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位70多歲的滕大爺,平時閑不住,擺攤賣點自家種的農產品。沒想到遇上個用假幣的壞蛋,第一次被騙走了250元,第二次又被這同一個人拿假幣來買紅薯。滕大爺當場識破,和女兒一起把人按住了。結果對方受了點傷,反手把滕大爺父女告上法庭,索賠16萬多。法院的判決一出,網友直呼:判得漂亮!
一、假幣男兩次坑同一老人,被抓后還想跑
滕大爺七十多歲,身體還算硬朗。兒女勸他在家歇著,他不干,說擺攤既能活動筋骨,又能掙點零花錢。女兒心疼老爹,有空就來幫忙收錢算賬。
事發那天,一個姓王的男子來買紅薯,遞過來一張現金。滕大爺接過來一摸,手感不對,心里“咯噔”一下。他抬頭看了看王某,覺得有點眼熟——對了!前幾天有個男的拿假幣買鵝蛋,騙走了他250塊錢,不就是眼前這個人嗎?
滕大爺一把抓住王某,讓他還錢。王某一看露餡了,使勁推搡滕大爺,想撒腿就跑。這時候滕大爺的女兒剛好趕到,問清楚情況,二話不說就上去幫忙。
王某見來了兩個人,反抗得更兇了,又踢又打,嘴里還不干不凈地罵。拉扯中,王某的臉被蹭傷了,滕大爺父女倆臉上、胳膊上也掛了彩。但雙拳難敵四手,最后兩個人還是把王某按倒在地,控制住了,然后馬上報了警。
警察一來,查明了王某用的確實是假幣,還在他身上翻出了其他假幣,加起來一共600塊錢。因為涉案金額沒到刑事立案的標準,警方最后對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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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分析:使用假幣違法,老人抓人算“自助行為”
很多人會問:王某雖然用了假幣,但老人和女兒把他按在地上還弄傷了人,不算打人嗎?法院為什么沒判他們賠錢?
這里要講一個法律概念,叫“自助行為”。
咱們《民法典》第1177條寫得清清楚楚:如果你的合法權益正在受到侵害,情況很緊急,來不及報警或者找公家幫忙,不馬上采取措施的話損失就補不回來了,那你可以在合理范圍內采取必要措施,比如扣留侵權人的財物或者控制住對方。但是,控制住之后要立刻報警。
放到這個案子里來看:
· 王某使用假幣,騙走了滕大爺的鵝蛋和紅薯,這是實實在在的財產侵害。
· 被識破后王某轉身就跑,滕大爺如果不抓他,人就跑了,錢也要不回來,這屬于“情況緊迫”。
· 滕大爺父女倆做的,就是拉住他、按倒他、不讓他跑,并沒有拿棍子打他或者過激傷害。
· 控制住之后,他們馬上就報了警。
所以法院認定:滕大爺父女的行為屬于合法的自助行為,沒有超過必要限度。至于王某臉上的傷,是因為他激烈反抗、推搡掙扎過程中自己蹭傷的,老人父女并沒有主動攻擊他。因此,王某起訴索賠16萬多,一審法院全部駁回。
三、法院判決:一分不賠,壞人反咬一口失敗
一審法院判決下來之后,王某不服也得服,滕大爺父女也不用賠錢。而且雙方都沒有上訴,判決已經生效了。
這下王某可真是“偷雞不成蝕把米”:用了假幣被行政拘留,自己掙扎受了傷,起訴花了不少律師費、鑒定費,結果一分錢沒要到,還背了個案底。
這件事也提醒大家:法律既保護受害人的權益,也防止壞人反咬一口。只要你是在合理、必要的范圍內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會給你撐腰。
不過也要注意,“自助行為”是有邊界的。比如你已經把人控制住了,還繼續打人、傷人,那就超范圍了,可能反而要擔責。另外,如果當時已經可以報警、有能力報警卻不報警,自己私下“動刑”,那也是不行的。
結論:遇到類似的事,你敢不敢“出手”?
滕大爺父女的結局,讓大家拍手稱快。但換一個場景想一想:如果你在街上看到一個騙子正在騙老太太的錢,你上去抓住騙子,對方反抗中受了點傷,回頭起訴你,你敢不敢管?你覺得法院應該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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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據法院公開判決及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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