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湖南瀏陽華盛煙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發生爆炸事故,26條生命戛然而止。湖南省應急管理廳旋即宣布全省煙花爆竹企業全面停產整頓,力度不可謂不大。
然而,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擺在我們面前:停產整頓能治本嗎?
回顧歷史,運動式整改在我國安全生產領域并不鮮見。每一次重特大事故后,幾乎都伴隨著一輪全行業停產、地毯式排查。但殘酷的現實是,血的教訓似乎總在“輪回”——2012年西湖國際煙花大會也曾發生安全事故,燃放煙花的安全性當時就引發過輿論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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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過去,瀏陽的慘劇表明,隱患并未根除。
問題的癥結在于:我們究竟是在“解決問題”,還是在“應對事故”?如果停產整頓只是讓企業“歇一陣、躲過風頭”,那么復產之日,便是風險卷土重來之時。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大洋彼岸的德國,每年圣誕、新年期間要燃放近400萬箱煙花爆竹——其中相當一部分甚至來自中國進口——但從2005年起,德國沒有出現過因燃放煙花導致的致命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安全事故。
德國煙花行業近百年保持“零重大事故”的紀錄,這并非偶然,而是一套精密法治體系與技術思維共同作用的結果。
前置審批:把風險關進制度的籠子。
德國對煙花爆竹的管理核心在于“事前控制”,而非“事后補救”。
在德國,任何涉及爆炸物(包括煙花爆竹)的商業儲存和燃放活動,均受到《爆炸物法》的嚴格約束。對于商業倉儲,企業若想儲存超過特定“自由量”的煙花爆竹,必須向監管部門申請倉儲許可。申請材料極其詳盡:需提交場地平面圖、標注倉儲位置的地圖、爆炸物的具體類型與數量(按BAM分組、儲存組別、兼容性組別分類),甚至要提供與其周邊建筑物及交通道路之間保護距離的精確計算。
監管部門收到申請后會進行實地踏勘,逐一核查防護距離是否符合標準。
這一過程動輒耗時數周,費用在53.39至2045.47歐元之間。
不僅如此,任何從事煙花爆竹商業貿易或處理的個人,必須在開工前至少兩周向主管當局進行申報,并指定一名對企業管理負責的授權人。這意味著,從廠房選址、倉儲設計到人員資質,每一個環節都在法律的嚴密監視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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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向管控:讓每一寸火藥都“有跡可循”。
與瀏陽事故中暴露的“三超一改”和“分包轉包”亂象相比,德國對煙花爆竹流向的管控堪稱嚴苛。
德國的煙花售賣有著極其嚴格的時間窗口:每年只有12月29日至31日這三天,商店才能向公眾出售除夕煙花。過了元旦,剩余未售出的爆竹一律由批發商或廠家收回,個人不得大量儲藏。
這從根本上杜絕了煙花爆竹長期、分散儲存于不具備安全條件的民宅或小商鋪中的風險。而對于違反禁令、在非燃放時間施放煙花的行為,德國警方可處以最高5萬歐元的巨額罰款。
對于想要燃放專業級煙花的個人,德國的管制更是“武裝到了牙齒”。想要燃放F2類(及以上)的煙花,燃放者必須持有根據《爆炸物法》第7條或第27條頒發的許可證或能力證明,并且必須在燃放前至少兩周進行申報,詳細說明燃放地點、煙花類型、安全距離及擬定的防護措施。
技術標準:以科學量化代替模糊監管。
德國柏林聯邦材料研究與測試局在煙花管控中扮演著核心角色。所有在德國合法銷售的煙花,都必須經過BAM的嚴格測試并獲得CE標志和BAM注冊編號。
這種測試并非走過場。以德國對煙花含藥量的規定為例,重型禮炮或高炮的火藥含量每支不得超過20毫克,升空高度不得高于100米。正是這種精確到毫克的量化標準,確保了即便發生意外,其危害后果也被控制在極小的范圍內。
更為關鍵的是,德國的監管邏輯是“認可技術,而非認可人”。即便煙花獲得了BAM認證,也不意味著它是“無害”的,而是意味著“按規定使用時是安全的”。因此,德國消防部門每年都會發布詳盡的操作指南:要求保持至少8米的安全距離、嚴禁將煙花指向人或動物、啞炮嚴禁二次點燃。
這種將“安全”分解為一套可執行、可驗證的技術動作的做法,有效降低了人為失誤的概率。
違法代價:讓“不敢違”成為常態
從德國海關總署的規定來看,未經授權的煙花爆竹(例如從鄰國走私的無認證產品)一旦查獲,將面臨刑事處罰,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若危及他人生命或重大財產,刑期可增至五年。
這種將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直接升格為刑事犯罪的立法思路,極大地提高了違法成本。相比之下,我們此前曾存在的“以罰代管”——幾十萬的罰款對于利潤豐厚的煙花企業而言不過是九牛一毛——顯然無法形成足夠的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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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運動式停產”到“常態化法治”
對比德國的治理經驗,可以看出,瀏陽的悲劇暴露出的深層次問題,恰恰是我們在“事前審批”上的流于形式,在“過程管控”上的缺位,以及在“違法成本”上的過低。
德國模式的核心在于:它建立了一套讓企業“不能違、不敢違、不想違”的法治化環境。 企業的每一個操作步驟都有法可依,每一克火藥的流向都有據可查,每一次違法都將面臨刑事追責。
停產整頓是必要的,但它只能是“治標”的權宜之計。如果我們不能將此次事故轉化為一場深刻的法治變革,不能將德國那種對危險品管理的“較真”精神植入本土監管體系,那么隨著停產令的解除,風險也將隨之“復工”。
煙花的美,不應以生命為代價。 要讓“血的教訓”不再輪回,我們必須下定決心,從依賴“人盯人”的監管和“運動式”的停產,轉向依靠“法治化”的精密制度和“科學化”的技術標準。唯有如此,才能讓“瀏陽花炮”這一傳統產業在安全的軌道上獲得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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