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商標品牌是傳承、是文化、是歷史、是記憶,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立身之本、行走社會的名片、做強做優做大的信譽保障。商標品牌在企業發展壯大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為此,該系列專欄,旨在宣傳“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公平競爭”知識產權文化和法律法規、強化無形資產意識、科普IP知識、傳播品牌理念、解讀經典案例、挖掘商標價值、塑造品牌IP,通過講好商標品牌背后的故事,促進品牌升級和聯合,為打造“有品位、有個性、有故事、有價值”的“四有”自主創新中國品牌,助力其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水平貢獻綿薄之力。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片星空,那些閃耀的星辰,是我們成長中的偶像。他們如同黑暗中燈塔,以其獨特魅力和影響力,指引和激勵著我們在人生長河中破浪前行。
小時候,父母是我們的偶像;
青春期,體育健將、歌星、影星等是我們的偶像;
長大后,軍人、教師、醫生和科學家等是我們的偶像。
成年后,歷經風風雨雨、坎坎坷坷,我們懂得了,對待偶像,不必“困惑”和“糾結”,可以適度崇拜,但要保持理性、獨立思考,“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樹立積極健康、正向高尚的偶像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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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娛樂界,明星的姓名、肖像和作品等,無疑是金字招牌,處處跳動著商業價值的脈搏,可謂“搖錢樹”。但真正的“搖錢樹”卻不止于此,哪是什么呢? “百件商標構筑護城河”
歌星周杰倫,個性鮮明,獨樹一幟。其不“糾結”之一,還體現在對知識產權具有深刻認知,他所在的杰威爾音樂有限公司已申請注冊“周杰倫”“周同學”“糾結倫”等近百件商標,指定使用在娛樂、音樂、服飾等眾多領域,全力守護相關作品,全面拓展商業版圖。
此舉,不僅為他的音樂事業和商業活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也有效防止了任何未經授權的商標濫用或惡意搶注,為自身品牌構筑起一道堅固的護城河。
盡管如此,其專輯名與歌曲名,有時亦防不勝防,成為商標搶注“重災區”。從《范特西》《青花瓷》《七里香》,到近年《說好不哭》《夜的第七章》等,未能幸免,凸顯復雜市場環境下商標保護的重重挑戰,折射出流量時代知識產權保護的迫切性。
對此,周杰倫主動出擊,積極維權。面對新數字專輯發行后,一些單位或個人將其歌曲錄屏、剪輯后發布到短視頻平臺,或在直播間播放等,他和團隊亦區分情形,該出手時就出手,打起IP保衛戰。
根據《著作權法》,所謂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所謂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除非購買正版音樂專輯,在家人、朋友等小范圍內播放、分享,這種情形通常不構成侵權。其他無論有意還是無意,其實可能已經觸碰法律紅線。
比如,將其傳播至網絡空間,讓不確定多數人都可以獲得該音樂作品,則有很大侵權風險。作為平臺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短視頻平臺亦有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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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聰表示,未經權利人授權,相關錄屏在短視頻、直播間播放,本質是對音樂作品復制與傳播,均超出合理使用范疇,侵犯了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的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且相互間往往伴隨著大量跟帖互動,相關賬號可能通過直接或者間接方式從中獲得流量收益,如直播打賞、直播帶貨,以及賬號關注量增多等。 事實表明,侵權內容低成本擴散,會打擊音樂創作和專輯制作人積極性,傷害行業生態,故將受到法律處罰。
“會唱的不如懂法的”
反觀單依純與李榮浩的侵權與維權,再次給相關方提出警醒,如何確保“版權者吃肉,歌唱者喝湯”?
2026年3月29日,李榮浩稱,曾拒絕單依純版權邀約,其仍在28日深圳演唱會上強行演唱其曲作《李白》,已向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反映侵權。
單依純回應,將停止演唱《李白》,對線上線下宣傳中涉及《李白》的內容刪除,“我個人承擔全額版權使用費及相應賠償。”“錯誤全在我,與任何人無關。”
話說回來,如果單依純取得授權,在尊重原創基礎上再翻唱,本可以成為作品與歌手之間美好的“雙向奔赴”,既能讓好作品煥發新活力,也能展現歌手演唱實力,創作者、原唱者也得到應有尊重,聽眾還能享受不同版本樂趣。
但是,強行翻唱變成“入室搶劫式”侵權,就是擅自用別人心血謀利,吃相過于難看,消耗大眾好感,亦讓兢兢業業做原創的人心寒。
任性侵權,輕者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重者賠償損失、從業受限,情節特別嚴重的,還將面臨“牢獄之災”。
與此相似的是,20多年前,創作歌曲《這樣愛你》(后改名《老鼠愛大米》)的楊臣剛,雖不是唱紅歌曲的人,卻憑版權賺得盆滿缽滿;而真正讓歌曲爆紅的王啟文,沒有版權加持,只能“為他人作嫁衣”,成為曇花一現,沒了下文。
畢竟,演唱權只是“借歌來唱”,版權才是“歌曲歸我”。
“看不見的成果易被偷”
知識產權保護,是給智力成果上“戶口”,法律賦予的專有權利,劃定清晰的邊界,從來不是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
著作權,能證明這篇文章是你寫的;
商標權,能防止別人蹭你的品牌熱度;
專利權,能禁止別人未經許可使用你的技術;
……這些IP權利不僅是紙面上的文件,還是維權時的硬證據,對抗侵權行為的護身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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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作為創作者,完成作品后要及時進行版權登記,保留好創作過程的草稿、時間戳等證據; 作為研發者,技術方案成熟后要盡早申請專利,避免因公開披露被無償使用;
作為創業者,品牌名稱確定后要第一時間查詢分析,申請注冊,防止搶注風險。
……這些看似細小的步驟,其實是在為自己的成果筑墻,看似花了一點時間和成本,卻能避免后續更大損失。
畢竟,只有當原創者不吃虧,才會有更多人愿意成為原創者,而這,正是一個社會不斷向前的動力所在。
這些看似無形的智力成果,一旦缺乏保護,就像家里打開房門,錢財放在桌上,任人取用。為此,很多創新者吃過虧、走過彎路、交過學費。
更讓人無奈的是,不少人意識到被侵權時,要么拿不出有效的權利證明,要么維權過程耗時長、成本高,最后只能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心血被白嫖,甚至原本屬于自己的市場被迫退出。
因此,相對而言,爆紅不是“搖錢樹”,IP才是。而“搖錢樹”也確實被注冊了多件商標,但此一時彼一時,今天不再提倡將這種類似“日常用語”申請注冊,因為很可能因缺乏作為商標使用的顯著特征而被駁回。
藝術之路漫長,唯有尊重規則、敬畏創作,才能行穩致遠。名氣大了,流量漲了,亦不能忘記初心,罔顧是非曲直,將知識產權當擺設,視法律如空文。
關于IP,周杰倫不“糾結倫”的經驗,單依純不“單純”的教訓,王啟文沒“下文”的凄慘,亦從另一個方面啟示我們:對明星亦不必“糾結”,不過于“單純”,不高估其“文才”,可以喜歡,可以學習,但不可癡迷、盲目追捧。
因為,人生的終極目標,是活出最好的自己!
(文中圖片等資料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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