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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昆明市廣福路廣昌立交橋上橋口附近,一名貨車司機為圖省事,擅自移動打開道路中心隔離護欄,變換車道,看得人心驚膽戰。
昆明警方在鎖定交通違法駕駛人后,轄區交警部門依法通知違法駕駛人到交警隊接受調查處理。經查,駕駛人嚴某某因實施擅自占用、移動、撤除、污損、毀壞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標線及其他交通設施的違法行為,根據《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款,對其處以罰款300元,并同步開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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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上午,記者來到事發現場發現,被挪動的護欄已經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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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9999記者 肖雨迪:“我現在在事發現場前50米的地方,看到標志標線清晰,不僅對道路信息進行了標注,還對大型車輛通行進行了提示。即便沒注意這個大型路牌,在道路交叉口處依然有標牌指明走輔道是前往永中路方向,上橋是前往巫家壩、廣福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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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的住戶和經常往返該路段的司機都說,這里的標識清晰,極少出現走錯路的情況。
8099999記者 肖雨迪:“這附近的標志標線清楚嗎?”
附近住戶 小常:“挺清楚的,一般不容易走錯路,都有標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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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9999記者 肖雨迪:“這條路容易走錯路嗎?標志標線都清楚嗎?”
貨車司機 李師傅:“不會走錯,我們都看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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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邊從事共享單車運維的李師傅表示,即便駕車不慎錯過輔道入口,想要調頭繞行回到橋下通行,其實十分方便。
貨車司機 李師傅:“(橫穿車道)太危險了,去前面調頭,調頭也不遠,前面就七八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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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注意到,事發路段有多個小區和海樂世界商業區,即便不是交通高峰時段,車流量也較大。由于連接著高架橋,途經車速都不慢,如果在這一路段緊急制動極易造成事故,而對于視頻中那名司機做出挪動隔離護欄的做法,大家都認為十分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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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李師傅:“對自己也不負責,對他人的安全也不負責。這是違法的行為,要進行一些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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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門提示:隔離護欄、隔離樁、交通標志牌這些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對保障行車安全、減少潛在事故起著重要作用,破壞交通設施,輕則罰款,重則將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三)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來源:8099999《街頭巷尾》
部分內容整理自 昆明交警
記者:肖雨迪 攝像:徐楠
編輯:楊晨
編審:林帥超
終審: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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