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楊某在從事網約車司機期間,組織多名“人頭”在海口市、三亞市多家免稅店“套購”免稅品交由貨主牟利。日前,三亞市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61萬元。
三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2021年5月,楊某在海口市從事網約車司機工作期間,結識了從事“套代購”走私活動的貨主。同年8月,楊某開始使用自己的免稅購物額度為貨主“套購”免稅品,同時召集、組織“人頭”在海口市、三亞市多家免稅店“套購”免稅品交由貨主牟利。
貨主將需要“套購”的免稅品清單和貨款交給楊某,楊某組織、帶領“人頭”到海口市、三亞市各免稅店購買免稅品,貨款由楊某直接支付,或者轉給“人頭”支付。購買免稅品后,楊某駕車送“人頭”到離島港口,“人頭”通過離島提貨的方式將提取的免稅品交給貨主。貨主收到貨物后,按照每個“人頭”30-50元將好處費支付給楊某,并以每趟100元支付給楊某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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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定,楊某自2021年8月至2023年9月,組織、參與“套購”免稅品共計8042件,偷逃應繳稅款1223680.12元。2024年6月25日,楊某在海口市龍華區椰海大道(參數丨圖片)被抓獲。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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