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 馬嘉豪
近日,河南民權縣一起7個月大嬰兒被重復接種疫苗的事件引發公眾熱議。
據新京報報道,3月12日,賈先生帶著孩子到民權縣疾控中心接種疫苗,本應接種手足口疫苗,卻因工作人員失職,錯打了此前已接種過的乙肝疫苗和流腦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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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先生兒子的疫苗本,紅框內為民權縣疾控中心重復接種的兩針疫苗信息。圖片來源于新京報
事后,孩子被查出心肌酶兩項指標偏高,接種約一個月后,孩子還出現了嘴歪等癥狀。
目前,民權縣疾控中心給出處理意見稱,因孩子此前在上海接種、預防接種系統未實時同步,加之工作人員翻閱疫苗本時“工作不認真,未仔細審核接種內容”,最終導致重復接種。
5月7日,封面新聞記者再次聯系到民權縣疾控中心和衛健部門,工作人員表示此事正在處理中,后續將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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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相關規定,醫療衛生人員在實施接種前,應當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的要求。
疫苗異地接種信息不同步的確是客觀技術難題,但接種人員手中明明有紙質疫苗本,上面白紙黑字寫著接種記錄卻“視而不見”——從核查接種信息、核對疫苗品種,到與監護人確認、掃碼驗證,接種流程中每個環節本可以兜住錯誤,但這些防護在這起個案中沒有發揮作用。這不是什么技術難題,還是責任心缺失帶來的后果。
現在,要提出疑問的是,接種門診的“三查七對一驗證”,是成文的剛性制度,還是掛在墻上的裝飾材料?日常的操作培訓和考核,是否按要求開展、有據可查,還是流于形式?期待相關部門把這些基礎問題查清、曬透,以此為鑒補好工作漏洞。只有真正堵上制度漏洞、強化責任落實的決心與行動,才能讓每一個孩子都能被安全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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