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大四在校女生蔡某開始在吳某經營的臺球廳兼職,從事臺球助教工作。蔡某稱在兼職期間發現臺球廳有“擦邊”行為,遂提出離職。臺球廳在扣除違約金3000元后,支付給蔡某剩余的報酬1688元。隨后,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索要被扣掉的3000元違約金。
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了解到,一審法院——安徽省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認為,蔡某未工作滿原意愿入職月數屬于違約,臺球廳有權主張違約金,駁回了蔡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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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圖據圖蟲創意
一審判決書顯示,女生蔡某訴稱,自己在2025年1月入職某臺球廳擔任臺球初級助教一職,與臺球廳簽訂的是“合作協議”。開始兼職后,蔡某發現臺球廳存在“擦邊”行為,且發現臺球廳的合同是披著合作協議外套的勞動合同,合同條款是不平等的霸王條款,遂提出離職。在自己未離職的情況下,經勞動監察大隊調解后,公司未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直接克扣工資3000元。入職以來工資總計4688元,臺球廳在未與自己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于2025年2月22日發放工資1688元,其中克扣工資3000元。
臺球廳經營者辯稱,臺球助教本身流動性較強,因此臺球廳在其提供的合作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保證助教在合作協議約定的期限內的穩定性,蔡某填寫的入職意愿為6個月,然而在擔任助教1個月后即要求離職,因此臺球廳在扣除合作協議約定的違約金后將剩余費用支付給了蔡某。
此外,判決書顯示,蔡某曾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了不予受理決定書,載明蔡某在臺球廳工作期間屬于在校生,蔡某與臺球廳之間未建立勞動關系,蔡某主張的請求不屬于勞動仲裁受理范圍,該委決定不予受理。蔡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認為,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成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勞動并由用人單位支付報酬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蔡某在臺球廳擔任助教時尚未從學校畢業,其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是以就業為目的,且根據蔡某與臺球廳的助教入職申請協議,也不能反映出雙方具有訂立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的合意。綜上,蔡某主張與臺球廳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依據不足,對蔡某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同時,法院認為,關于臺球廳扣除蔡某3000元違約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蔡某與臺球廳簽訂的《助教入職申請協議》一份,載明蔡某入職意愿為6個月,需在臺球廳工作達到意愿月數,未達到將會按照實際工資發放,不再享受保底工資,且需返還前期未達到保底要求公司給予的培訓費用及補貼部分,并且須向公司繳納違約金3000元。蔡某未工作滿原意愿入職月數屬于違約,臺球廳有權主張違約金。且在本案庭審中,原告蔡某明確無須對案涉違約金數額進行調整。故法院對蔡某請求判決臺球廳支付所欠付報酬3000元的訴請不予支持。
安徽省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蔡某的訴訟請求。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實習生 余沁媛
編輯 張莉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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