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號晚上,蘭州城關區大眾巷,杜記甜食。
一個食客端著灰豆子,抬頭往墻上一看——沒掛明星海報,也沒掛“暴富暴瘦”,正中央掛著兩張黑白照片:錢學森,袁隆平。黑框,玻璃擦得很亮,旁邊貼著手寫的生平簡介和那句很多人會背的話:“不要失去信心,只要堅持不懈終會有成果的”“我一直有兩個夢:一個是禾下乘涼夢,一個是雜交水稻覆蓋全球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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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掏出手機拍了一段視頻發上網,配文就一句:“這才是真正的明星。”
評論區先是一邊倒地刷屏:“一位讓我們有飯吃,一位讓我們能安心吃”“國家脊梁”。
沒過兩天,畫風變了。
有人盯上了“黑框”:“太像遺像了吧,吃飯對著一面墻的黑框照片,晦氣。”更直接的,投訴直接打到12345政務服務熱線,理由寫得很細致:影響就餐觀感,讓人心理不適,甚至有人把這事往“食品安全觀感”上扯。
老板杜女士接到電話,第一反應不是慌,也不是刪視頻,是報警。
“照片是活的,不是遺像。”她說,“我崇拜他們,沒有他們,我們就沒有飯吃。”
這句話樸素到沒什么修辭,卻讓很多刷到的人突然安靜下來。
更讓人沒想到的是,這張墻上的照片,不是新掛上去的。媒體記者5月1號去店里核實,杜女士說得很清楚:店開了幾十年,照片掛了快十年了。
她父親在的時候就在墻上,走之前留下一句話:“人不能端著碗吃飯,忘了誰在田里彎腰、誰在圖紙前熬通宵。”
你看,這不是一條短視頻臨時起意的“策劃”,而是一家人過日子的一部分。
再往細里看,法律邊線其實很清楚。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法律明確禁止把英烈姓名肖像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廣告,損害其名譽、榮譽。
最高法也曾明確:像袁隆平這樣的英雄人物,即便嚴格意義上不屬于“烈士”,但在司法實踐中,同樣適用英烈權益保護的相關規定,以保護其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不被侵害或商業化濫用。
也就是說,法律紅線是:不能侮辱、誹謗、丑化、褻瀆,更不能當成“商業廣告道具”來變現;但出于崇敬、紀念,在日常空間里樸素地懸掛,和用肖像打廣告、搞營銷,性質完全不同。
律師圈的普遍觀點也類似:出于緬懷、紀念,未丑化污損且無營利目的,通常不構成違法;但如果把肖像直接做成促銷海報、印成廣告素材來賣貨,就可能越線,需要特別注意。
回到這家店:墻上掛著照片,下面是糖罐、熱冬果梨的白汽、手寫的“今日灰豆子已售罄,明早六點開蒸”的小票。灶臺上的蒸汽一上來,玻璃框上蒙一層薄薄水霧,有人順手拿紙巾擦了擦,杜女士從后廚探出頭來喊一句:“別擦相框,擦碗就行。”
這不是“布展”,這是過日子。
有意思的是,真正讓杜女士改主意的,不是投訴電話,也不是網絡吵翻了天,而是她上小學的女兒。
學校布置作業,讓孩子畫“我最敬佩的人”,女兒畫完問她:“媽,咱店里掛的那倆人,算不算?”
她說算。女兒想了想,又說:“那咱把框換淺色吧,我同學說黑的像哭。”
黑框后來換成了米白木質框,照片沒動,墻上多了一行小字:“我爸掛的,我守著。”
“黑框”是不是晦氣,可以討論;但“要讓別人按你的喜好去改”,這就是另一回事了。你可以不喜歡,不去那家店、不坐那面墻旁邊。
更何況,食品安全靠的是后廚干不干凈、原料新不新鮮、操作規不規范,跟墻上掛誰沒有半點關系。把“觀感不適”硬往“食品安全”上靠,這鍋背得有點冤。
說到底,這件事之所以讓人想聊兩句,是因為它戳中了幾個點:
什么樣的偶像,值得被掛在家里、墻上、工位旁?一個讓我們有飯吃,一個讓我們不被別人指著鼻子,這比任何流量明星都更接近“偶像”的本意。
紀念不一定非得在紀念館里。把敬意放進日常,端著碗的時候能看見,也是一種“記住”。
當所有行為先被懷疑成“策劃”“營銷”“蹭流量”,樸素的真誠反而要過一道“審訊”,這本身就挺擰巴。
一碗灰豆子,兩位老人安靜地掛在墻上,看你吃飯。你覺得這是迷信也好,是致敬也好,至少在這家店里,十年沒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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