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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7號,云南永善縣,一個叫劉方成的男人給派出所打了電話。
他說他的一個女朋友,給另一個女朋友下了藥。下的農藥。現在被下藥的那個在醫院搶救,下藥的那個跑了。
接電話的民警愣了好幾秒。什么玩意兒,一個女朋友,另一個女朋友?
劉方成說他叫劉方成,有兩個女人非要跟著他。
三個人協商過了,誰也不退,那就一塊兒過。
兩個女人一個男人,睡一張床上,彼此認可了。
這種日子他本來挺滿意的。可那天他下地干活回來,發現馮太群中毒了,張艷芬不見了。
桌上還擱著一張紙條,上頭寫著:我要遠走了,你跟她好好過,別找我。
他把馮太群送到醫院,張艷芬沒找著,不知道怎么辦,就報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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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太群被搶救過來了。警方問她話,她倒沒怎么瞞,開口就把真話撂了:我把張艷芬殺了。勒死的。尸體扔在老房子的柴禾底下。殺完她,自己喝了藥。
民警去老房子一翻,柴禾堆下頭,真躺著一具年輕女人的尸體。24歲,叫張艷芬。馮太群也才25。一個死,一個活。
殺人的根由,從馮太群嘴里往外倒的時候,酸得很。
她16歲就跟著劉方成了。那年在廣東打工認識的。
劉方成比她大幾歲,家里窮,窩在山村里壓根娶不上媳婦,出去打工就是想找個女人過日子。
他對馮太群好,她就覺得這是他鄉遇著了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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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她跟著他回了老家,沒領證,村里人都當他們是兩口子。一過就是五年。
2007年她懷了孕。
劉家高興壞了,可孩子沒留住。
醫生說往后也不能生了。
從那以后,這個家就開始往下沉。
劉方成和他爹媽嘴里老掛著一句話——想要個孩子。
可她的身子骨生不了。生不了孩子的女人在那個村子里意味著什么,不用多說。
吵來吵去,兩個人又出去打工。
在浙江,劉方成泡網吧跟女網友聊天,聊了一禮拜就跟一個叫張艷芬的姑娘見了面。
見面當天就睡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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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會兒馮太群恰好回娘家,等她回來,男人不見了。
電話打不通,老家的座機響了沒人接。
隔了兩天再打,一個女人接的。
馮太群問你是誰。
對方說我是劉方成的老婆。馮太群說我才是他老婆,才幾天沒見,你怎么就成了他老婆。
接電話的那個,就是張艷芬。
事情捅開了,劉方成也沒打算瞞。
兩個女人他都想要,兩個女人都不肯退。那怎么辦?那就一起過唄。三個人睡一張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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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相安無事。可日子一久,馮太群心里那根刺越扎越深。
劉方成跟張艷芬同房的次數比跟她多。張艷芬能生孩子,劉家父母看她的眼神都不一樣。而她不能。
所有東西一比,她就覺得自己什么都不是。
5月7號那天,她早起喂了豬,回來撞見兩個人在床上親熱。
她出門才一會兒的工夫。
那一刻,她心里那把刀算是出了鞘。
劉方成下地以后,她把早備好的一根鞋帶套在了張艷芬脖子上。
勒死以后拖到老房子,塞進柴禾堆里。又仿了張紙條,假裝人走了。然后自己喝了農藥。
案子到了法院,馮太群故意殺人,一審無期,二審維持。沒判死刑,因為這算情愛糾紛引發的案子,家庭矛盾類型的,一般不往死里判。
我為什么想講這個事呢。不是因為這個案子多復雜,而是因為,三個人里頭沒一個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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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24歲的姑娘死了。
一個女人在牢里要待一輩子。
她們爭的那個男人,窮得叮當響,懶在骨子里,連個像樣的交代都給不了。
就為這么個人,一個殺人,一個送命。
可我最在意的還是馮太群說的那句——她16歲跟了他。
16歲,初中剛畢業的年紀。她把能給的全給了,把自己活成了他身上的一根肋骨。
后來人家想趕她走,她就不知道該怎么活了。
不是不想走,是她這十多年全部的賭注都押在了一個男人身上。只剩這條路了。
不是說她殺人無罪。人命關天,殺人償命,這是鐵律。但一個沒上過幾年學,身邊沒人拉她一把,被逼到死角的女人,容易做什么,這個事不難想。
所以這案子到最后,是一個年輕的姑娘為她犯下的罪付出代價,另一個年輕的姑娘,尸骨被埋在柴禾底下。
那個讓兩個人爭得頭破血流的男人,洗洗衣服,繼續過日子去了。
對此你們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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