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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江蘇常州居民楊波經人介紹,向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南通、泰興、靖江三家分公司對公賬戶累計轉賬210.96萬元,訂購五糧液和飛天茅臺。至今僅收到25箱五糧液,剩余貨物下落不明。涉事分公司總經理稱“貨已發出”但卻拒絕提供任何發貨憑證,介紹人嚴某在錄音中承認“不是我提的貨”。楊波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向江蘇省公安廳實名舉報。同時,楊波也向新聞媒體實名舉報,反映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南通、泰興、靖江三家分公司涉案被騙款項共計199.485萬元等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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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楊波打款截圖證明。
首筆45.9萬元交易“規范”提貨建立信任底線
2025年9月24日,楊波經朋友介紹結識嚴某。嚴某宣稱可通過“蘇北中石化”內部渠道低價采購茅臺、五糧液等高端白酒,要求貨款直接打入中石化對公賬戶。
9月25日18時41分,楊波向南通中石化分公司對公賬戶(賬號:10707001040219952)轉賬45.9萬元,訂購100箱五糧液。當日22時09分,車牌號滬BDN5520的車輛至中石化啟東大眾加油站提貨。加油站站長通過視頻連線楊波,核對車號、貨物數量、身份信息并錄像后,發放25箱五糧液。該流程看似規范,使楊波對“中石化渠道購酒”深信不疑。
三次追加轉賬165.06萬元,貨物再無音訊
嚴某以“庫存充足”“低價補貨”為由,繼續讓楊波轉賬,出于對首次提貨的認可和交款賬號為中石化下面的分公司對公賬戶的信任,楊波再次打款。打款賬號為。
9月27日18時12分,向泰興中石化分公司對公賬戶(賬號:10227801040240234484)轉賬41.31萬元,訂購90箱五糧液;
9月27日18時21分,向靖江中石化經營部對公賬戶(賬號:10221601040280206)轉賬22.95萬元,訂購50箱五糧液;
9月30日19時15分,再次向泰興中石化分公司同一賬戶轉賬100.8萬元(招商銀行100萬、華夏銀行8000元),訂購100箱飛天茅臺,銀行匯款單明確備注“訂購飛天茅臺”。
四次轉賬累計210.96萬元,全部匯入中石化三家分公司對公賬戶。除首次25箱外,剩余貨物至今未交付。
對于楊波的投訴,2026年3月13日,新聞媒體專程前往中石化泰州分公司實地核實情況,該公司工作人員以泰州地區負責人黃某梅不在為由,拒絕配合媒體采訪核實。媒體現場將舉報材料及相關采訪事宜一并轉交泰州分公司工作人員,并明確表示將持續跟進、關注事件后續進展。截至發稿前,中石化泰州分公司始終未作出任何回應與答復。
中石化經理稱“貨已發出”卻無任何憑證
2025年10月24日,楊波前往泰興中石化分公司面見總經理王某波。王某波在未提供任何發貨視頻、委托書、物流憑證的情況下聲稱“貨已發出”。當日楊波向泰興警方報警,出警民警明確認定“涉嫌犯罪”,要求石化公司主動解決,但截至舉報日未有任何進展。11月17日,楊波前往靖江中石化經營部面見總經理陸亞宏,同樣遭遇“貨已發出”但無證據的回應。楊波再次報警,仍無結果。
嚴某親口承認“不是我提的貨”
2025年10月24日12時39分,在王某波辦公室的談話錄音顯示:
楊波質問:“這貨誰提的?”
嚴某回答:“不是我提的。”
楊波進一步要求:“調監控,誰提走的找誰。”
王某波回應:“那只有報警。”
楊波強調,本人從未以書面、口頭或其他任何形式委托嚴某或中石化工作人員代為提貨。涉事分公司總經理在未核實任何委托手續的情況下貿然宣稱“貨已發出”,且拒絕提供提貨記錄,與嚴某的推諉理由高度一致,存在合謀掩蓋詐騙的重大嫌疑。
對此,2026年4月14日,新聞媒體又赴中石化南京分公司進一步核實此事。該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回應稱,楊波反映的199.485萬元被騙相關問題,公司主要領導均已知悉,且已就此事向公安機關報案,最終調查結果以警方官方通報為準,同時明確表示,就相關事宜不接受任何媒體采訪。
嚴某:中石化易捷存在“刷單”疑似“賬面做空”
根據楊波提供的2025年10月18日凌晨錄音,嚴某在口述顯示,中石化易捷超市涉嫌存在刷單造數據、酒品循環回收、賬面做空、行業套路、內部貪腐等多項違規經營。以下資料根據錄音資料整理。
“易捷超市營業額大多是刷出來的”“到站加油人員極少購買超市商品,門店空空如也但銷量極高”。此外,嚴某還直言“中石化內部存在貪腐”“當官的都會貪”。
事實買賣合同已成立,中石化應擔責
對于楊波和中石化分公司之間的“購貨”問題,有法律人士提供的法律意見書指出:楊波全額付款、中石化接收款項并交付25箱貨物,雙方已構成事實買賣合同關系(依據《民法典》第490條)。中石化辯稱“貨物被冒領”屬于內部管理問題,不能對抗楊波的合法債權。中石化在未核驗提貨人授權的情況下僅憑“身份證照片+打款記錄”放貨,存在重大管理過錯,應承擔繼續履行或退款責任,涉及金額199.485萬元。
對此,楊波認為,應該查明嚴某與中石化內部人員黃某梅(泰州地區負責人)、張某明(南通地區負責人)、王某波、陸某宏、葛某軍(嚴某所稱“老大”,據傳已被撤職)等人是否存在勾結詐騙;徹查涉事分公司資金管理、貨物出入庫、提貨流程等環節的管理漏洞及相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利益輸送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督促三家公司退還199.485萬元被騙款項;對違紀違法人員依法追責。同時,楊波聲明:以上舉報內容均真實有效,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目前公安機關尚未公布調查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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