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發生在德州樂陵的一起事故
一名12歲小學生剛下校車慘遭車輛碾壓
傷情令人揪心
家長把孩子的安全交給托管機構
可險情發生時
機構的沉默卻又令家長寒心
這是德州樂陵一位家長在網絡平臺的發聲。它關乎一個12歲男孩的性命,一個普通家庭的崩潰,也關乎每一位把孩子送往托管機構的家長,都必須看清的一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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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中午,就讀樂陵阜欣小學五年級的小明(化名)像往常一樣,乘坐樂陵起點教育(世紀國學園)托管班的校車前往托管點。但這趟看似平常的路程,卻成了孩子人生軌跡的轉折點。
根據家長的發聲表述,當時校車沒有進入規范區域,而是違規停放在便道道口。孩子下車后,并沒有專門老師陪同,沒有專人護送,沒有任何安全防護。
就在孩子下車剛經過車頭的一瞬間,一輛從視線盲區駛來的三輪車直接將他撞倒,車輪從孩子身上碾壓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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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大學附屬兒童醫院(濟南市兒童醫院),給出的影像學診斷顯示,孩子符合顱內出血并多發腦挫裂傷CT表現,符合右頂骨骨折、冠狀縫縫離骨折并頭皮血腫CT表現;符合肺內間實質性病變并間隔旁肺氣腫CT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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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距離事發已過去一周的時間,孩子仍躺在醫院重癥監護室,昏迷不醒,尚未脫離生命危險。據家長稱,連日來已經花了5萬余元,而這僅僅是搶救費用,后續的手術、康復……等需要的花銷,更是全家不敢去算的無底洞。
目前孩子的搶救費用仍是很大的缺口,但受醫院定點限制,道路救助基金并未通過申請,只得靠全家四處借湊搶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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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教育托管期間發生的意外,托管機構應當履行全責看管責任。按照家長描述,當時校車直接停在便道道口,屬于違規停放,同時孩子下車后,沒有任何托管老師或專職人員陪護、引導。
事發后,交管部門已暫扣涉事校車,盡管交管方多次調解,托管機構始終拒不承擔責任、拒不履行救助義務,甚至至今沒有與家長聯系,關問孩子的傷情,缺少基本的人道主義關懷……
那么,托管機構如此回避,真的就沒有責任嗎?
根據家長出示的繳費單據,這家托管機構主體公司為:樂陵市起點津城托育服務有限公司,從經營范圍來看,包含托育服務;租賃服務;餐飲服務;校車運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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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單看上面的資質,并無明顯經營問題。如果校車服務是自營,家長所稱校車停放便道道口的話,確實屬于校車管理失職,托管機構有一定管理責任。如果屬于外包服務的話,家長可根據事故認定書,單獨追究校車的責任,同時托管機構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打開停車指示標志。同時,第三十九條規定,隨車照管人員應在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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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有時難以完全避免。而真正讓人無法接受的,是意外發生后,相關機構的不露面、不聯系、不負責的態度。孩子還在ICU里掙扎,家屬在病房外心急如焚,而本該負起相應責任的,卻選擇了沉默和回避。
這不只是法律問題,這是良知問題。莫讓冷漠,成為壓垮一個家庭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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