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含大額外幣)轉移給具有不正當關系的案外人,該行為的法律效力及款項返還范圍在司法實踐中常引發爭議。近日,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相關財產返還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二審法院撤銷了一審部分認定,判令受贈人連本帶息全額返還涉案美元及人民幣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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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長達八年的資金流轉
據法院查明的事實,原告李女士(化名)與丈夫王先生(化名)系合法夫妻。2023年底,李女士通過他人提供的線索及相關影像資料發現,王先生自2014年起與案外人劉某(某足療店技師)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
相關交易流水顯示,在雙方保持不正當關系的八年期間,王先生多次通過微信、銀行卡向劉某及其親屬轉賬大量人民幣,并匯出高達9.5萬美元的外幣資金,同時長期為劉某代付房屋租金。
掌握相關證據后,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丈夫王先生的贈與行為侵犯了夫妻共同財產權且違背公序良俗,要求確認贈與無效,并要求劉某全額返還上述款項。
一審爭議:資金性質認定存分歧
在一審庭審中,被告劉某對轉賬事實提出抗辯,主張涉案人民幣款項系其作為“私人按摩師”提供服務應得的勞務報酬;針對9.5萬美元的轉賬,劉某辯稱系雙方間的“換匯操作”,即王先生匯入美元后,其已將等額人民幣退回給王先生。
一審法院經審理,采信了關于“外幣換匯”的部分辯解,將9.5萬美元(折合人民幣近70萬元)排除在返還范圍之外,且未支持原告關于資金占用利息的訴訟請求。李女士對一審判決不服,依法提起上訴。
二審審理:數據比對推翻“換匯”抗辯
在二審程序中,原告代理律師向法庭提交了補充質證意見,從時間軸、交易特征及公序良俗角度對被告抗辯進行了逐一反駁:
首先,針對“換匯操作”的主張,代理人指出其時間線與金額存在客觀矛盾:王先生轉賬9.5萬美元的日期為2020年4月2日,而劉某主張退回人民幣的交易時間分散在當年的4月16日至7月3日之間,并非當月退回,且交易金額無法與當期匯率等額對應。
其次,針對“勞務報酬”的主張,代理人指出雙方并無勞務合同,且轉賬金額與常規市場服務價格嚴重不符。結合包含“520”、“1314”等特殊含義的轉賬記錄、王先生手寫的悔過信及相關錄音證據,足以證明雙方系基于不正當關系產生的贈與,而非商業勞務交換。
最后,上訴方提出,金錢作為種類物,基于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取得的財產依法應予返還,且占用資金客觀上造成了權利人的孳息損失,依法應支持資金占用利息。
終審判決:確認贈與無效,連本帶息返還
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全面審查案涉證據,作出了終審判決。
二審法院認定,結合在案證據,王先生與劉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的事實成立。王先生在婚姻存續期間,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無償贈與劉某,嚴重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該贈與行為依法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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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一審爭議焦點,二審法院采納了上訴方的質證意見,認定劉某關于“換匯”及“按摩勞務費”的主張缺乏充分證據支撐,依法不予采信。最終,二審法院判令被告劉某退還9.5萬美元及相應的人民幣款項,并判令其自起訴之日起按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支付資金占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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