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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補償協議,字一簽,就具有了法律約束力。但現實中,很多人是在“不簽不行”的壓力下匆忙落筆,事后才發現補償縮了水、面積不對、關鍵款項漏了項。這份自查清單,幫你在簽字之前心里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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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是補償計算的基數,差一畝地就是幾萬甚至幾十萬的差距。
簽協議前,核對三項:權屬證書上記載的面積、土地現狀調查表上的面積、協議上寫的面積。三者不一致的,一定要問清楚依據是什么。按照法定程序,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必須由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簽字確認,如果調查表上沒有你的簽字,這個面積就不能作數。實踐中因為歷史原因,證載面積有時會小于實際面積,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可要求征收部門據實丈量并補充認定。
征地補償不是“一口價”。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法定補償項目至少包括五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青苗補償,以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簽協議時逐一核對五筆費用是否都有體現,協議中只籠統寫“一次性補償××萬元”的,是常見的隱患。其中,社會保障費用很容易被忽略或漏列。法律規定這條費用的原則是“先保后征”——保障費用不落實,征地就不能獲批。
簽協議前,務必問清楚:社保費用有沒有單獨列支?自己有沒有被納入保障名單?補償方案里應有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各地都有具體標準,可以向當地人社部門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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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上的簽約方是誰,直接決定協議的效力。根據相關規定,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一方應當是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或其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另一方是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被征收人與“村民委員會”“項目指揮部”“開發公司”這些主體簽協議,可能存在權利不及預期實現的風險。尤其是村委會,法律上只是“協助者”,不能替代被征地農戶簽約,村委會代簽的協議因欠缺真實意思表示而效力存疑。簽字之前,務必看清楚協議甲方蓋的是哪家單位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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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幾類條款,要特別注意:
一是空白協議——協議中補償金額、安置方式等核心條款空著就讓簽字的,簽了就相當于把主動權全交出去了,后續維權極其困難。
二是“一口價”條款——只寫總金額、不列明細、不附評估報告。將來聲稱己方自己漏算了項目,很難再主張補充補償。
三是“不得反悔”或“不得復議、訴訟”條款——行政救濟是法定權利,任何協議都不能事前剝奪,這種條款不會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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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證載面積、調查面積、協議面積,三者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原因是什么?
項目:土地補償、安置補助、附著物、青苗、社保費用,五項是否齊全?每項的金額是否明確?
主體:協議甲方是縣級以上政府或其授權部門嗎?如果是村委會或其他機構,有沒有授權文件?
支付:補償款分幾期支付?每一期的具體支付日期是哪天?逾期支付的違約責任是否明確?
安置:安置方式是貨幣補償、安置房還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安置房的位置、面積、交付時間有沒有寫清楚?
律師提醒
簽字是權利處分行為的最終確認。內容不清不簽,面積有爭議不簽,條款不完整不簽,簽約主體不對不簽。落筆前花兩個小時逐條核對一遍,簽了之后再補救就不僅是這點時間了。
建議簽字時同步錄音錄像、逐頁拍照留存,協議原件自己手中必須保留一份。如果發現協議存在問題或被要求簽署空白協議,建議在簽字前咨詢專業律師,避免重大財產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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