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少年發現了一具女尸,及時向警方報案,不久卻被判成兇手,處以極刑,事發前后不過短短62天,真相9年后才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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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會有如此悲慘的冤案?既然少年不是兇手,究竟誰才是真兇?
少年名叫呼格吉勒圖,當年只有18歲,1996年4月9日夜間,他與同事吃完飯后,路過一個公共廁所。發現情況不對勁,他拉著同事進入廁所查看,意外發現了一具遺體,27歲的女子楊煥枝已經沒有了呼吸。
兩人第一時間報了案,當晚22時,他們被帶入公安局接受審訊。第二天,同事獲準離開,呼格吉勒圖卻留下了,他帶著天真的善意,卻沒想到僅過了一天,案卷上就多了所謂的“供述”。
5月23日,法庭開庭,稱少年在公共場所暴力猥褻并殺死被害人,手段兇殘,一審判決死刑。莫名其妙被扣上罪名,呼格吉勒圖一頭霧水,他想著這是一起誤會,堅持稱自己沒理由殺人。
6月5日,內蒙古高院給出裁定,維持原判。5天后,少年被執行死刑,從前到后僅僅62天時間,速度快得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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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案件辦理得如此迅速?原來案發前夕,“嚴打”工作組剛剛到呼市視察,要求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必須拿出成效,快速偵破女尸案后,多名警官受到嘉獎。
定罪證據就很不牢靠,警方宣稱,“兇手”指縫與被害人咽喉的血樣完全一致,是決定性的物證。但法律學者指出,血型屬于“種類鑒定”,無法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
其實警方曾提取到兇手遺留的精斑樣本,只要做個DNA對比,真相一目了然,如此關鍵的生物學證據,居然被跳過去了,后來這份樣本也消失得無影無蹤。
事情沉寂了9年,也許是巧合了,2005年10月,一個叫趙志紅的男人落網了,他是一名連環作案者,被證實涉及21起案件,其中包括奸殺9名女子。被捕之后,他主動交代的第二筆犯罪,便是9年前的公廁殺人案。
警方帶領他進行現場指認時,趙志紅徑直走到了當年的作案地點,都不需要人引導。周邊鄰居目睹這一幕倍感心酸,趕緊告訴了呼格吉勒圖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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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老人早已白發蒼蒼,得知有人承認真相后,焦急地四處奔走。他們找過律師,卻處處受挫,后來經人引薦,找到一位新華社記者,這位好心記者叫湯計,于2005年11月寫出第一篇內參幫忙發聲。
新的阻礙出現了,2006年11月,趙志紅案開庭,10起強奸殺人案,檢方卻起訴了9起,偏偏將1996年的那一起排除在外。罪犯自己都困惑了,于2007年在看守所親手寫下一份“償命申請書”,說自己才是真兇,要還少年清白。
案子沒有順利翻轉,2008年,隨著上級領導的更替,復查工作陷入停頓,漫長等待中,老父母的頭發又白了幾分。
湯計一篇接一篇寫內參,從2005年寫到2013年,前后共五篇。案子每每陷入僵局,他就再推一把。2011年,內蒙古政法系統再次換了領導,2013年初,案件上報至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11月20日,再審程序啟動,12月15日上午10點,呼格吉勒圖被宣告無罪。當天,兩位老人收獲了久違的道歉,國家賠償隨后到位,總額超過205萬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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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距離誤判,已經過去了18年,天理昭昭,少年終有獲得清白一日,但這真相來得太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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