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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節(jié)】
徐老先生與張老太太育有六個子女:徐大姐、徐二姐、徐三姐、徐四姐、徐大哥、徐小弟。徐老先生于2017年去世,張老太太于2022年去世。
徐小弟一直未婚,與父母共同生活,照顧父母晚年生活。張老太太于2022年3月23日訂立代書遺囑,表示將房屋中屬于自己的份額全部留給徐小弟繼承。
但徐二姐、徐四姐對該遺囑提出異議,認為遺囑存在瑕疵,兩位證人的證言存在矛盾之處。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兩位證人對遺囑形成過程的陳述確實存在多處不一致。
【法院評析】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該代書遺囑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要件,主要表現(xiàn)為證人證言在遺囑的形成時間、方式、在場人員等方面存在矛盾,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證明該遺囑是張老太太的真實意思表示。
因遺囑無效,本案按照法定繼承處理。考慮到徐小弟長年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并照顧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在分割遺產(chǎn)時可以多分。
最終法院判決:房屋由徐小弟繼承40%的份額,其他五個子女各繼承12%的份額。
【律師勝訴心得】
作為徐小弟的代理律師,我們在本案中雖然遺囑被認定無效,但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了40%的繼承份額,遠高于其他繼承人。
本案再次證明了代書遺囑對形式要件的要求非常嚴格。見證人不僅要在場見證,還要對整個過程有清晰一致的陳述。
在此提醒:訂立代書遺囑時,建議選擇與繼承人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最好請專業(yè)律師,確保遺囑形式合法有效。同時,盡到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繼承人即使沒有遺囑也可以多分遺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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