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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司,哪一個不會被居心叵測的人用來干壞事兒?
干壞事兒的人還不少呢。
要不要取消合同法、取消公司法?
要不要取消信托法?
法律,是精細的平衡藝術。
但很多人不喜歡法律的平衡感,偏偏就喜歡“不是西風壓倒東風,就是東風壓倒西風”的痛快勁兒。
大家都聽說過梅特蘭說過,信托之所以牛B, 是因為其靈活性(和普遍性)。
聽聽,靈活性。
你東砍一刀,他西砍一刀,你這邊堵一下,他那邊堵一下。好端端的七竅玲瓏的信托制度,變成了一個土木疙瘩。
我們經常聽說下面的似是而非的觀點:
---資管信托容易做成影子銀行,服務信托才是信托本源業務,應壓縮資管信托規模,特別是融資信托的規模;
---主動管理的信托才是信托,被動信托、通道信托都是規避法律的工具,所以必須禁止;
---加杠桿會帶來風險,優先/劣后的結構化信托應被禁止。
反駁理由也是現成的:
---信托公司是金融企業,你提供的就是金融服務,不做金融做什么?不以資管業務作為核心業務、本源業務,如何體現信托公司價值?如何養家糊口?
---家族信托要更尊重委托人的意愿,他愿意多管,受托人愿意少管,一個愿打、一個愿挨;即使通道也是委托人慷自己家產之慨,外人用不著緊張;他利用信托干壞事兒,干他。
---杠桿是現代金融的核心工具。只有好的杠桿和壞的杠桿,沒有杠桿可以不搞金融了。
充滿平衡感的話誰都會說:要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由和社會公共利益。
但是,充滿平衡感的事兒,做起來可就難了。
合同、公司,哪一個不會被居心叵測的人用來干壞事兒,干的壞事兒還不少。是不是要取消合同法、取消公司法?
要不要取消信托法?
順便說一句,自從開通微信訂閱號,就做好了挨罵的準備。
只要不涉及直接人身攻擊,我一般都會將評論放出來。
下面的這個評論,掛出來讓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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