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一個清晨,蘇州工業園區某高檔社區的一位業主發現,崗亭里一直敬業而站姿標準的保安竟然不見了,小區的路燈也不亮了,甚至電梯里的消毒水味兒都再也聞不見,垃圾堆積成山無人處理。
物業服務中心的大門以前人來人往,但現在卻緊鎖著,上面貼了一張《關于終止物業服務合同的公告》,里面寫著:“因經營持續虧損,雖經多輪溝通未果,我司不得不遺憾撤場……”
業主頓時困惑極了:這可是一個高檔小區啊,物業公司也是全國數得著的有名氣的物業,怎么也會這樣“跑路”呢?
這還真不是個例,而是真真切切正在發生的“物業公司退場潮”的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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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第一財經》報道,中指研究院近日發布的報告顯示,2025年初至2026年3月底,共監測到住宅物業項目“撤場”案例212個,蘇州、重慶、合肥、南京、成都、武漢、杭州、徐州等城市住宅撤場案例較多,總計占全部監測樣本的65%左右。
其中最值得警惕的是,百強物業企業主動撤場的案例顯著增多。還是根據《第一財經》的報道,據不完全統計,百強企業主動退場案例超80個,占比約38%。從撤場項目特征看,次新房項目撤場現象集中爆發。據統計,樓齡在5年以內的次新房項目占比達到35%。
物業公司,在以前是利潤豐厚、現金流飽滿的黃金行業,是投資者和開發商眼中的“現金奶牛”,但現在,竟然也出現普遍的營收困難、資產負債表失衡。
連百強物業公司也開始出現眾多悄然退場的案例,說明這個行業是真的遇到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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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發商歷史遺留問題”,不是扯皮,但確實是死結
很多人可能覺得,20年以上樓齡的老舊小區才是最難維護的、物業管理最容易出問題的,但這次的數據還真讓人意外,“次新房”作為樓市的主力中堅,物業服務大面積出現問題。
我們看到,在總體的撤場樣本中,樓齡5年以內的“次新房”占比,居然高達35%。
“五星級服務”是現在比較好的小區普遍的承諾,但現實卻是根本就普遍達不到。不管是墻皮剝落問題還是地下室積水問題、小區電力不穩問題或者車庫修繕不及時的問題……往往連最基本的事情都做不好,不要說“五星級”附加的那些承諾了。
這讓很多業主處于憤怒和失望之中。不管向物業反映多少次,許多問題都是老大難,根本解決不了。
因為有一句流行的解釋是:開發商遺留問題。
這倒也不是純扯皮,確實有一些問題是開發商的房屋質量、小區環境修建質量本來就存在缺陷,一開始交房時看不出來,過幾年就逐漸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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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一切問題都讓物業承擔,物業不樂意的同時有時候也確實做不到——無論是成本還是能力都有限。
但在業主眼中,卻不管那么多,總有種“父債子還”的邏輯。這有沒有道理?當然也有。開發商選擇物業,往往是有著高度的利益關聯,那么業主就只能抓住物業來要求改善小區的遺留質量問題。
在這背后是一個死結:開發商交房時,業主究竟有沒有物業公司的自主選擇權?
這個死結如果不解開,扯皮恐怕永遠無休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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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業拍屁股走人:業主太難纏,我不伺候了
為什么這次“撤場潮”65%的比例,主要陣地在蘇南和川渝地區?因為這些地方的業主,維權意識相對來說極強,尤其是南京、蘇州,業主普遍是不好糊弄的。
在這些地區,業委會可不是擺設或者物業公司的傀儡,而是真正的業主自治機構。他們普遍很懂法律條文,對物業服務的細節要求,是要拿著文件逐字逐句摳的。
在以前,是業主想要趕走物業很難,但現在反過來了,是“物業覺得業主太難伺候”,拍屁股走人——我不伺候了。
業主也很無奈,因為購買房子是很大程度上是沖著“高端物業”來的,結果和一般的物業沒啥區別,這種失落與錯愕當然讓他們無法接受。
于是,斷繳物業費成了“開發商歷史遺留問題”之外的另一個死結。
在業主看來,你達不到承諾的要求,我當然不愿意繳納物業費。在以前,開發商常常通過斷電斷水之類的野蠻手段脅迫繳納,現在這些做法也越來越行不通,所以物業公司想要催繳難度很大。
在物業公司看來,斷繳物業費的人多了,則是很現實的財務壓力問題。
市場經濟時代,沒有人愿意做虧本買賣。物業公司的費用收繳率生死線是85%,當收繳率低于這個數據的時候,員工工資、水電費用、電梯路燈、綠化和路面……這些公共設施維護的剛性支出就一下子難以維持了。
事實上,在物業公司和業主雙向不滿意、雙向不信任的情況下,全國住宅物業費的平均收繳率已經從2018年的83.7%一路下挫至2026年的73.5%,總體低于“生死線”。
在一些二三線城市,甚至只有可憐的50%,物業公司根本入不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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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業死結,是房地產轉型的“陣痛”
在以前,物業費名不符實的問題被詬病最多。當時房地產正處于狂飆突進的時期,物業成了跟隨房地產的“香餑餑”,穩賺不賠的同時也制造出很多亂象和業主普遍的不滿。
針對這一點,一些地方出臺了物業費限價標準。但與此同時,物業服務想要朝著“高價優質”的方向發展卻變得很難。在物業費達不到“五星標準”的情況下,一些物業公司只能通過降低成本來維持經營。
逐漸地,“低質低價”成了主流趨勢,而越是這樣業主就越是不喜歡繳納物業費,最終形成負面循環,一些物業公司只能在油燈苦盡后選擇“撤場”了事。
“質價不符”的背后,是業主和物業公司對物業費認知的嚴重錯位。
物業費本來應當是一種商業服務契約,如果服務是等價的就繼續用,如果服務不匹配價格就調價或者換物業公司。
但現實卻是,物業更換的規則在現實中常常難以執行,長此以往就造成業務和物業公司之間普遍的不信任:業主有任何事情都要抱怨物業,或者停繳物業費;物業公司則為了增加收入而搞更多的“貓膩”或者降低成本。
規則本來應當是業主和物業兩方認可的共識,但事實上這種規則已經在失效,且很難有修復的機會。
不應當對“撤場潮”的出現而感到悲觀,相反,規則共識、行業自律,正是在這種震蕩和挫折之中逐漸清晰的。
當物業公司的意識在這種行業洗牌中逐漸轉向“契約服務”,而業主從“被管理”轉變為“契約主體”,雙方越來越傾向于市場化、規范化的服務和被服務關系,而不是“一個管著另一個”的關系,物業市場的深層次矛盾才能真正走向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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