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
家屬常見法律問題答疑與程序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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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問:留置期間能否與外界通信、通話?本人從里面打電話出來,應當如何理解?
【張律師解答】
從現行《監察法》的公開條文看,法律明確規定了通知義務、變更申請權、飲食休息安全和醫療保障,但沒有像刑事訴訟法中的某些程序那樣,單獨賦予被留置人員一項通常意義上的“自由通信、通話權”。
所以,家屬不能把“留置期間可以經常通電話”當成法條已經寫明的固定權利。個別情況下本人能夠打電話出來,更應理解為個案中的管理安排或者特定溝通安排,不能直接據此推斷案件輕重、程序松緊,更不能當然認定電話里說的話就完全等于其獨立、充分、無壓力狀態下的真實完整意思表示。
【法律上怎么規定】
《監察法》第五十條寫明的,是在采取管護或者留置后24小時內通知所在單位和家屬,解除后及時通知,以及保障飲食、休息、安全和醫療服務。《監察法實施條例》也主要是圍繞保障、通知和執行程序作進一步細化,并沒有單列“家屬會見權”“定期通信權”或者“日常通話權”。因此,至少從公開規范層面,家屬不能把日常通信通話理解成留置期間當然享有、可自由主張的固定安排。
【家屬現在最該做什么】
如果本人確實打電話出來,家屬最重要的不是立刻過度解讀,而是把電話的時間、內容、語氣、是否提到健康、是否提到具體需求記下來。對家屬來說,電話最大的價值往往不在于“聽一句安心話”,而在于判斷是否出現了需要馬上書面反映的醫療、家庭照護或其他現實問題。
【哪些事不要急著做】
不要把一次來電自動解讀成“案件不重”“馬上會出來”;也不要反過來,因為對方在電話里說“按他們說的做吧”,就把這句話簡單等同于經過充分冷靜思考后的最終意思。留置期間的通話場景,本身就不宜被過度賦義。
【風險提醒】
這個問題常見的偏差也有兩個:一頭是“他能打電話,說明沒事”;另一頭是“他說什么都不能信”。更穩妥的做法,是把電話當成信息來源之一,但不是唯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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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簡介】
張智勇,全國優秀律師,智豪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首席合伙人,現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 深耕刑事法律實務29年,張智勇長期聚焦行賄類、職務犯罪、詐騙、經濟犯罪及監察留置程序的理論與實戰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帶領其領銜創辦的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剝離民商事業務,率先完成‘全員、全業務’的刑事專業化轉型,將其打造為業內公認的西南地區專門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事務所。
執業以來,張智勇親自參與辦理各類重大疑難職務及詐騙、經濟類刑案500余件,帶領團隊辦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獲評“年度十大刑事辯護經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參考》全文收錄。在實戰之外,他堅持“法理與實務雙向賦能”,受聘擔任西南政法大學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員及多所高校法律碩士兼職導師,并在律所內部十余年堅持“集體討論全部刑案”制度。其結合二十余年一線實戰經驗撰寫的《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等實務成果,為重大刑事案件精細化辯護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此外,張智勇律師常年堅持新媒體普法,全網關注者已突破600萬。面對這份海量的社會關注,他始終將其視為一種沉甸甸的社會責任與執業鞭策。通過持續輸出專業的實務經驗,他致力于打破復雜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壘,幫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認知,傳遞法律的溫度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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