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日報
近日,有網友舉報,在荔灣區內環B線(廣州裝飾材料市場對出路段),一名男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車流中行駛。接到線索后,廣州交警迅速展開調查,查獲涉事男子及車輛。
據交管部門介紹,該男子駕駛行為存在4類交通違法,分別是: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號牌、闖橋隧、駕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未取得駕駛證駕駛非汽車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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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明確,禁止買賣、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禁止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的號牌、行駛證。如違反此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號牌、行駛證,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外,禁止電動自行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內環路及其放射線、過江隧道、人行道,未設置獨立非機動車道的路肩、橋梁、隧道、高架路、立交橋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駛。如違反此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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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禁止駕駛非法改裝、加裝、拼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如違反此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對駕駛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則明確,駕駛非法加裝和改裝,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并對駕駛人處50元罰款。
最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警方依法扣留車輛,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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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張丹羊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邱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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