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鎮雄縣人民政府網
鹽源鎮人民政府
關于規范鹽源中心集鎮停車秩序的通告
為加強集鎮綜合管理,解決集鎮交通擁堵、占用公共道路資源等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規范鹽源中心集鎮車輛停放秩序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車輛禁停范圍
(一)新公路全段(天生橋至橋邊路段,停車泊位除外)。
(二)廣場路全段(即環街路路順超市門口至旺多超市門口路段)。
(三)富源路全段(鹽源鎮人民政府大門至旺多超市門口至橋邊,停車泊位除外)。
(四)興鹽路(天生橋至原糧管所全段)。
二、車輛停放規范
(一)所有機動車輛不得在未施劃停車泊位的街道、人行道、機動車道、廣場等公共區域停放。
(二)在施劃有停車泊位的街道,所有機動車輛只能停放在停車泊位內,非停車泊位一律不準停車。
(三)在停車泊位停放的車輛不得超線,且應按停車泊位指示的方向和位置有序停放。未標識停車方向的應當沿車輛行進方向順向停放。
(四)非機動車只能在劃定停車泊位內按指示方向停放,其他區域一律不準停放。
三、違停行為認定
(一)在施劃有停車泊位路段逆向、騎壓車位線、泊位外停放的。
(二)臨時停車未緊靠道路邊緣順向停車以及停車時長超過10分鐘的。
(三)違法停車導致交通事故的。
(四)其他妨礙車輛、行人通行的違法停車行為。
四、執法管理措施
(一)公安機關將加大對集鎮車輛停放秩序的執法管理力度,通過現場查處、電子抓拍、視頻監控等方式,依法查處各類違法停車行為。
(二)對違法停車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罰。
(三)對妨礙交通、造成擁堵或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安全通行的違法停放車輛,除依法予以處罰外,還將依法將違停車輛拖移至指定地點停放。
(四)違法停車實施首違不罰制度,即: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擁堵,且本次交通違法發生前半年內,車輛和駕駛人在本省沒有交通違法記錄、以往交通違法均已處理的,首違不罰。
五、監督與舉報
歡迎廣大群眾對交通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對違法停車行為進行舉報。
監督舉報電話:0870—3834015(鹽源派出所)
0870—3834078(鹽源鎮黨政辦)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鹽源鎮人民政府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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