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收中職畢業生(簡稱對口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實施規定。
一、招生計劃
對口招生的本科和專科招生計劃統一納入普通高校年度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將通過我省《招生考試報·2026年招生計劃合訂本(對口類)》向社會公布。
二、報名及建檔
(一)報考條件
凡符合我省2026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成人中專、中師校和技工學校)的應、往屆畢業生,均可報名參加對口招生考試。
(二)報名辦法
我省對口招生報名辦法和工作安排按照《關于做好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5〕44號)執行。
報考農林牧漁類、土木水利類、財經商貿類、計算機類、電子信息類、智能制造類、旅游類、餐飲類、紡織服裝類、材料化工與資源環境類和汽車類11個考試專業類別的考生,在完成普通高考對口招生報名后,還須按省招考委、教育廳《關于做好四川省2026年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職業技能考試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6〕21號)規定的辦法,參加職業技能考試報名;報考文化藝術類的考生,在完成普通高考對口招生報名后,還須按《四川省2026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報名考試辦法》(川招考委〔2025〕45號),參加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統考(簡稱專業統考)報名。
(三)考生檔案組建
考生檔案組建工作參照《四川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實施規定》執行,應屆考生還須提交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學籍表、在校期間獎懲情況證明等材料。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與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工作按《四川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實施規定》的相關要求執行。
四、考試與評卷
普通高校對口招生實行全省統考,考試組織和管理工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有關規定執行。考務管理的具體工作和要求按《四川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一)考試科目與成績構成
對口招生考試總成績由文化考試成績與專業綜合(職業技能或專業統考)考試成績相加組成,滿分為750分(文化藝術類滿分為700分),具體如下。
1.文化考試(所有考試專業類別考生均須參加)
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不含聽力),其中語文、數學滿分各150分,英語滿分100分,文化成績滿分為400分。
2.專業綜合科目/職業技能考試
(1)公共管理與服務類、醫藥類、護理類、交通技術與服務類、教育類:參加專業綜合科目筆試,滿分350分。
(2)農林牧漁類、土木水利類、財經商貿類、計算機類、電子信息類、智能制造類、旅游類、餐飲類、紡織服裝類、材料化工與資源環境類、汽車類:參加由組考院校組織的全省對口招生職業技能考試,滿分350分。
(3)文化藝術類(2026年僅招收美術與設計類專業):參加專業統考,滿分300分。
(二)考試范圍
文化考試科目的考試范圍以教育部中等職業學校相應學科課程標準(2020年版)為依據;專業綜合科目(職業技能考試)的考試范圍按照《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大綱》(2023年版)執行;文化藝術類的考試范圍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有關要求執行。
(三)考試時間
職業技能考試時間按省招考委、教育廳《關于做好四川省2026年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職業技能考試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6〕21號)的規定執行。
文化考試科目和專業綜合科目考試時間為6月7日、8日。各科目考試時間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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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評卷
文化考試科目和專業綜合科目全部實行網上評卷。各高校、中學和有關單位有義務,按要求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教師參與評卷工作。有關學校和單位須嚴格落實評卷主體責任,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廳統一部署,扎實做好評卷各項工作。評卷場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障評卷過程安全有序、評卷結果客觀準確。
職業技能考試工作由承擔相應專業類別的組考院校按規定實施,并嚴格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廳《關于做好四川省2026年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職業技能考試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6〕21號)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將考生成績報送至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五)成績查詢
考生成績由考生自行登錄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查詢,并打印本人成績單。考生還可以通過省教育考試院微信公眾號、教育廳微信公眾號查詢本人成績。
考試成績發布后,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成績復核。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應于6月27日12:00前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登記。成績復核結果由招生考試機構通知考生本人。
五、填報志愿
(一)填報時間
志愿填報時間為高考成績發布后,本科批次志愿填報截止時間為7月1日17:00,專科批次志愿填報截止時間為7月5日17:00,逾期未完成填報視為自動放棄志愿填報資格。
(二)考試專業類別
對口招生考試專業類別分為:農林牧漁類、土木水利類、財經商貿類、計算機類、電子信息類、智能制造類、公共管理與服務類、旅游類、餐飲類、紡織服裝類、醫藥類、護理類、交通技術與服務類、材料化工與資源環境類、教育類、汽車類、文化藝術類。考生須嚴格按本人專業類別填報對應類別的學校及專業,不得跨類別填報。
(三)志愿設置
對口招生本科和專科志愿均設置9個平行的學校志愿,每個學校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及專業調配志愿。
(四)志愿填報
全省統一實行網上填報志愿的方式。考生應認真研讀高校招生章程、我省招生政策規定及招生計劃等相關信息,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填報學校和專業志愿。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指定系統完成志愿填報并保存提交。志愿填報時間截止后,所填志愿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六、錄取
(一)錄取原則和辦法
普通高校對口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分對口本科和對口專科兩個批次進行。
省招考委根據考生人數、考試成績和招生計劃數,分別劃定除文化藝術類外的各專業類別的本科、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文化藝術類(美術與設計),根據其招生計劃、生源情況、考生對口招生文化考試成績及專業統考成績,分別劃定本科和高職(專科)批次的文化考試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和專業統考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完成招生體檢并符合要求的考生成績總分(即:文化考試成績+專業綜合/職業技能/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其中保留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的2位小數),按“位次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辦法投檔,供學校審錄(各學校調檔比例均為100%);在對考生排序時,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排序規則為:專業綜合(職業技能/專業統考)、語文、數學、英語成績。專業綜合(職業技能/專業統考)或文化科目考試成績為零的考生,不予投檔。
各招生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錄取結束后,各高校通過四川省普通高考錄取電子名冊管理系統下載考生電子錄取名冊。
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向符合條件的考生公開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安排和填報辦法視錄取情況另文通知。
(二)錄取照顧政策
錄取照顧政策按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相關規定執行。所有擬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均須自行申報。
(三)保送、免試
1.保送。凡在世界技能組織主辦的“世界技能大賽(WorldSkillsCompetition)”中獲獎的中國國家代表隊選手,且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的中職應屆畢業生,可保送至有關高校相應的高職或本科專業。
2.免試。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可免試錄取至有關高等職業院校的專科專業。
所有符合保送、免試錄取條件的考生,須參加普通高校對口招生報名且完成招生體檢,并于2026年5月19日12:00前向招生高校提交《四川省2026年普通高校對口招生保送、免試錄取申請表》(見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官網)。招生高校是保送、免試資格審核的主體,應嚴格審核考生材料的真實性與有效性,對擬申請保送、免試的考生進行考核(審核),并在本校官方網站公示。
各高校須于2026年5月28日12:00前,將經初審合格且公示無異議的保送、免試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經教育廳及有關部門核實資格,并在省教育考試院官網公示無異議后,辦理錄取手續,逾期不再辦理。已確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對口招生考試。
七、新生入學等事項
新生入學后,各高校要嚴格按照招生規定及相關政策要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其退回原戶口所在地,同時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有關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應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后的待遇、畢業和就業等,均按普通高校錄取新生的有關政策執行。
八、強化責任、優化服務
各地、各高校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和《四川省職業教育條例》等文件精神,堅持職業教育類型定位,著力選拔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一)強化責任擔當
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招生工作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嚴重、招生違規突出的,要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并追責問責。對以不正當手段爭搶生源的高校和工作人員,從嚴查處問責。對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社會其他人員在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出現的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加強宣傳引導
各地、各校要積極開展招生宣傳,廣泛動員符合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踴躍報考。重點宣傳招生政策規定、考場規則、錄取辦法等核心內容,強化考試招生誠信教育,引導考生自覺遵守考試紀律,抵制違紀舞弊行為。要加強志愿填報誠信教育,引導考生理性填報志愿。
(三)優化志愿填報
各地、各校要按照“考生自主填報,政府、考試機構和學校提供公共服務”原則,充分運用多種宣傳渠道,為考生提供志愿填報咨詢服務。同時,各地要開展高考志愿填報咨詢活動專項治理,加強和完善考生志愿填報各環節管理,指導考生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嚴防志愿信息被篡改。
(四)精心服務考生
各地、各校要加強對招生宣傳工作的統籌領導,拓寬信息發布渠道,健全信息發布機制。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為考生營造安全、舒適、溫馨的考試環境。要按照相關規定為殘疾考生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要暢通違規舉報和咨詢服務渠道,及時處理考生及家長反映的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九、本規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來源: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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