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公告稱,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重慶市兩江新區人民法院作出的《執行裁定書》([2026)渝0112執248號之一],重慶兩江法院在執行公司股東重慶市金科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重慶駿鴻睿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公證債權文書一案中,依法作出裁定,對被執行人金科控股所持公司的115,500,000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1.09%)予以強制處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科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242,860,865 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 2.28%。本次擬被執行的股票為 115,500,000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 1.09%。
股份來源本次擬被執行的股票系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股份。
指令將被執行人金科控股所持證券簡稱為“*ST 金科”共計115,500,000股的凍結狀態變更為可售凍結。
自上述股票凍結狀態變更為可售凍結之日起,以集中競價方式,賣出被執行人共計 115,500,000 股股票,直至上述股票賣出款項扣除證券交易印花稅、交易傭金等相關費用后金額達到人民幣 172,248,887.4 元止。上述股票賣出所得款項,優先扣除證券交易印花稅、交易傭金等法定交易稅費后直接劃付至重慶兩江法院指定賬戶,不得截留、扣劃、挪用,不得用于抵扣被執行人的任何其他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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