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區物業服務企業:
隨著城市化進程持續推進,住宅小區空置房數量逐年增加,物業費與車位管理費收費問題,已成為物業服務行業的突出矛盾,部分業主對全額繳納空置房及車位管理費標準偏高反映強烈。《民法典》第944條明確,業主應按約定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依約提供公共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房屋空置為由拒繳,但可就費用減免事宜協商。為妥善化解矛盾,規范收費行為,踐行“質價相符”核心原則,助力宜居、幸福九江建設,結合我市實際,特向全市各物業服務企業發出如下倡議:
一、適度優惠空置房物業費
房屋(住宅)交付后未裝修、裝修后未入住連續6個月以上等情況實行物業費減免,具體倡議標準為:
(1)物業服務企業按照70%-80%的標準向空置房收取物業費。物業服務合同有相關約定的,從其約定,鼓勵物業服務企業結合實際出臺更優惠政策。
(2)業主應提前向物業服務企業報備,按照企業的流程手續申請。企業應結合自身管理要求采取操作性強、簡單便捷的申報手續,并在小區公示公開。
(3)原空置房已交清的物業費不再退還。未交清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及時與業主協商結清。
二、優化車位管理費
參照市場合理水平及行業通行標準,倡導合理優惠車位管理費,普通住宅小區不高于25元/月/車位;對車庫設施投入大、運維成本較高的項目,可適當放寬至不超過35元/月/車位,切實讓利于民。物業服務企業可結合自身運營情況,推出長期租賃優惠、團購優惠等多元化模式。
三、公開透明操作流程
物業服務企業需制定清晰、透明的優惠實施細則,明確空置房認定標準、車位管理費優惠方案及申請流程;要通過小區公告欄、業主微信群、物業服務窗口等渠道,全面公示兩類優惠政策,主動接受業主與社會監督;要秉持平等協商原則妥善處理與業主的糾紛,引導業主依規享受優惠、履行繳費義務。
鼓勵中心城區物業服務企業積極響應本倡議,其他縣(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出臺倡議,勇擔社會責任,恪守服務初心,以惠民優惠與規范服務化解矛盾,攜手打造宜居幸福家園!
九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九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九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九江市財政局
2026年4月30日
來源:九江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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