手扒開電梯門的危險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4號)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對其處以2024年年度收入百分之四十罰款的行政處罰。
2.位X,男,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4號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對其處以2024年年度收入百分之四十罰款的行政處罰。
3.楊XX,河南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制止和糾正現場勞務工人違規徒手打開電梯門的危險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4號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對其處以2024年年度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罰款的行政處罰。
4.張XX,男,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對勞務單位人員鄭宗照“實名制”登記,未對涉事人員開展電梯相關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發現并制止涉事人員違規打開電梯門的危險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4號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對其處以2024年年度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罰款的行政處罰。
5.李X,男,鄭州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派駐本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履行監理職責不到位,對電梯未設置警示標志、現場工人徒手扒門的安全隱患未及時發現,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鄭東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鄭東新區安全生產警示約談制度〉的通知》(鄭東安委〔2018〕2號)第四條之規定,建議由鄭東新區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對其進行警示約談。
6.江X,男,某電梯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督促維保檢查不到位,對涉事電梯未設置警示標志、外呼鍵缺失等問題未及時督促向總包單位進行反饋,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鄭東安委〔2018〕2號第四條之規定,建議由鄭東新區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對其進行警示約談。
7.申XX,男,鄭州某置業項目負責人。對各參建單位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未督促各方有效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消除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鄭東安委〔2018〕2號第四條之規定,建議由鄭東新區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對其進行警示約談。
8.河南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對勞務隊伍審核把關不嚴,將勞務違法分包給不具備相應勞務資質的個人,且未與勞務隊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對項目人員疏于管理,未有效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時發現并消除存在的事故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4號第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對其作出50萬元以上70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9.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對專業分包單位的勞務隊伍資質進行審核,在使用電梯期間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電梯外呼鍵缺失未按要求配備足額電梯司機,對電梯司機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履行職責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補造電梯鑰匙領取記錄;未對涉事人員進行電梯相關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未按照要求對勞務單位人員鄭XX“實名制”登記,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4號第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對其作出50萬元以上70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10.鄭州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監理職責履行不到位,未督促專業分包單位嚴格落實對勞務隊伍相關資質開展審核審查工作,未及時發現并糾正未按要求配備專職電梯司機的安全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現場工人使用電梯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鄭東安委〔2018〕2號第四條之規定,建議由鄭東新區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對其進行警示約談。
11.某電梯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作為電梯的維保單位,在管理區域未做好維保責任,對涉事電梯未設置警示標志、外呼鍵缺失等問題未及時向總包單位進行反饋,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鄭東安委〔2018〕2號第四條之規定,建議由鄭東新區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對其進行警示約談。
12.鄭州某置業有限公司。作為建設單位,對各參建單位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對項目關鍵風險(如電梯設備的驗收、移交、使用管理)缺乏有效介入和監督。電梯移交確認表由總包直接與勞務單位簽署,建設單位未能確保移交程序的合規性與安全性,對后續電梯使用管理的混亂狀況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鄭東安委〔2018〕2號第四條之規定,建議由鄭東新區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對其進行警示約談。
(四)其他處理建議
1.責成鄭州市建設某中心向鄭州市城鄉建設局作出書面檢查。
2.責成某辦事處向鄭東新區管委會作出書面檢查。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為汲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做好今后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和建議:
(一)鄭州某置業有限公司
切實履行企業主體責任,作為建設單位應督促在建項目各參建單位及相關管理人員全面履行安全生產管理、監理職責;要嚴格遵守建筑、安全法律法規,將勞務單位納入統一管理,對進場各勞務單位資質、安全生產條件及履約行為進行嚴格審查與監督;督促總承包單位對各分包單位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督促各施工單位履行其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堅決避免出現失控漏管現象;按照法規、監理規章制度加強對監理單位的監督檢查,督促監理單位嚴格履職監理。
(二)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法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強化對各分包及勞務單位的統一協調和管理,尤其要強化對現場施工人員的管理,督促各單位做好各項防護措施;重點審查分包以及勞務單位的相關資質資格、安全生產條件及人員配備;對涉及電梯設備的移交,應制定規范的移交標準和程序,明確交接雙方的管理責任;要嚴格落實勞務人員“實名制”登記制度,杜絕以各種理由和借口逃避監管,加強門衛管理,制止未報備人員非法進入工地;開展安全生產專項隱患檢查整治行動,全面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工作,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堅持問題導向,強化風險隱患防控,逐項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到位,做到閉環管理。
(三)鄭州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要嚴格執行法規和監理規章制度,認真落實對各施工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審查;要加強對施工現場,特別是對電梯使用環節的巡視檢查;加大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的檢查力度,定期對電梯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后,應及時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及時消除風險隱患,堅決杜絕“三違”行為;認真督促各施工單位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審查施工方案與分包單位、勞務單位的相關資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管理監理責任。
(四)河南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規范勞務管理,杜絕將勞務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的行為;簽訂合同時應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加強對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作息時間的管理,避免出現管理“真空期”;合理規劃作業人員的現場路線,減少交叉作業;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對作業活動、作業環節中的隱患開展有效識別并落實管控措施,對排查出的隱患及時整改到位,形成管理閉環。
(五)某電梯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
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維護保養,特別要保證電梯層門門鎖裝置及其安全回路的有效性、可靠性。對維護保養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告知使用單位及管理單位,并積極協助整改到位,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六)鄭州市建設某中心
認真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職責,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執法檢查頻次和深度,嚴厲打擊建筑施工領域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提升監管效能;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筑牢行業監管防線。
(七)某辦事處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加強轄區內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檢查,協助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要充分認清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形勢的嚴峻性,認真做好事故警示教育工作;加大警示宣傳力度,督促企業認真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消除各類事故隱患;進一步加強轄區在建項目隱患排查整治力度,確保轄區安全形勢穩定向好。
【來源: 鄭州市鄭東新區應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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