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網接到西安市周至縣二曲街道(原二曲鎮)渭旗村、渭中村多名群眾實名舉報,反映當地耕地內長期存在非法采砂及違規回填建筑垃圾的問題。盡管村民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但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導致大面積耕地耕作層遭到毀滅性破壞,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一、現場直擊:深挖取沙,回填“垃圾”
據知情村民透露,一名被稱為“李某”的人員常年通過中間人流轉了大量村民耕地。自今年以來,兩村農田中頻繁出現大型挖掘機、裝載機及渣土車的作業身影。調查發現,這些機械并非用于農業生產,而是從事非法采砂作業。現場可見,原本平整的耕地被挖掘出深達6至7米的巨大沙坑。
更令人震驚的是,在盜采完砂石后,作業方并未進行合規復墾,而是調運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裝修垃圾填入坑中,僅在地表覆蓋約50至60厘米的浮土進行掩飾。“這種‘掩耳盜鈴’式的回填,不僅是對土地的褻瀆,更是對子孫后代的犯罪!”一位村民指著滿目瘡痍的田地憤慨地說道。
二、監管之困:晝伏夜出,屢禁不止
二曲街道辦相關職能部門雖曾介入調查,但往往“雷聲大、雨點小”,處理結果不了了之。目前,非法開采活動已轉為夜間或間歇性隱蔽作業,呈現“打游擊”特征,違法者的囂張氣焰絲毫未減。
對此,當地群眾對以下核心問題提出嚴重質疑:
- 程序合規性存疑:通過中間人流轉耕地的真實目的是什么?所謂的“流轉”是否改變土地用途,涉嫌非法占地開礦?
- 監管責任缺失:周至縣二曲街道辦及相關執法部門是否存在監管盲區?是否存在“以罰代管”或執法不嚴的現象?
- 治理資金何來:使用有毒有害的建筑及生活垃圾回填,且深度破壞耕作層,造成的環境損害應由誰買單?土地修復資金從何而來?
- 生態災難后果:土地損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不僅影響環境與耕地耕種,更危及子孫后代的生存與發展。
三、記者手記:守不住的耕地紅線
糧食安全是“國之大者”,耕地保護是重中之重。二曲街道渭旗村、渭中村的遭遇,暴露出個別地方在耕地保護和礦產資源管理上的嚴重混亂。
群眾強烈呼吁上級紀委監委及自然資源部門成立專項調查組,徹查以下問題:
- 非法采砂背后的組織者及利益鏈條;
- 相關職能部門是否存在不作為、慢作為甚至失職瀆職行為;
- 已被破壞耕地的生態修復方案及問責機制。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準取得探礦權、采礦權,并辦理登記。根據該法第三十九條: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禁止將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復墾。第九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將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復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進行修復。
除此之外,若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存在監管缺位、姑息縱容等履職不力行為,將依法受到處分;構成犯罪的,同樣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同時,非法挖沙行為破壞耕地耕作層、擅自改變耕地用途,也違反了耕地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相關責任人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本網將會持續跟蹤,第一時間向大家報道后續進展和整改情況,絕不姑息任何違法行為。
2026年5月3日
編輯:司馬君
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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