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嚴格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對電梯修理過程缺乏監管,安全管理不規范,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日前,廣東省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迅達(中國)電梯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13.5萬元。
經查明,2025年5月2日,迅達(中國)電梯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的維修人員對位于中山市石岐街道中山二路1號華森廣場岐江壹號寫字樓的電梯【登記證編號:梯11粵TOE847(21)】進行故障檢修,發生一起致一人死亡的一般特種設備責任事故。經事故調查組認定,該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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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人員作業未設防護
電梯突發蹲底致其死亡
據《廣東省中山市石岐街道“5?2”一般電梯碰撞事故調查報告》(下稱“調查報告”)內容顯示,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一般特種設備責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黃某朋系事故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迅達(中國)電梯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員工。
2025年5月2日13時許,黃某朋獨自前往華森廣場對事故電梯進行故障維修。14時01分21秒,黃某朋在未設置防護圍欄、未佩戴安全帽的情況下進入井道。14時01分35秒,電梯轎廂內的監控畫面顯示轎廂出現明顯振動,隨后電梯一直處于故障停梯狀態。至19時12分51秒,程某兵與林某強尋找黃某朋時才發現其趴在電梯底坑內的檢修平臺上,呼叫其沒有反應。從當天14時01分35秒至19時12分51秒期間,無人發現黃某朋在電梯底坑內發生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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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朋使用三角鑰匙打開了事故電梯一樓層門。
經過查看監控視頻、現場查勘、模擬試驗等進行綜合分析和推斷:
14時01分35秒,從1樓層門處進入井道內爬梯上的黃某朋在向底坑攀爬過程中,停靠在井道上部的電梯突然啟動并向下高速運行,黃某朋發現異常,趕緊沿著爬梯向下攀爬到底坑檢修平臺上,并動作了底坑內的下急停開關(該急停開關有效),電梯緊急制動并迅速蹲底,位于檢修平臺上的黃某朋因躲避不及,被高速下行的電梯轎廂底部撞到頭背部,導致其受傷死亡。
該事故直接原因系黃某朋在短接了包括底坑上急停開關在內的局部安全回路情況下,將電梯切換到正常狀態,并在進入底坑開展檢修作業時,動作了底坑的下急停開關(該急停開關有效),電梯轎廂迅速蹲底并撞到底坑緩沖器,站在檢修平臺上的黃某朋因躲避不及,被轎廂底部的安全鉗橫拉桿撞擊到頭背部,導致事故發生。
迅達珠海分公司負主要責任,被罰13.5萬元
調查報告建議,黃某朋存在安全意識淡薄且存在明顯的違章作業行為,未佩戴安全帽,作業時未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是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責任追究。
中山安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未履行電梯修理作業現場的監督、檢查和督促職責,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電梯修理人員的違章作業行為。建議由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約談。
迅達(中國)電梯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未嚴格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對電梯修理過程缺乏監管,安全管理不規范,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該單位除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條第(一)項的規定,“發生事故,對負有責任的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迅達(中國)電梯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作出罰款13.5萬元的處罰。
天眼查信息顯示,迅達 (中國) 電梯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曾用名:蘇州迅達電梯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成立于2012年,位于珠海市香洲區,是一家以從事零售業為主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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